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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4:02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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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育【yù】部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lǜ】法规【guī】,结【jié】合我校实际【jì】,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郑【zhèng】州城建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通【tōng】高职(专科)招生工作【zuò】。

第三【sān】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平【píng】、公【gōng】开、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tiáo】 办学地址:河南【nán】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lù】6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451263。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我校【xiào】是2021年经【jīng】河南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一所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jī】4500余亩,已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fāng】米,可【kě】满足教学【xué】、实训、图书借阅、信息【xī】网络、学生食【shí】宿【xiǔ】、文体活【huó】动等【děng】需要。

学校【xiào】现有马克【kè】思主【zhǔ】义学院、信息工程【chéng】学院、建【jiàn】筑工程学院、医学护理【lǐ】学院、机电工程【chéng】学院、经济管【guǎn】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宠物科技学院、化工【gōng】与食品学院、基【jī】础【chǔ】教学部【bù】、五年制专科【kē】学【xué】院等11个教学单位。学校现【xiàn】有教职工800余人。目前高级【jí】职【zhí】称【chēng】教师占专【zhuān】任教师的21.7%,博士、硕士学【xué】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de】62.5%。学校有建【jiàn】工楼【lóu】、实验楼【lóu】、行【háng】政楼、图【tú】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学【xué】生【shēng】餐【cān】厅、学【xué】生事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报告【gào】厅等【děng】。图【tú】书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阅览座位4000余【yú】个,馆藏图书近60万册【cè】。建有多功能电子阅【yuè】览【lǎn】室和校园网络系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招生工【gōng】作【zu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生工作方【fāng】案【àn】,确定【dìng】招【zhāo】生录取【qǔ】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gōng】作重大事项。

第十【shí】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校组【zǔ】织和具体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shēng】对象【xiàng】为具有河【hé】南省2024年【nián】全国【guó】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shēng】计划【huá】,综【zōng】合【hé】考虑生源结构和质【zhì】量、社会发【fā】展【zhǎn】需【xū】求等因【yīn】素,结合我【wǒ】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

第【dì】十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河南省教【jiāo】育厅、河南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q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择【zé】、择优录取”的【de】原则,并在省级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统一【yī】组织下实行【háng】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河南【nán】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xiàng】关政策给予考生【shēng】的全国【guó】性【xìng】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xué】校【xiào】根据【j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lù】取【qǔ】。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shí】按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shàng】未完成的专业;若【ruò】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lǐ】。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省统【tǒng】考【kǎo】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yè】录取【qǔ】最低【dī】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yī】据河南省在【zài】艺【yì】术专科【kē】批设【shè】定的【de】统一投档规则,计算公式【shì】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zhuān】业省统考成绩×1.25,按【àn】照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专业【yè】、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平行志愿投【tóu】档录取后【hòu】,未完成的【de】计【jì】划,按照教育部和【hé】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chóng】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shí】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yǔ】为第一【yī】外语安【ān】排教学,请【qǐng】非【fēi】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bú】限男女比例【lì】,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发【f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shōu】取学费,具体学【xué】费标准见专业信息【xī】表。住【zhù】宿【xiǔ】费【fèi】标准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xué】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fèi】用据【jù】实【shí】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xué】校建立了【le】完善的【de】资【zī】助政策【cè】体系,对品学兼【jiān】优的学生【shēng】实施【shī】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shēng】进行资助,确【què】保不让一名学【xué】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guó】家奖【jiǎng】学【xué】金【jīn】:奖励特别【bié】优【yōu】秀的二年级以【yǐ】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yī】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lì】资助品学兼优【yōu】、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二年级以上(含【hán】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人/年【nián】。颁发河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de】全日制【zhì】专科生,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sān】等【děng】2600元。

4.国家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办【bàn】理国家【jiā】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hé】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在校【xiào】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dài】款年【nián】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gāo】校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所在【zài】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xīn】咨询办【bàn】理【lǐ】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或向学校【xiào】学生【shēng】资助【zhù】管理【lǐ】中心咨询办理【lǐ】高校【xiào】国家助【zhù】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xiào】学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wù】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huò】入学的【de】学生实【shí】行学费补偿、国家助【zhù】学贷款代【dài】偿、学费减【jiǎn】免。学【xué】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jīn】额【é】,按学生实【shí】际缴纳的学【xué】费或用于学费的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包括本【běn】金【jīn】及其全部【bù】偿还之前【qián】产【chǎn】生的【de】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zhí】行【háng】;复学【xué】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jiǎn】免【miǎn】金【jīn】额,按【àn】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jīn】额执【zhí】行。学费补偿、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chāo】出标【biāo】准部【bù】分不予补偿、代偿【cháng】或减免。

6.学【xué】校奖学金:学校设立【lì】有优【yōu】秀【xiù】学生奖学金分别为【wéi】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zhù】学岗位,学生在【zài】学有余【yú】力的前【qián】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xué】校【xiào】组织的勤工助学活【huó】动【dòng】,通【tōng】过【guò】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xiào】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ch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到【dào】校【xiào】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报到【dào】者,应事先【xiān】向学【xué】校招生办公【gōng】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míng】,请【qǐng】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jiǎ】未【wèi】被【bèi】批准【zhǔn】,或请假逾期两周【zhōu】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jìn】行全面复【fù】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jì】违规行为的【de】考生,及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不符【fú】合《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要求的【de】考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tiáo】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jìn】行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对以【yǐ】我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guǎng】大考生和家长不【bú】要轻【qīng】信任何中介机【jī】构的非法【fǎ】招生欺【qī】诈行为【wéi】。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的解释权归【guī】郑州城建【jiàn】职业【yè】学院招生办【bàn】公【gōng】室。

招生邮箱:zzcj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微信公众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