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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53:27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遂【suí】宁工程职业学院单招【zhāo】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学【xué】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83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xué】地点【diǎn】:四川省遂宁【níng】市【shì】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hào】

第六条 学【xué】校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gé】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

第七【qī】条 学校【xiào】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职单【dān】招的相【xiàng】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究【jiū】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zhí】行【há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决【jué】定【dìng】。

第八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yóu】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负责人【rén】为组长的纪检【jiǎn】监督小组,全程监督【dū】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jì】划包【bāo】括【kuò】普高类和中职【zhí】类,招【zhāo】生专业【yè】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zhí】单招录取工作【zuò】在四川省教育考【kǎo】试院【yuàn】统一组织下【xià】进【jìn】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cè】,依据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投【tóu】档成绩【jì】进【jìn】行录取【qǔ】。

第十二条  对进【jìn】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实行分【fèn】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zé】,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shè】分数级【jí】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kǎo】生所报专业【yè】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jì】者【zhě】,从高分到低分【fèn】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四【sì】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wǔ】条 对填报【bào】我校【xiào】志愿【yuàn】,拟录取【qǔ】公示【shì】期间,自愿【yuàn】放弃录取的学生,在4月12日12:00前由学生本【běn】人提出申【shēn】请,监护人签字,持个人有效身份【fèn】证件、申【shēn】请书等材【cái】料到遂宁【níng】市安居【jū】区梧桐南路242号,遂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办理退档手续。

第十六条 按【àn】照《四川省【shěng】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tīng】关于印【yìn】发<四川省2024年【nián】高【gāo】等职业【yè】教育【yù】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实施办【bàn】法>的通知【zhī】》(川招考委〔2023〕67号)文【wén】件规【guī】定,我校【xiào】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shì】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我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生专业【yè】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cè】执【zhí】行。服务性收费【fèi】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mù】,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zé】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标准【zhǔn】严【yán】格按照【zhào】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děng】部【bù】门【mén】有关【guān】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shēng】被录取【qǔ】后,持录取【qǔ】通知书,按【àn】我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qī】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wài】,视为自愿【yuàn】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xiào】后【hòu】,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chá】不【bú】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guān】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邮政编码:629000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825)8663888、(0825)3106999

学校网址:www.snevc.cn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遂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