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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9:0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yī】步规范学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wǔ】条  学校地【dì】址:广州校区:广【guǎng】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lù】2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511300

江门校区:江【jiāng】门市【shì】新会【huì】区崖门镇华【huá】商大道一号;邮政编码:5291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àn】国家【jiā】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成绩合【hé】格,获得【dé】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zhí】业学院,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办【bàn】法并组【zǔ】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zhì】,处理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组成【chéng】的【de】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chù】理【lǐ】考生【shēng】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sù】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sì】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含“依据【j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xià】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yǐ】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biān】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报考【kǎo】本校“依【yī】学考录取”的【de】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gè】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高中生【shēng】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的【de】中职考生须【xū】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láo】,制【zhì】定【dìng】“依【yī】学考录取”、“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běn】校【xiào】金【jīn】融服【fú】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jù】与会【huì】计专业同时开设菁英班专【zhuān】业,只录取【q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护理专业同时开设专才班【bān】,只录取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的考生;医学【xué】美【měi】容技术、数字媒【méi】体【tǐ】技术、动漫设【shè】计、艺术【shù】设计、数字媒体艺术【shù】设计专业同时【shí】开设产教【jiāo】融合班;具体培【péi】养模式和收【shōu】费标【biāo】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běn】校公共【gòng】外语【yǔ】教学为【wéi】英语,请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 本【běn】校【xiào】“依学考录【lù】取【qǔ】”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jù】考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在【zài】考生符【fú】合专业【yè】要求的【de】基础上【shàng】,采取“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hòu】面的考生。当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zōng】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wén】化科【kē】目考试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zé】,优先录【lù】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de】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后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dāng】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qǔ】中【zhōng】职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春【chūn】季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名单【dān】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的名【míng】单发【fā】放录【lù】取通知书【shū】。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sān】条【tiáo】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zhàng】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标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gōng】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jiāng】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信息、考生咨询【xún】及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yǔ】以公开【kāi】,让【ràng】广大考【kǎo】生【shēng】和【hé】社会【huì】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hù】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健康【kāng】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报到时【shí】须核验【yàn】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míng】,无相【xiàng】应证【zhèng】书证明将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yǐ】录取专业者【zhě】,按【àn】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zhuān】业或【huò】取消【xiāo】学籍。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zhǎn】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tīng】关【guān】于【yú】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hé】民办中【zhōng】职【zhí】学校收费备案【àn】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zhōu】校【xiào】区:普通类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xué】年;菁英班专【zhuān】业学【xué】费30800元/生【shēng】·学年;专才班专业学费268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住【zhù】宿费2000-4980元/生·学年【nián】。

江门校区:普通类专业学费18500-195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3200元【yuán】/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àn】照要求足额提【tí】取奖【jiǎng】助经【jīng】费,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xiào】级奖学金,校级【jí】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tōng】道补助、勤工【gōng】助学、伙食补贴【tiē】等校内【nèi】资助。形【xíng】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hé】的【de】资助体系。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2882222/82666075

传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 潘京萍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guǎng】州华商职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广【guǎng】州华【huá】商职【zhí】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chù】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yǐ】国家和【hé】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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