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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7:20:19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shì】2024年遂宁能源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遂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促【cù】进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huì】关于2024年【nián】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jiàn】精神,并【bìng】结合遂宁能源【yuán】职业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遂宁能源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xiào】在川招生代码5885、省外招【zhāo】生【shēng】码【mǎ】以【yǐ】各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科创西路9号

第七条【tiáo】 举【jǔ】办方及主管【guǎn】部门:学院举办方为四川能【néng】投【tóu】教育投资有限公司【sī】,主【zhǔ】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tīng】。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bào】名并取得【dé】报名号【hào】的普高【gāo】、职高【gāo】(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shēng】。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tiáo】 学院设立【l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其具体职责【zé】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yī】条 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建议方案,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审【shěn】议,并报四【sì】川省【shěng】教育厅【tīng】批准后执【zhí】行。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院【yuàn】跨省【shěng】招【zhāo】生计划以生源所在【zài】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需求情况为【wéi】主要依据。报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zhí】行。

第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shēng】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bù】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huì】公布【bù】,同时在学院【yuàn】招【zhāo】生信息【xī】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简【jiǎn】章【zhāng】》上公布【bù】。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jí】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qū】)的【de】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原则与规【guī】定,实施“阳【yáng】光工【gōng】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háng】招生录取【qǔ】,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dì】十【shí】五条【tiáo】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qū】)的各项“加分【fèn】投档【dàng】”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lù】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yào】依据。

第十六【liù】条 学院不【bú】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dàn】考生进【jìn】校【xiào】后【hòu】均以【yǐ】英语【yǔ】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q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qiú】,学院执行【háng】《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

第十八条 对报考我【wǒ】院的往届生和【hé】应届生一视【shì】同仁,无【wú】男女比例【lì】限【xiàn】制。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综【zōng】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jí】志【zhì】愿。实行非平【píng】行志【zhì】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yuàn】录取【qǔ】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zài】第一【yī】志愿录取【qǔ】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lù】取非第【dì】一志愿报考遂宁能源【yuán】职业学【xué】院考生。

2.进档考【kǎo】生的专业录取【qǔ】原则:按照总【zǒng】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shēng】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xù】录取;各专业【yè】之【zhī】间不设级差分【fèn】;当考【kǎo】生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diào】配,则根【gēn】据考【kǎo】生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fèn】”的原则【zé】调配到【dào】还未满【mǎn】额的其它专业【yè】;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diào】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lǐ】。

3.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d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lù】取的考生【shēng】,进校后按照教育部和【hé】我【wǒ】院相关【guān】规定【dìng】调换专业,学费按调换后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jiàn】康和考试成绩【jì】的全面复查【chá】。经【jīng】复查确认为【wéi】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bié】依照【zhào】遂宁能源职【zhí】业学院学生学籍管【guǎn】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抽调严格遵守国家【jiā】有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和法【fǎ】规、政治思想素质【zhì】好【hǎo】、业务能力强的专业【yè】教师或干部【bù】参加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gè】人参【cān】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gōng】作人员均须参加【jiā】学院组织的招生政【zhèng】策、法【fǎ】规【guī】和技术【shù】培训,经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考核合【hé】格【gé】上岗。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四【sì】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xiū】学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jì】合格者,即可【kě】获得【dé】教育【yù】部电子【zǐ】注【zhù】册【cè】的遂宁能源职业学院专科(高职【zhí】)毕【bì】业证书

第【dì】二十五条 在国【guó】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lì】就业【yè】指导中心作为【wéi】学【xué】院就业【yè】工作的职【zhí】能部门,积极【j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六条 学生【shēng】的【de】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zé】收【shōu】取。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dì】二十七条 学院按【àn】照国家教育【yù】部相关政策,实行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等相关【guān】资助及奖励政策【cè】。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kě】根据【jù】国家政策,向当地教【jiāo】育【yù】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shí】学院对家庭困【kùn】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zhāo】生及录【lù】取信【xìn】息可以通【tōng】过以下途径查询【xún】或咨询【xún】:

1.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录取查询》栏目中公【gōng】布录取结果【guǒ】。

2.遂宁能源职【zhí】业【yè】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25-2213666    0825-221566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遂宁【níng】能源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