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遂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遂【suí】宁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遂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和《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de】规定,为【wéi】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遂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在川统招代码:58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第六条【tiáo】 学院性【xìng】质:民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wéi】非营【yíng】利性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shí】条 学院成立由【yóu】院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研【yán】究制定学【xué】院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和规定,研【yán】究并决【jué】定录取工作中的重【chóng】大问题【tí】。
第十一【yī】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领导小【xiǎo】组的【de】执行【háng】机构,在招生【shēng】方面的主要【yào】职【zhí】责【zé】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zhǔ】管部【bù】门和有关省【shěng】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dìng】或实施细则;制订【dìng】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zhāng】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dì】宣传学院的【de】办学【xué】理念【niàn】、教【jiāo】育【yù】思【sī】想、办学条件【jiàn】、专业特色【sè】和【hé】学生管【guǎn】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xué】院发【fā】展规划同有关部【bù】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jì】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èr】条 学院设【shè】立由学【xué】院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qī】间成立【lì】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kǎo】生的信访、申【shēn】诉【sù】、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tiáo】 招【zhāo】生录取【qǔ】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shěng】级【jí】招生管理部【bù】门的有关【guān】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衡【héng】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确定【dìng】的【de】同分排序细则【zé】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与所填【tián】专【zhuān】业志【zhì】愿相关【guān】的未录【lù】取【qǔ】满额【é】专业【yè】;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办法【fǎ】,我【wǒ】院按照所在【zài】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管理部门公【gōng】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qǔ】办【bàn】法【fǎ】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加、降【jiàng】分政策【cè】,加、降分以后【hòu】形【xíng】成的投档分作【zuò】为录取【qǔ】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shēng】和应【yīng】届生一视同仁,无男【nán】女比列限【xiàn】制。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录取过【guò】程中,将依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zhèng】主管部【bù】门的规【guī】定,根据【jù】生源情况调整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九条【tiáo】 我院对考生【shēng】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zhào】《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qǔ】标【biāo】准的,正【zhèng】常录取。
第二十【shí】条 我院【yuàn】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外【wài】语语种,但考【kǎo】生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dì】一外语安【ān】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guān】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xué】生【shēng】自【zì】愿、不得营利【lì】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yuàn】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xué】金,针【zhēn】对【duì】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hái】提供一【yī】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 监督电话:0825-6188111
第二【èr】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huà】:0825-6188999,0825-6199888
第二【èr】十七【qī】条 学院官【guān】方网站:www.suiningc.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wǎng】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要求【qiú】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jiā】(直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mén】的政策【cè】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遂宁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