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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31:53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yù】法》以及【jí】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试【shì】招【zhāo】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2

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文家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dān】招工作【zu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huà】招考行【háng】为【wéi】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yáng】光【guāng】工程”。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lì】高职单招【zhāo】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全面贯彻落【luò】实四川【chuān】省招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xiàng】关政策、办法及要求【qiú】,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háng】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决定。

第【d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fù】责人为组【zǔ】长的【de】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dān】招录取【qǔ】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de】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hé】中【zhōng】职类【lèi】,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huá】以【yǐ】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gāo】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sì】川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yǐ】后形【xíng】成的投档成绩进【jìn】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的【de】专业安排,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分【fèn】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chuān】省确【què】定的高职单【dān】招【zhāo】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条 录【lù】取专【zhuān】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zhě】,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未录满专【zhuān】业;对【duì】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四【sì】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省高【gāo】等教育招生考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印发<四【sì】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yù】单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法【fǎ】>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文【wén】件规定,我校2024年【nián】高【gāo】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zhuān】业【yè】及专业【yè】类别【bié】要求。

第十六条【tiáo】 自愿【yuàn】放弃录取资格【gé】的【de】考生【shēng】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自愿放弃【qì】录取【qǔ】的申请和身份【fèn】证复印件发送至【zhì】275095932@qq.com,过期不再办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fèi】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mù】,坚【jiān】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hé】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教育部【bù】、财【cái】政【zhèng】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yì】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qǔ】通知书,按【àn】我【wǒ】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jiǎ】或【huò】请假逾期【qī】者,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事由外【wài】,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tǒng】一进行【háng】新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不合格【gé】的新生,将按照【zhào】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28-61935558、61935556、87073803

学校网址:http://www.scsw.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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