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1:1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664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江【jiāng】门市江海区朝翠路【lù】1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29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qī】间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shí】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fā】相应普【pǔ】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江门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kē】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情况【kuàng】发【fā】放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fǎ】并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zhì】,处理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tiáo】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生【shēng】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gòu】,负【fù】责招生日常事务工【gōng】作。

第十【shí】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监督【dū】。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lǐ】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sù】、投诉【sù】等信访事【shì】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shì】招生)等,具【jù】体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bào】考【kǎo】本校“依【yī】学考录取【qǔ】”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gōng】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mù】考【kǎo】试。

体育类考生须同时参加【jiā】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tǐ】育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shí】六条【tiáo】报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xū】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zuò】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yè】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yào】求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tǒng】一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以考生相【xiàng】应【yīng】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zhì】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书”考【kǎo】试招生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qíng】况、体育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在【zài】考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当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根【gēn】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àn】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àn】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jiào】高的【de】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kǎo】拟录取的各【gè】专业【yè】考【kǎo】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审【shěn】核备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学【xué】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xué】校【xiào】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gōng】开【kāi】透明的【de】招【zhāo】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yǐ】公【gōng】开【kāi】,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shí】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确保本校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五条新【xīn】生报到【dào】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yè】证书或【huò】同等学力证明【míng】,无【wú】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录取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duì】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bú】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guān】学【xué】籍【jí】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七条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yìn】发<广【guǎng】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商务英【yīng】语【yǔ】、小学英【yīng】语教【jiāo】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nián】;体育教育专业学【xué】费6410元/生·学年;早【zǎo】期教【jiāo】育专业学费8000元【yuán】/生·学年;学前教育、舞【wǔ】蹈教育、音乐教育、美【měi】术教育专业学【xué】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bā】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xué】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0-3789912、3781775

传真:0750-3781775

电子邮箱:zsbjmyz@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ec.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务娴

监督电话:0750-3986816

电子邮箱:jmyzjjsj@jiangmen.gov.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东江门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guǎng】东江【jiāng】门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授权广东【dōng】江门【mén】幼儿师范【fàn】高等【děng】专科【kē】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