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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47:1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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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zuò】好2024年【nián】高职(专科)单独【dú】考试招生和【hé】综合【hé】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shān】东旅游职业【yè】学院单【dān】独【dú】考【kǎo】试招生【shēng】(以下简称“单独招【zhāo】生【shēng】”)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chéng】序、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学校招生考试工【gōng】作【zuò】,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记和院长为【wéi】组长的单独【dú】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和招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xué】校【xiào】教【jiāo】务处具体【tǐ】负责学校单独招生【shēng】和【hé】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shí】一条学校监察【chá】室【shì】负责考【kǎo】试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监督。纪检【jiǎn】监察电话:0531-81920122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二条【tiáo】经山东【dōng】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单独招生【shēng】(普通类)计划【huá】4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总计划650人。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将通过官方【fāng】网站、招【zhāo】生【shēng】简章等形【xíng】式【shì】进行发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报考要求

一【yī】、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de】考生须【xū】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报名【míng】,并于9-21-23日【rì】,登【dēng】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tái】选【xuǎn】报【bào】我校和专【zhuān】业,报名成功后登录我【wǒ】校官方网站按【àn】要求缴纳文【wén】化【huà】素质考试【shì】等相关费用【yòng】(缴费【fèi】时间以【yǐ】学院网站【zhàn】公布为准【zhǔ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zì】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报考【kǎo】的【de】专业类别选报专【zhuān】业,选【xuǎn】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bié】应与本【běn】人春季高考报考【kǎo】的专业类别一致。

三、凡【fán】被我校单【dān】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录取【qǔ】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jì】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及录取。

第十五条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考试形式

一、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一)单【dān】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kǎo】试+专业技【jì】能测试”的考试【shì】方式。总分为430分【fèn】,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yǐ】原【yuán】始【shǐ】成绩计入【rù】总分【fèn】。

1.文化素质考【kǎo】试。文【wén】化素【sù】质考试时【shí】间为9-2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2.专【zhuān】业技能测【cè】试。考生须【xū】参加【jiā】由【yóu】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wěi】托的【de】相关技能【néng】考【kǎo】试主考院校组【zǔ】织的春季高【gāo】考统一考试【shì】招生专【zhuān】业技能测试,我校认【rèn】可技能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dé】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píng】价+文化素质【zhì】考【kǎo】试【shì】”的方式。总分【fèn】为430分,综合素质评【píng】价满分230分,文【wén】化素质考试【shì】满【mǎn】分200分【fèn】,均以原始成【chéng】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9-21前下载的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zhōng】综合素质【zhì】评价信息【xī】(含学【xué】业水【shuǐ】平合格考试成【chéng】绩)进行评【píng】价,评【píng】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xiào】纪委【wěi】的监【jiān】督【dū】下【xià】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shì】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kuàng】做【zuò】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zhí】。

2.文【wén】化素质考试。文化【huà】素质【zhì】考【kǎo】试时间为9-21-3日(具体时间以准【zhǔn】考【kǎo】证【zhèng】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yǔ】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lù】取【qǔ】原则:实行【háng】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zé】,择【zé】优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分【fèn】别按【àn】照招生【shēng】计划数和报考人【rén】数1:1.05划定录取【qǔ】资格线,低【dī】于录取资格线【xiàn】的考【kǎo】生不【bú】参与录取。

2.单独【dú】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计划根【gēn】据考【kǎo】生报考【kǎo】情【qíng】况和学【xué】校统筹安排可调剂【jì】使用,调剂后剩余计划学校将【jiāng】进行核减,转入山东省普通招生【shēng】考试计划【huá】。

3.报考人数超过【guò】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zé】:按照专【zhuān】业优先【xiān】、遵循分数【shù】的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de】考生【shēng】,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qǔ】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dá】第一【yī】专【zhuān】业最【zuì】低【dī】录取分,依【yī】据第【dì】二专业【yè】志愿按照【zhào】总【zǒng】分从【cóng】高到低【dī】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填【tián】报第二志愿专【zhuān】业或未【wèi】被第二志【zhì】愿专业录取,则【zé】给【gěi】予退【tuì】档不进行调剂或增计【jì】划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chū】现【xiàn】最后【hòu】一名【míng】考生同【tóng】分,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rú】无剩余【yú】计划则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成【chéng】绩、文化素【sù】质考试【shì】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评价【jià】招生按照综合【hé】素质评价成绩【jì】、文化素【sù】质考【kǎo】试成绩【jì】的顺序进【jìn】行录取。

4.报考人数【shù】等【děng】于【yú】或小于招【zhāo】生计划数专业的【de】录取【qǔ】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xiàn】的考生全额录取。

5.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shì】和专业技能测【cè】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huà】素质考试【shì】缺考任【rèn】意一【yī】项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我【wǒ】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报考【kǎo】资格,不再参与【yǔ】录取【qǔ】。

(二)确定拟录取名【míng】单:根据【jù】考生【shēng】考试成绩提【tí】出拟【nǐ】录取名【míng】单,由学校单独【dú】招【zhāo】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xiào】党委【wěi】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nǐ】录取考生名单【dān】将【jiāng】在【zài】学校招生信息网公【gōng】示,公【gōng】示结束后报省教育【yù】招生考试院【yuàn】审核【hé】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tīng】核定的收【shōu】费标准及有关【guān】规定收费。退费按照【zhào】省【shěng】政府【fǔ】办公厅《山东【dōng】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bàn】法》(鲁政办字〔2018〕98号【hào】)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xiào】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chéng】学业【yè】。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qín】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jiāo】〔2020〕15号【hào】)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资格【gé】复查:新生【shēng】入校后,所有【yǒu】考生【shēng】均须【xū】参加由学【xué】校【xiào】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wěi】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zhě】、冒【mào】名顶替者或体检舞【wǔ】弊及其他【tā】舞弊者【zhě】,按照【zhào】有关规【guī】定予以清【qīng】退。

第二十条颁【bān】发学【xué】历【lì】证【zhèng】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d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zhāo】生相【xiàng】关事宜【yí】。对以学校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二十二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yǎng】,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kǎo】试录取的新【xīn】生享受相同待遇;专【zhuān】升本政策【cè】依照当【dāng】年山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的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由山【shān】东旅游职【zhí】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zhāo】生【shēng】咨询【xún】电话:0531-81920213、81920108、81920112

招生咨询QQ群:100764822

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山旅招生就业处

招生信息网:http://www.sdt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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