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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3:37:4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应用【yòng】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学【xué】校概况、招生【shēng】专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guàn】彻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以下简称【chēng】高【gāo】职单招【zhāo】)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48

四川招生代码:5659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第六条【tiáo】 学校高职单招【zhāo】工作坚持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kāi】原则,健全自我约【yuē】束、社会监督【dū】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guī】范,严格实施招生【shēng】“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miàn】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zhāo】的相关【guān】政策【cè】、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zhì】定【dìng】学校高【gāo】职单招工【gōng】作【zuò】方【fāng】案【àn】,执行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决定【dìng】。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wéi】组长【zhǎng】的纪检【jiǎn】监督【dū】小组,全程【chéng】监督【dū】高职单招【zhāo】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zhí】单【dān】招计【jì】划包【bāo】括普高类【lèi】和中职类,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为准【zhǔn】。

第十条【tiáo】 报考【kǎo】条件【jiàn】。已报名参加2024年【nián】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gé】审【shěn】核的考生【shēng】。高职单【dān】招报名坚持考生自【zì】愿原则【zé】。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一条 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在【zài】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原则【zé】。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认可四川【chuān】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de】投档成绩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对进档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yè】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háng】录【lù】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dìng】的高职单招【zhāo】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进【jìn】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作【zuò】退档【dàng】处理【lǐ】。

第【dì】十五【w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十六条【tiáo】 按【àn】照【zhào】《四川省高等【děng】教育招生考【kǎo】试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印【yìn】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kǎo】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guī】定,我【wǒ】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jí】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xū】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zhí】单招招生【shēng】专业【yè】及专【zhuān】业类【lèi】别要求。

第【dì】十七条【tiáo】 4月10日17:00投档后【hòu】,如果有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kǎo】生【shēng】本【běn】人【rén】于4月【yuè】12日12:00前【qián】持身份【fèn】证到学校【xiào】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de】书面文件【jiàn】,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chǎng】监管局【jú】有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guī】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dì】十九条 学【xué】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部、教育厅【tīng】、财政厅、退役军人【rén】事【shì】务【wù】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录取【qǔ】新【xīn】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xiào】有关要【yào】求和规【guī】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另行通【tōng】知)。

(二)逾期【qī】未【wèi】报到【dào】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yīn】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按照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学生管【guǎn】理规【guī】定,以【yǐ】书面形式向学【xué】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gé】,经学【xué】校审【shěn】批同【tóng】意后可在规定时间【jiān】内保留【liú】入学资格。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zhě】,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rù】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chá】。复查后发现在报名【míng】和【hé】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如果考生体检有受【shòu】限条【tiáo】款,应【yīng】当按照【zhào】全国高考体检统一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

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zhuān】长或者因身体【tǐ】原【yuán】因无法在原专【zhuān】业学习【xí】的,可以按照《四川【chuān】应用技术【shù】职业学院学籍【j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qǐng】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邮政编码:6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4-8106666、3808985

学校网址:https://www.scasc.cn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zhāng】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负责解【jiě】释。若有与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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