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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5:1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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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6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sì】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hú】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chuàng】建于1975年,是湖南省首批经教育部【bù】批准的高等职【zhí】业技术学院。我院以“服务【wù】国家战略,培养技【jì】术英才”为办【bàn】学使命【mìng】,以打【dǎ】造“信息技【jì】术应用先【xiān】锋,智能制造人才培【péi】育基地”为行【háng】为导向【xiàng】,为信【xìn】息产业和地方经【jīng】济的发展培【péi】养了一大批信【xìn】息类技能型专门【mén】人【rén】才【cái】。被誉【yù】为湖南信息技术人才的“黄【huáng】埔军校”和“信息湘军”。

第六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类【lèi】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tiáo】 学院 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院【yuàn】就业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shì】对【duì】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进行全程【chéng】监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yù】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yào】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chuán】与我院有合【hé】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院将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jiā】教育【yù】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dìng】进【jìn】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xué】院2024年面向【xiàng】全国19个省份【fèn】招【zhāo】生。就【jiù】业招生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生源【yuán】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yīn】素会同有【yǒu】关职能部门制定年【nián】度【dù】招生【shēng】计划,经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dìng】后,报【bào】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就业招生处根【gēn】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实【shí】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dìng】的基【jī】础上,根据优化生源【yuán】结【jié】构【gòu】,促进【jìn】区域均衡,制定学院分【fèn】专【zhuān】业、分省【shěng】生【shēng】源计【jì】划,经【jīng】学院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tīng】批准。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就业【yè】招生【shēng】处将批准的生【shēng】源【yuán】计划按【àn】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de】高校招生部【bù】门,并【bìng】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四条  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专业如【rú】下表所示:

院系专业学制学费   (元/年)
电子工程学院应用电子技术3506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5060
现代通信技术34600
嵌入式技术应用3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3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34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34600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34600
机械设计与制造35060
数控技术3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34600
工业互联网技术346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34600
软件学院软件技术(JAVA开发方向)37800
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3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34600
移动应用开发3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4600
区块链技术应用3460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3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378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34600
云计算技术应用34600
大数据技术34600
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会计33500
电子商务33500
商务英语332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3500
跨境电子商务33500
文化传播与
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34600
环境艺术设计37500
动漫制作技术39000
视觉传达设计37500
备注: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文理科不限。

第十五条 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业【yè】及【jí】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yuàn】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择【zé】优【yōu】录取考生。学院录取【qǔ】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zhì】投档【dàng】比例,按各【gè】省相应的录【lù】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de】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可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若平【píng】行第一【yī】志愿报【bào】考生【shēng】源不足,学院招生计划调【diào】整将【jiāng】按照教育部【bù】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mén】的招生计【jì】划管【guǎn】理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湖南省按专【zhuān】业【yè】志愿优【yōu】先【xiān】的【de】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其他省【shěng】份(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录取考生【shēng】第一报考专业【yè】。

3、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jù】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gè】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它未【wèi】录满专【zhuān】业【yè】录【lù】取,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zhě】,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diǎn】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不【bú】限制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zuò】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shí】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cǎi】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shěng】统考成绩。艺术【shù】类【lèi】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dá】到湖【hú】南省艺术【shù】专业【yè】录取【qǔ】控制分数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xué】费、住宿【xiǔ】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zhào】湖南省发改【gǎi】委、湖南省【shěng】财【cái】政【zhèng】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新生入【rù】学设有“绿色通【tōng】道【dào】”。学院建立【lì】了包括奖、贷、勤、助【zhù】等多渠道的【de】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jīng】济上的困【kùn】难【nán】,顺利完【wán】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xìn】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fù】责。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míng】资【zī】格、身【shēn】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fù】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lǐ】,凡属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对于【yú】弄虚作【zuò】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院【yuàn】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院【yuàn】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我院。如遇【yù】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82782777

招生咨询邮箱:jyzsc@mail.hni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i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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