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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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6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sì】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坚决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hú】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chuàng】建于1975年,是湖南省首批经教育部【bù】批准的高等职【zhí】业技术学院。我院以“服务【wù】国家战略,培养技【jì】术英才”为办【bàn】学使命【mìng】,以打【dǎ】造“信息技【jì】术应用先【xiān】锋,智能制造人才培【péi】育基地”为行【háng】为导向【xiàng】,为信【xìn】息产业和地方经【jīng】济的发展培【péi】养了一大批信【xìn】息类技能型专门【mén】人【rén】才【cái】。被誉【yù】为湖南信息技术人才的“黄【huáng】埔军校”和“信息湘军”。
第六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类【lèi】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tiáo】 学院 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院【yuàn】就业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shì】对【duì】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进行全程【chéng】监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yù】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yào】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chuán】与我院有合【hé】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院将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jiā】教育【yù】考试违【wéi】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dìng】进【jìn】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xué】院2024年面向【xiàng】全国19个省份【fèn】招【zhāo】生。就【jiù】业招生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生源【yuán】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yīn】素会同有【yǒu】关职能部门制定年【nián】度【dù】招生【shēng】计划,经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dìng】后,报【bào】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就业招生处根【gēn】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实【shí】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dìng】的基【jī】础上,根据优化生源【yuán】结【jié】构【gòu】,促进【jìn】区域均衡,制定学院分【fèn】专【zhuān】业、分省【shěng】生【shēng】源计【jì】划,经【jīng】学院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tīng】批准。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就业【yè】招生【shēng】处将批准的生【shēng】源【yuán】计划按【àn】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de】高校招生部【bù】门,并【bìng】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四条 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专业如【rú】下表所示: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电子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506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5060 | |
现代通信技术 | 3 | 460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46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46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60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5060 | |
数控技术 | 3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4600 |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 | 4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JAVA开发方向) | 3 | 7800 |
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 | 3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4600 | |
移动应用开发 | 3 | 46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3 | 4600 |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6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8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460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 | 4600 | |
大数据技术 | 3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500 |
电子商务 | 3 | 3500 | |
商务英语 | 3 | 32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500 | |
文化传播与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4600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75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9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7500 | |
备注: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文理科不限。 | |||
第十五条 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业【yè】及【jí】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yuàn】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择【zé】优【yōu】录取考生。学院录取【qǔ】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zhì】投档【dàng】比例,按各【gè】省相应的录【lù】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de】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可录取非第【d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若平【píng】行第一【yī】志愿报【bào】考生【shēng】源不足,学院招生计划调【diào】整将【jiāng】按照教育部【bù】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mén】的招生计【jì】划管【guǎn】理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湖南省按专【zhuān】业【yè】志愿优【yōu】先【xiān】的【de】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其他省【shěng】份(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录取考生【shēng】第一报考专业【yè】。
3、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jù】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gè】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它未【wèi】录满专【zhuān】业【yè】录【lù】取,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zhě】,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diǎn】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不【bú】限制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zuò】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shí】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cǎi】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shěng】统考成绩。艺术【shù】类【lèi】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dá】到湖【hú】南省艺术【shù】专业【yè】录取【qǔ】控制分数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xué】费、住宿【xiǔ】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zhào】湖南省发改【gǎi】委、湖南省【shěng】财【cái】政【zhèng】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新生入【rù】学设有“绿色通【tōng】道【dào】”。学院建立【lì】了包括奖、贷、勤、助【zhù】等多渠道的【de】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jīng】济上的困【kùn】难【nán】,顺利完【wán】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xìn】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xī】真实性负【fù】责。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míng】资【zī】格、身【shēn】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fù】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lǐ】,凡属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对于【yú】弄虚作【zuò】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学院【yuàn】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我院【yuàn】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我院。如遇【yù】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82782777
招生咨询邮箱:jyzsc@mail.hni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i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