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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3:32:55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梅【méi】河口康美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业、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法律法【fǎ】规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特制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kē】层次【c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chēng】:梅河口康美职【zhí】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和盛村康美大道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年;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chéng】培【péi】养方案要求的教学【xué】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hé】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shēng】国家教【jiāo】育资助、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向户籍所在县(市【shì】、区)的【de】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kuǎn】。

入学后【hòu】,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向学校提【tí】出申请【qǐng】,高校学生【shēng】资助部【bù】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难认定,采【cǎi】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zhí】行【háng】教【jiāo】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wěi】员会、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xù】、规范操作、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

1.调档比例【lì】。学校按各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提供的投【tóu】档成绩(含【hán】省【shěng】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确认的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项目【mù】)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nèi】。录取时【shí】,视各省(市、区)生源质【zhì】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xiào】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shì】区,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shí】行“按【àn】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省市区,学校优【yōu】先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lù】取不满的情况下【xià】,录取非一【yī】志愿考生。

3.照顾加【jiā】分项。对享受政策【cè】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àn】所在省【shěng】(市、区)招生考【kǎo】试机构的规定【dìng】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dàng】分【fèn】数进行排序,优【yōu】先录取【qǔ】分数高的考生。

4.专【zhuān】业录取: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tǐ】检均合格【gé】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zhì】愿【yuàn】生【shēng】源充足的专【zhuān】业,按照投档【dàng】分数【shù】从【cóng】高【gāo】到低录【lù】取一志【zhì】愿的考生【shēng】,一志愿生【shēng】源不【bú】足专业,按志愿【yuàn】顺序录取。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kē】顺【shùn】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文科类以语【yǔ】文、外语、文综【zōng】、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lǐ】综、语文为顺【shùn】序,科【kē】目成绩【jì】高者优【yōu】先录取。吉【jí】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专业调【diào】剂:对【duì】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wèi】能按【àn】专【zhuān】业【yè】志愿录【lù】取且服从调剂的【de】考生,按【àn】投【tóu】档【dàng】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qiú】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考生,做退档【dàng】处理。

(二)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对【duì】享【xiǎng】受政策性加【jiā】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kǎo】生,按【àn】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shēng】成绩【jì】综【zōng】合设【shè】定录取控【kòng】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huà】素质测试成绩+职【zhí】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huà】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yù】考【kǎo】试【shì】院统一组织【zhī】,职业技能测【cè】试由学校采取“线下【xià】机考”形式【shì】进行。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zé】录取,考生【shēng】考【kǎo】试【shì】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xiān】录取【qǔ】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yuàn】不能满足【zú】时,按其第二志愿【yuàn】录【lù】取,以此类推。在【zài】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wèi】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者,可【kě】调到未录满【mǎn】专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yè】志愿不设分数级差【chà】。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yōu】先级【jí】别:按单【dān】科顺序【xù】及【jí】分【fèn】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néng】测试、语文、外语【yǔ】、数【shù】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一轮录取【qǔ】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在网站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可在网【wǎng】上填报征集志愿(第【dì】一轮【lún】已被录取的【de】考生不允许参【cān】加征【zhēng】集志【zhì】愿【yuàn】),我校对征集志愿的考生再【zài】次组织【zhī】职业技能测试【shì】,并完成【chéng】征【zhēng】集志愿录取【qǔ】。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三条  学校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私自【zì】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tiáo】  章程以国家政策【cè】和【hé】规定为依据,自发布【bù】之日起【qǐ】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mhkkmzyjs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888号

联系【xì】电话:0435-4382666   0435-4240777

联 系 人:洪老师 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按【àn】照国【guó】家招生及【jí】生源【yuán】地【dì】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