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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5:4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jì】,特【tè】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wǔ】条【tiáo】学校地址【zhǐ】:广州【zhōu】白云校区:广东【dōng】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庆【qìng】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天河校区:广东省【shěng】广【guǎng】州市【shì】天河区科华【huá】街273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640

清远校区【qū】:广东【dōng】省清远【yuǎn】市清城区东城【chéng】街道中宿【xiǔ】路【lù】3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家【jiā】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yè】要求者,颁发【fā】相应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jié】)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广东【dōng】科贸职【zhí】业学院【yuàn】,证书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shì】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计划【huá】、招【zhāo】生办法并组织实施【shī】,建立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广东科贸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shēng】日常【cháng】事务【wù】工作【zuò】。

第【dì】十三条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shēng】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sù】等【děng】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jù】体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yào】求以广东【dōng】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biān】制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dì】十【shí】五条报考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xū】符合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yī】考试【shì】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shì】语文、数学、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

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lèi】考【kǎo】生【shēng】须同【tóng】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kē】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shēng】版)。

第【dì】十六条报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gāo】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收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shì】各招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dū】”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yǐ】考生相应【yīng】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hé】衡量德【dé】智体美劳【láo】,制定【dìng】“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tiáo】本校商务英语专业为学【xué】分互【hù】认专业,具体【tǐ】培【péi】养模式【shì】和【hé】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tiáo】本校“依【yī】学考录取【qǔ】”分普【pǔ】通类、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录【lù】取【qǔ】。当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tǒng】一文化【huà】科目【mù】考试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按照“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yī】据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春季【jì】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gēn】据省【shěng】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de】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shí】三条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tí】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qǔ】标【biāo】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shēn】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zhāo】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xún】及申诉渠道和【hé】重【chóng】大违【wéi】规事件处理【lǐ】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xìn】息,切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běn】校【xiào】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jìn】行【háng】。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生【shēng】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gāo】中、中职、中【zhōng】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tóng】等学力【lì】证明,无【wú】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bù】和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háng】资格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fú】合体【tǐ】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yǐ】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财【cái】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guǎn】理办【bàn】法(2021年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de】标准【zhǔn】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128-6410元/生·学年;美术【shù】与设计类专业学费【fèi】 10000元/生【shēng】·学年;商务英语专业学分互认【rèn】学【xué】费【fèi】180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950-1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优秀学【xué】生学业奖学【xué】金制度【dù】,设立扶【fú】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品学【xué】兼优学生,同时【shí】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帮【bāng】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89393,020-22014966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www.gdkm.edu.cn/Category_1344/Index.aspx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87951

电子邮箱:1047698540@qq.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广东科【kē】贸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三条本【běn】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yuàn】授权广东【dōng】科贸【mào】职业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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