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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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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xué】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lù】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bì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1

第【dì】五【wǔ】条  学校【xiào】地址:潮连【lián】校区:广东【dōng】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邮政【zhèng】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xiào】区:广东【dōng】省江门市台山【shān】市沙岗湖科教文【wén】化开发【fā】区;邮政编码:529200

第一学年潮连校区,第二三学年新宁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bān】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qǔ】得本校【xiào】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fā】相应【yī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江门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jù】体【tǐ】情况发放【fàng】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lì】监督协调机制【zhì】,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shēng】工作部【bù】(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处理【lǐ】考生及家长的申诉【sù】、投诉【sù】等【děng】信访事【shì】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de】《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tiáo】报考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的【de】考【kǎo】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关于做【zuò】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下【xià】同)考生【shēng】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艺术【shù】类相应术科【kē】统一考试。

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各【gè】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版)。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zhōng】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tǒng】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dìng】的有【yǒu】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收【shōu】中等【děng】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kǎo】试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shí】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de】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以【yǐ】考生【shēng】相应成绩【jì】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xué】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gòng】外【wài】语【yǔ】教学为英语【yǔ】,请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shù】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学【xué】考成绩【jì】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gēn】据【jù】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shí】,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tiáo】  本校【xiào】“3+证【zhèng】书【shū】”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中职阶段就【jiù】读【dú】专业相【xiàng】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shěng】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gēn】据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二条学【xué】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yǒu】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gòu】建【jiàn】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kǎo】生报考资【zī】格和报【bào】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生和【hé】社会及时【shí】获取招生信【xìn】息【xī】,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kǎo】生高中阶【jiē】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zhōng】、技【jì】校)毕业证【zhèng】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dì】二十【shí】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hé】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cái】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行。

文史【shǐ】类【lèi】(学前教【jiāo】育、早【zǎo】期教【jiāo】育专业除【chú】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lèi】专业学费 6410元/生【shēng】·学年;学前教育、早【zǎo】期【qī】教育【yù】以及【jí】艺术类(美术、音乐【lè】)专业学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nián】;住宿【xiǔ】费1300-1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shí】八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xué】措施【shī】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真:0750-3725908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电子邮箱:jmzyjcc@jiangmen.gov.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yòng】于江门【mé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yóu】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jiāng】门职业技【jì】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yè】指导【dǎo】办【bàn】公室)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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