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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1:32:2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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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tí】高生源质量,维护【hù】学校及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yù】部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shuāng】培【péi】计【jì】划【huá】”“外培计划”“农【nóng】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zuò】,将依据教【jiāo】育【yù】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cháo】阳校【xiào】区位于北京市【shì】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běi】京【jīng】市延【yán】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第五【w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kāi】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设立本【běn】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jiū】制【zhì】定【dìng】学校招【zhāo】生政策,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的【de】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办公室作【zuò】为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tiáo】 普【pǔ】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nián】《教育【yù】部关于做【zuò】好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zhí】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yào】求:英语、商务【wù】英语、翻【fān】译专【zhuān】业只【zhī】招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shēng】。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北京市“外【wài】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de】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xiào】进行【háng】培养,请【qǐng】非【fēi】英语类考生慎重【chóng】报考【kǎo】。学校非外语类专【zhuān】业的公【gōng】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yòng】中英双语教学或全【quán】英文授【shòu】课,请非英语【yǔ】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yuàn】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xué】校要【yào】求修习【xí】英【yīng】语学分【fèn】和【hé】有关【guān】专业课学分【fèn】。

第十一条 录取【qǔ】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为【wéi】基本依据,如考生因【yīn】所患疾病无【wú】法完成学业或【huò】对完成专【zhuān】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yǒu】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jiàn】于【yú】语言学习的特殊性【xìng】,要求【qiú】考生双耳听力范【fàn】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néng】有口【kǒu】吃等言语【yǔ】障【zhàng】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děng】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jiāo】育【yù】部【bù】审【shěn】定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xué】校预留计【jì】划【huá】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yú】调节【ji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报考我校【xiào】上线生【shēng】源不平衡问【wèn】题。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北京市【shì】“外培计划”“双【shuāng】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在北京提【tí】前批【pī】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yù】部领导和【hé】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原【yuán】则。

第十五条【tiáo】 以考生参【cān】加全国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成绩【jì】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学校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lì】原则上不超过招生【shēng】计划的105%,符合我【wǒ】校招生【shēng】条件并且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shēng】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xiào】调阅考生档案的【de】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shēng】计【jì】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guī】定【dìng】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学校执行【háng】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有关规定。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tǐ】情况,按总分排【pái】序【xù】、综合考察,参【cān】考【kǎo】相关科目成绩进行【háng】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jun1】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qí】中北【běi】京市【shì】“外培【péi】计划”专业要【yào】求【qiú】外语单科【kē】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shàng】(满分150分),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fèn】及以上(满分【fèn】150分)。我校对所有【yǒu】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wài】语口试及听力【lì】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qiú】数学单【dān】科【kē】成绩达【dá】到【dào】110分及以上(满【mǎn】分【fèn】150分)。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tóng】的情况下,依次【cì】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gāo】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kǎo】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wéi】:依【yī】次【cì】参考外【wài】语、语【yǔ】文、数学【xué】成绩。

第十九【jiǔ】条 对享受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的考生【shēng】,按考生【shēng】所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fèn】投档,投档后【hòu】以【yǐ】实【shí】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sh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wén】件【jiàn】要求和我校【xiào】选考科目要求【qiú】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二【èr】十一【yī】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kě】登录【lù】学校本科【kē】招生网站查询。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凡被【bèi】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dìng】期限内报到。未【wèi】按期【qī】报到【dào】又未向学【xué】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一切【qiē】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háng】全面复查,对【duì】不符【fú】合条件或【huò】有徇私舞弊、弄虚作【zuò】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kǎo】生所在【zài】省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备案【à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kē】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kē】4200元【yuán】/年【nián】人。(如有变【biàn】动【dòng】以【yǐ】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zī】助政策【cè】:学校【xiào】为确保每一名【míng】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大一新生顺【shùn】利【lì】入学,特设立绿【lǜ】色通道。申请通过【guò】绿色通道【dào】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yōu】惠【huì】政策。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在【zài】学期间可申请校【xiào】内【nèi】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kè】余时间勤工助【zhù】学,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chū】改【gǎi】善【shàn】生活。学生在学期间有【yǒu】机【jī】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jīn】等多种【zhǒng】奖励和【hé】资【zī】助【zhù】。学校对【duì】赴新疆、西藏【cáng】就业的内地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zī】助。对确有特殊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酌【zhuó】情给予适当【dāng】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和【hé】个人代办招【zhāo】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zhí】接与学【xué】校招生部门联系【xì】。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wéi】准【zhǔn】。如遇国【guó】家或生源省份政策【cè】调【diào】整,学校将【jiāng】制定相应【yīng】的【de】录【lù】取政策,并另行公【gōng】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