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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58:1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nián】长江职业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xué】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hǎo】地贯彻教【jiāo】育部“依法治招”的要【yào】求【qiú】,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xià】简称“招生工【gōng】作”),保【bǎo】证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光谷校区【qū】地【dì】址【zhǐ】:湖北省武【wǔ】汉市【shì】洪山区【qū】雄楚大街【jiē】918号(学校注册【cè】地址);武汉新城校【xiào】区地址:湖北省葛店【diàn】经济【jì】技术开发区【qū】电商【shāng】大道特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等职【zhí】业院校,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为湖【hú】北省教【jiāo】育厅。办学【xué】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sān】年【nián】。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wǔ】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由校【xiào】长担任【rèn】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jiāo】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rèn】,委【wěi】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zhāo】生委员会【huì】下设办公室,办【bàn】公室设【shè】在招【zhāo】生与【yǔ】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jí】决策机构【gòu】,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全面【miàn】领导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zhèng】策及【jí】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xiàng】做【zuò】出决策。

第七条【tiáo】 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处为学校常设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

(一) 执【zhí】行【háng】国家、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zhí】行【háng】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决定。

(二) 根据学【xué】校年【nián】度【dù】招生【shēng】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 组织开【kāi】展【zhǎn】学校招生宣【xuān】传工作,做好招生信【xìn】息服【fú】务及咨询工作。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gōng】室(纪委【wěi】监督检查室)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pǔ】通高考类考【kǎo】生【shēng】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试。湖北【běi】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cān】加湖【hú】北省统一组【zǔ】织的技【jì】能高考。

单独【dú】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jiā】学校组织【zhī】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jì】能测试。考【kǎo】试时间、要求【qiú】及有【yǒu】关事项以年度单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湖【hú】北省【shěng】“3+2”中高职分段制考生须参【cān】加【jiā】就读中职学校【xiào】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联合【hé】中职学校共同制【zhì】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g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chǎn】业发【fā】展趋势和【h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zhǎn】以及学校发展规【guī】划【huá】、办【bàn】学【xué】条【tiáo】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hé】各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shēng】政策【cè】执【zhí】行。

第十【shí】三条 考生【shēng】电子【zǐ】档【dàng】案的投档【dàng】比例执【zhí】行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shí】行顺【shùn】序志愿【yuàn】投【tóu】档的省份【fèn】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zài】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的【de】情况下,学校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lù】取时,以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级招办投档分【fèn】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huò】降低【dī】分数投档的考【kǎo】生,我校【xiào】予以认可【kě】。

第十六条 符合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投档规则的美术【shù】学类【lèi】、设计学类、表【biǎo】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chí】专业【yè】的考生【shēng】,学校根据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yuàn】优先的【de】原【yuán】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确【què】定【dìng】考【kǎo】生录【lù】取专业时,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tóu】档的,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kǎo】生先按【àn】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序,再【zài】根【gēn】据【jù】投档分【fèn】数由高到低依【yī】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àn】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fèn】数从高到【dào】低依【yī】次录取【qǔ】。投档分数达到录取【qǔ】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调【diào】剂到其他专业【yè】录【lù】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tóu】档【dàng】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xiān】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再【zài】依【yī】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yīng】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到【dào】其他专业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该类【lèi】别招生计划【huá】录取完毕后,仍【réng】没有【yǒu】被【bèi】录取【qǔ】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qí】录取资格。护理【lǐ】、学前【qián】教育【yù】专业不录取色觉【jiào】异常Ⅱ度【dù】(俗称【chēng】色盲【máng】),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弱)的考生【shēng】。

第【dì】十九条【tiáo】 学校各专【zhuān】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若被录【lù】取到本校,进校【xiào】后均以【yǐ】英语为第一【yī】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乡村振【zhèn】兴(原【yuán】精准扶贫)计划【huá】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xìn】息网【wǎng】信息公示“2024年湖【hú】北省【shěng】高职【zhí】院校乡【xiāng】村振【zhèn】兴专项计划报考资【zī】格”的考【kǎo】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zhuān】业【yè】志愿。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xià】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diàn】子信息工程【chéng】技术(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fèi】以及【jí】其他【tā】服务性收费、代收【shōu】费等【děng】费用,收费项【xiàng】目和标准【zhǔn】按国家相【xiàng】关政策执行【háng】。学校统一招标教材服务供应商,二【èr】级学【xué】院组织学生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对新生【shēng】入【rù】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在【zài】生【shēng】源所在地【dì】向【xiàng】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xīn】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shí】可持乡、镇或街【jiē】道【dào】民政部门关于【yú】其【qí】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证明【míng】,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kě】按【àn】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款。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hòu】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yī】组织入学资【zī】格【gé】复【fù】查。复【fù】查不合格者,严格【gé】按照有关规【guī】定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国【guó】家招【zhāo】生管理规【guī】定录取【qǔ】并取得我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dìng】年限完【wán】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符合【hé】毕【bì】(结)业条【tiáo】件者,颁发【fā】长江职业学院毕(结)业【yè】证书

第二十八条【tiáo】 艺术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xué】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yì】术设【shè】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学院环境艺【yì】术设计【jì】(中外合作办学)、电子【zǐ】信息【xī】工程技术(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zài】光【guāng】谷【gǔ】校【xiào】区。除以上专业外,其他【tā】专业办学地点在武【wǔ】汉【hàn】新城校区【qū】。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长江职业【yè】学院2024年高职招【zhāo】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与【yǔ】就业指导处负责【zé】解释。本【běn】章程公布后若与国【guó】家和生源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shēng】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政策、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学校官网: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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