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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香格里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2:38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香格里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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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yī】条  学院【yuàn】全称: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国标院校代码【mǎ】14803)

第【dì】二条【tiáo】  学院地址:迪庆藏【cáng】族自治州香格里拉【lā】市【shì】建塘镇尼史村委会迎宾【bīn】大道44号【hào】

第三条  办【bàn】学【xué】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tōng】高等专科(高职)学校【xiào】,学制【zhì】三年

第四条  毕业证书颁发【fā】:学生完成规定课程【chéng】考核【hé】合【hé】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bì】业,由香格里拉职【zhí】业【yè】学院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kē】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工作在香格【gé】里【lǐ】拉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jí】体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yǒu】关工作【zuò】,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zhāo】生专业【yè】:学【xué】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huì】发展需要,结【jié】合学校人【rén】才培养【yǎng】、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就业【yè】升【shēng】学情【qíng】况、区域协调发展及【jí】国家重【chóng】点支持政策、历年计【jì】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dìng】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huì】(云南省物【wù】价局)核【hé】定标【biāo】准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学费5000元【yuán】/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服务【wù】性收【shōu】费【fèi】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jiē】段建立【lì】了奖、助、贷、减【jiǎn】、免、补【bǔ】、勤等多种【zhǒng】形【xíng】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学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学校通过【guò】实【shí】施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省【shěng】政府【fǔ】奖学【xué】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xué】费【fèi】补偿贷款代偿【cháng】、“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xiào】级奖助【zhù】学金【jīn】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并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lù】取过【guò】程中,严格执【zhí】行国【guó】家各项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落实【shí】招【zhāo】生工作“阳光工程”,做【zuò】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jiā】长放心。

第十二条  考【kǎo】生须参加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全【quán】国统一考【kǎo】试或参加“三校生【shēng】”招生考【kǎo】试。

第十三条  进档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尊重【chóng】考生的【de】专【zhuān】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依【yī】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shùn】序,先按第一专业志【zhì】愿从高【gāo】分到低分安【ān】排专业【yè】,第【dì】一专业志愿【yuàn】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kǎo】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安排专业,以【yǐ】此类推。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bì】须参加【jiā】并通过由各生源【yuán】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zhāo】生考【kǎo】试管【guǎn】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lèi】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de】前提【tí】下,按【àn】综合【hé】成绩【jì】排序,综【zōng】合成绩=文【wén】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zhuān】业【yè】成绩÷专业满【mǎn】分×50,若【ruò】综合成【chéng】绩【jì】相同,按各省同分排【pái】位的顺序按【àn】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shí】五【wǔ】条  被我校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xué】校提出书面申请【qǐng】,经同意后方可延期【qī】报到,请假时【shí】间一般不得超过两【liǎng】周。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qī】者,除【chú】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dāng】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以【yǐ】虚报【bào】、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zī】格的考生,一【yī】经查【chá】出,取【qǔ】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移【yí】交有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

第【dì】十【shí】六条  在【zài】同一投档批次【cì】,若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不能满足【zú】的,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jì】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十七条  各专【zhuān】业【yè】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xiàng】关科【kē】目,对国家规定予以【yǐ】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de】考生,按加【jiā】上照顾分后【hòu】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

第十八【bā】条  对【duì】考生体质的要【yào】求按《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执行。

第【dì】十九【jiǔ】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bào】经主管部门同【tóng】意后【hòu】执【zhí】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hòu】,我校将【jiāng】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tiáo】件或【huò】有徇私舞【wǔ】弊等行【háng】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和【hé】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二【èr】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等工【gōng】作,不【bú】收取【qǔ】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迪庆【qìng】藏【cáng】族自治州香【xiāng】格里拉市建塘镇尼史【shǐ】村委会迎宾【bīn】大道44号。

邮政编码:674499

报考咨询电话:0887—8224475(招生就业处)

学校官方网【wǎng】址:https://www.xgllzyxy.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香格里拉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