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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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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结【jié】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556

第【d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dōng】省【shěng】茂名市【shì】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zhèng】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yè】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学籍的【de】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dōng】茂【mào】名【míng】健康职业学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yè】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zǔ】织实【shí】施【shī】,建立【lì】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dì】十二条广东【dōng】茂名健【jiàn】康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为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

第【dì】十三【sān】条学校设立【lì】由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招生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shēng】及家长的申诉、投【tóu】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gāo】考【kǎo】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报考本【běn】校“依【yī】学考录取【qǔ】”的考生【shēng】须符合【hé】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nián】广东【dōng】省【shěng】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shù】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各招【zhāo】生专【zhuān】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六条报考本【běn】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名【míng】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各招生专【zhuān】业【yè】有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学校【xiào】负责,省招办监【jiān】督”的原【yuán】则,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jī】本【běn】依据【jù】,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guī】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本校“依学【xué】考【kǎo】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pǔ】通类【lèi】根据考【kǎo】生投档【dàng】学考成绩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shàng】,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wèi】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yè】志愿优先【xiān】”原【yuán】则,依【yī】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wèi】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àn】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duàn】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xiào】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办【bàn】公【gōng】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hé】通过【guò】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条学校深入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开透【tòu】明的招【zhāo】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生政策、考【kǎo】生报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信【xìn】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渠【qú】道【dào】和【hé】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yǔ】以公【gōng】开【kāi】,让【ràng】广大考生和社会及【jí】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xū】核【hé】验【yàn】考生【shēng】高中【zhōng】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技校)毕业【yè】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míng】,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jiāng】不【bú】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zī】格【gé】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fú】合【hé】体【tǐ】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yè】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学分制【zhì】收【shōu】费管理【lǐ】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zhí】行。

智【zhì】慧健康【kāng】养【yǎng】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yǔ】管理专业学费【fèi】5250元/生·学【xué】年;其他各【gè】专业【yè】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zhù】宿费800-118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8-2902527、2902148

传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m2904228@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hvc.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tiáo】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yú】广东茂名【míng】健【jiàn】康职业【yè】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shí】二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东茂名健康职业【yè】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jiàn】康职业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guī】定不【bú】一【yī】致【zhì】的,以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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