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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8:3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焦作新材料【liào】职【zhí】业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jìn】行,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提【tí】高生源质量,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2024普【pǔ】通招生、对口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考生、新闻媒体【tǐ】和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代码:63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zuò】市焦作【zuò】西高铁【tiě】新【xīn】城片区人民路与【yǔ】海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第十条 毕业证书

1.颁发学历证学校名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校秉承“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办学理念,以“存养德性、精纯【chún】技能”为校训,依托龙佰集团【tuán】产业【yè】优势,并紧密结合产业需求,探索“双【shuāng】元【yuán】制”教育模式【shì】。学校师资力量【liàng】雄厚,具有国家级【jí】专【zhuān】家【jiā】、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jí】职教专家二十【shí】余人,硕【shuò】博比例高达【dá】70%以上,形成了【le】一支【zhī】学【xué】识渊博、素【sù】质【zhì】优良、专兼结合【hé】、充满活力【lì】的教学【xué】团【tuán】队。

功【gōng】崇惟志,业广惟【wéi】勤。焦作新材料【liào】职业学院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iǎng】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miàn】落实【shí】全国全省教【jiāo】育【yù】大会和教育部【bù】《关【guān】于实施中国特【tè】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zhuān】业建【jiàn】设【shè】计划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企业【yè】、行业和【hé】社【shè】会发展需求,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yǎng】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产【chǎn】教【jiāo】融【róng】合【hé】为路径【jìng】,从“教学、管理【lǐ】、就业”三大【dà】方面打造具有龙佰特色的【de】“双元制”教育【yù】模式【shì】,培【péi】养“素质【zhì】全面【miàn】、基础扎实、技能过硬、社会满意”的技术技能【néng】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双高”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根【gēn】据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定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hé】招生章程,领导【dǎo】、监督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tǐ】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就【jiù】业处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hé】咨询等【děng】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计划分配原则和方【fāng】法:根【gēn】据【jù】经济【jì】、社会发展需要、学校【xiào】办学定位和【hé】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hé】平衡、合理配置办【bàn】学资源的原则【zé】,结合省【shěng】内(市、县【xiàn】)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yè】发【fā】展前景分析等【děng】因素【sù】,科学合理编制招生【shēng】计划,并上报【bào】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集【jí】体讨论同意【yì】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jì】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gōng】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liù】条 招生录取工作【zuò】实【shí】行学校负【fù】责、河南省教【jiāo】育考试院监【jiān】督体【tǐ】制。严格遵循教育部【bù】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chí】“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联【lián】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jì】达【dá】到录【lù】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普【pǔ】通类专【zhuān】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jù】,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专业之【zhī】间不【bú】设分数级差。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的【de】考生【shēng】依次按语【yǔ】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外【wài】语成【chéng】绩、文科【kē】(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qǔ】。

2.河南对【duì】口专科批按【àn】照【zhào】教育部及我省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对进档考生【shēng】以投【tóu】档成【chéng】绩为【wéi】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ān】排考生的【de】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chà】。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de】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lèi】为语文【wén】外语【yǔ】合卷【juàn】)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ruò】同意专【zhuān】业调剂【jì】,可调剂到其他【tā】专业【yè】,若不【bú】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

4.投档【dàng】录取后,未完【wán】成的【de】计划,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yuàn】。

5.其他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作出说明。

第【d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zhǒng】要求不限,但考生【shēng】进校后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fèn】政【zhèng】策的考生,按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办的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cái】政厅、物【wù】价【jià】局【jú】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进行收费,2023年开【kāi】设的【de】5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jì】术、新能源【yuán】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chéng】技术、智【zhì】慧景区开发【fā】与【yǔ】管理)按照7500元/生·年【nián】收取【qǔ】学费;其【qí】他专业按照文科类9800/生·年、理科类10800元/生·年收取【qǔ】学费【fèi】。

2.住宿费:四人【rén】间(改造公寓【yù】)1500元/生·年、六【liù】人间(新建公寓)1500元【yuán】/生·年、八人间1200元/生【shēng】·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sè】通道”、国家【ji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zhù】学金、学费【fèi】补偿或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bǔ】助、勤工助【zhù】学、减免学【xué】费等多【duō】种【zhǒng】形式【shì】有机结合学【xué】生【shēng】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平均每生500元/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yuán】地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贷款最高【gāo】不超过16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jīn】额、学费减【jiǎn】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yuán】。2.退役【yì】军人全部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33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七)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nà】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lǐ】入【rù】学手续,然后【hòu】学【xué】校将根【gēn】据【jù】其【qí】具体困难【nán】情况开【kāi】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shī】给【gěi】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66662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rù】校后,学【xué】校【xiào】按照教育部的有关【guān】规定进行入学【xué】体检,对体【tǐ】检不合格的【de】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zhāng】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yǐ】国家【jiā】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8663666、8663222

传真:0391-8666690

联系地址:河南【nán】省【shěng】焦作市焦【jiāo】作西高铁新城片区【qū】人民路与海华路交叉【chā】口东南【nán】角

邮政编码:454450

E-mail地址:jzxclzyxy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jzxcl.edu.cn/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由焦作【zuò】新材料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