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3:0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招生录取【qǔ】工作,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天河【hé】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天【tiān】河区广【guǎng】州大【dà】道北963/1098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yún】区钟【zhōng】落潭镇【zhèn】广【guǎng】从九路【lù】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guǎng】东省广【guǎng】州市荔【lì】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本校【xiào】正【zhèng】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míng】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jù】体情况发【fā】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fǎ】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lì】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jī】构,负责招【zhāo】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hé】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dū】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lǐ】考【kǎo】生及家【jiā】长的【de】申诉、投【tóu】诉等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pǔ】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tǐ】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要求【qiú】以广东【dōng】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yī】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报考【kǎo】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kǎo】试【shì】语文、数【shù】学、英语3门科【kē】目考【kǎo】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kǎo】生【shēng】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xiàng】应术科统一考【kǎo】试【shì】。

本【běn】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guān】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gè】招【zhāo】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xiáng】见【jiàn】《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照“学【xué】校负【fù】责,省【shěng】招办监【jiān】督”的原【yuán】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学考【kǎo】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招【zhāo】生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fèn】普通类、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普【pǔ】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xué】考【kǎo】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据【jù】考【kǎo】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志愿按考【kǎo】生投【tóu】档(合【hé】成【chéng】)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  本校“3+证书”考【kǎo】试招生根【gēn】据考【kǎo】生统一文化科目【mù】考【kǎo】试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qǔ】。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 当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fèn】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dān】报省【shěng】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hé】备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shěn】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shēng】,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shí】三条学校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kāi】透【tòu】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kǎo】生报考资格和【hé】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chóng】大违规事件处【chù】理【lǐ】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shè】会【huì】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四条  经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中阶【jiē】段【duàn】(含普通高【gāo】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wú】相【xiàng】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bào】到和注册【cè】。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hé】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háng】资格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zhuān】业【yè】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dōng】省发【fā】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tīng】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修订【dìng】)>的【de】通知》(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学前教育)专业学【xué】费【fèi】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lèi】专【zhuān】业学【xué】费【fèi】641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900-1800元/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勤【qín】工【gōng】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广东【dōng】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广【guǎng】东工贸【mào】职业【yè】技术学院授权【quán】广【guǎng】东工贸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yǔ】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yǐ】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