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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6:31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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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及【jí】教育部【bù】有关【guān】高考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的【de】政策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91河南省招生代码:622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据【jù】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生【shēng】源情况【kuàng】、人【rén】才【cái】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fā】展等因【yīn】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制【zhì】定河【hé】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zhǔ】管【guǎn】部【bù】门【mén】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将核定通过的招生章程及时报送河南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同时【shí】通【tōng】过多【duō】种【zhǒng】渠道向社会【huì】公布【bù】。学校不预留招【zhāo】生计划。

第十一条 商丘幼儿【ér】师【shī】范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jiù】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gòu】,具体【tǐ】负责学校【xiào】招生和录取的【de】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对考【kǎo】生体检的要【yào】求依据教育部《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zhāo】收的学【xué】生【shēng】外语语种不限,但考【kǎo】生进校后以【yǐ】英语安排教学。各【gè】专业【yè】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dì】十六条 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的【de】考生满【mǎn】额【é】情【qíng】况下,根【gēn】据招生计划数【shù】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háng】“专【zhuān】业清”的【de】办法予以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xià】,不拒【jù】绝非第一【yī】志愿考生。

第【dì】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教育部关【guān】于做【zuò】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de】招生【shēng】计划以【yǐ】及考生志愿,在考【kǎo】生成绩达到【dào】同批次【c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zhōng】,按照河南省【shěng】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z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qíng】况【kuàng】而定。

第十【shí】九条 对加分【fèn】或降【jiàng】分投档【dàng】考生的处理按教【jiāo】育部【bù】和河【hé】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yǒu】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qǔ】时【shí】严格执【zhí】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jiàn】相关政策,实【shí】行“专业清【qīng】”的办法予以录【lù】取【qǔ】。考【kǎo】生档【dàng】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xiān】的方式,根【gēn】据专业【yè】计划数,按【àn】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第【dì】一【y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zhì】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àn】其第三【sān】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dāng】所有专业【yè】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zú】时,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其调剂【jì】录取到招生【shēng】计划未满的专业;若【ruò】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作退【tuì】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àn】照语【yǔ】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shùn】序,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艺术类:按照我【wǒ】省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录【lù】取【qǔ】(成绩计算办【bàn】法:考生【shēng】文化课成绩×0.5+考【kǎo】生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若综合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相同【tóng】,按照考【kǎo】生外【wài】语成绩、大【dà】综合【hé】成【chéng】绩依【yī】次由高到低【dī】录取。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校补【bǔ】录工作严格执【zhí】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dá】到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shàng】的考生,按【àn】照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zhì】缺额计划录满【mǎn】为【wéi】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lì】国【guó】家【jiā】奖助【zhù】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zhǎng】由校长担任【rèn】,副【fù】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lǐng】导担任,成员由【yóu】各部【bù】门负【fù】责人及学【xué】院院【yuàn】长组成【chéng】。各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píng】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zǔ】。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jiǎng】学金:二【èr】年级(含二年【nián】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xí】成绩特【tè】别优异【yì】全面【miàn】发展的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二年级(含二年级【jí】)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xué】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全日制在校【xiào】生【shēng】。

(三)国家助【zhù】学金:具有学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的全【quán】日制在校生。

(四)学校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学校助【zhù】学金:具有学校正【zhèng】式学籍的【de】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xiào】生。

(六)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xué】后【hòu】可【kě】向高校申请【qǐng】高校国家助【zhù】学贷款,也可【kě】在入【rù】学前到生源所在地【dì】县(区)学【xué】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qín】工助学【xué】岗位,优先安排家庭【tíng】特别困【kùn】难【nán】的学【xué】生上岗,学【xué】生通过劳动【dòng】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jīn】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退役士兵【bīng】均可【kě】享受本专科【kē】生国家助学金【jīn】,每生每年3300元。

学【xué】校奖学金按成【chéng】绩【jì】分为一【yī】、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hé】500元。

学校【xiào】助学【xué】金按贫困程度分【fèn】为一、二、三等,助学金标准【zhǔn】分别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600元。

自主择业的退【tuì】役【yì】士兵【bīng】,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xué】费减免,减【jiǎn】免【miǎn】标准按【àn】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学生【shēng】在校或毕【bì】业后【hòu】应征入【rù】伍,申【shēn】请【qǐng】学费补偿【cháng】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fèi】减免,减【jiǎn】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shōu】费【fèi】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guó】,拥【yōng】护中国【guó】共产【chǎn】党的领导,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无【wú】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自强不【bú】息,生活【huó】朴【pǔ】素,品【pǐn】德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láo】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huó】动和公益性【xìng】劳【láo】动【dòng】。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wèi】成立【lì】由辅导员(班主任【rèn】)、学【xué】生代表组【zǔ】成的评议小【xiǎo】组,提出初步获奖【jiǎng】名【míng】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xué】生资【zī】助管【guǎn】理中心【xīn】审核后在全校进【jìn】行【háng】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píng】审委员会审【shěn】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

待审批及【jí】公示【shì】工作结束后,学生资【zī】助管理【lǐ】中心按照最【zuì】终公示结果【guǒ】制表造册,经【jīng】校领导【dǎo】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tōng】过学生校园卡绑定【dìng】的银行【háng】卡对获奖学【xué】生发放奖金【jīn】,同时对学【xué】生颁发荣誉证【zhèng】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检查。

学校严格执【zhí】行国家相关政【zhèng】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通【tōng】过【guò】的学【xué】生名【míng】单【dān】将【jiāng】在【zài】校园宣【xuān】传【chuán】栏内及校【xiào】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shí】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原【yuán】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guī】定如【rú】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文件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标【biāo】准暂定:800元/生【shēng】/年,如遇政策【cè】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解释权【quán】在商丘幼儿师【shī】范【fàn】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2222299/2296666

传真:0370-3223699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E-mail:sqyz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