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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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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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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de】教育方针,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jiā】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招工作,更好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代码:14801,招生代码:5388

学院简【jiǎn】介: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经云南【nán】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部【bù】备案的一所【suǒ】公【gōng】办高等职业【yè】院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和【hé】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四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上级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chéng】立【lì】专门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对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wěi】、监【jiān】察部门全程监督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在【zài】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de】领导【dǎo】下,具【jù】体【tǐ】负责【zé】国家教育【yù】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háng】及学【xué】院招生工作的组织【zhī】实施【shī】。

第【dì】七条【tiáo】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jù】需【xū】要组织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xuān】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bìng】在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院的领【lǐng】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私自从事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xué】院根据国【guó】家【ji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rén】才培养【yǎng】、办【bàn】学【xué】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yù】协调【diào】发【fā】展及国家重【chóng】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lǐ】部门【mén】公布【bù】为准。

第十【shí】条【tiáo】   2024年学院开【kāi】设【shè】有【yǒu】学前【qián】教育、护理、新能【néng】源汽车【chē】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酒店管理与【yǔ】数字【zì】化运营、网【wǎng】络营【yíng】销与电【diàn】商直播、康复治疗技术、畜【chù】牧兽【shòu】医、机电一体【tǐ】化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医【yī】学检验技术、烹饪工艺与【yǔ】营养12个专业。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dì】十一条  学【xué】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xué】生均【jun1】需参加全【quán】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shēng】考试且成绩合格【g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zǔ】织下,开【kāi】展录取工作【zuò】。

第十三【sān】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yún】南省招生【shēng】的录取批次【cì】为专科【kē】(高职)普通【tōng】批。

第【dì】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公【gōng】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shì】院规定【dìng】的投档比例调阅考【kǎo】生档【dàng】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dìng】。

第十六条  对【duì】于进档【dàng】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àn】第一【y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wéi】止;若第【d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wèi】满【mǎn】,从【cóng】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以【yǐ】此类推。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的情【qíng】况下,文史【shǐ】类【lèi】考生依次【cì】比较文综、语【yǔ】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tiáo】  在确定录【lù】取资格【gé】时,学校认可生源所【suǒ】在【zài】省普通高校招生有【yǒu】关【guān】加试【shì】科目成【chéng】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bā】条  考生被我校录【lù】取后【hòu】,录【lù】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xún】电话、各省【shěng】(市)招生【shēng】考试信息网均【jun1】可查【chá】询。学校根据考生【shēng】提供的通【tōng】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jì】发录取通知

第十【shí】九【jiǔ】条【tiáo】 招生体检标【biāo】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yì】见》)和《教育【yù】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招【zhāo】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zhǐ】导意见【jiàn】》的【de】考【kǎo】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zhù】宿费、教材费【fèi】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zhào】云发改革收【shōu】费[2004]536号文【wén】件【jiàn】标【biāo】准执行,三年【nián】制【zhì】全日制专【zhuān】科【kē】每年学费为【wéi】5000元,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在联【lián】办中职(职高)学校就读,享受免学费政【zhèng】策。后【hòu】二年到文【wén】山【shān】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就读,执行【háng】高校收费标准,大专阶【jiē】段学费为每年4000元,住宿费为400/每学【xué】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400/年【nián】(预【yù】交)。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党和政【zhèng】府【fǔ】在高等教育本(专)科【kē】阶段建【jiàn】立了奖、助、贷、减、免、补【bǔ】、勤等多种【zhǒng】形【xíng】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tōng】过实施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省政府奖【jiǎng】学【xué】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fú】兵役高等学校【xiào】学生国【guó】家教【jiāo】育【yù】资助、基层【céng】就【jiù】业学费补偿【cháng】贷款代偿【cháng】、“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zhù】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yè】并成长成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若与【yǔ】国家相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不符之处,以国家【jiā】有关政策、规【guī】定为准。如发布【bù】虚假招生信息,本校愿承担【dān】相关责任。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园路1号文山州职教园区

邮编:663099

招生咨询【xún】电话:0876-2188801 2188803 218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