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长春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yào】包含招生【shēng】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yǐ】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kē】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xiào】区地【dì】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jīng】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红星【xīng】社区【qū】净月【yuè】大街【jiē】289号
龙嘉【jiā】校区地址【zhǐ】:吉林省长春【chūn】市九【jiǔ】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北线【xiàn】26公里处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jì】术(直招军士)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wéi】每生每学【xué】年8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fèi】标准待【dài】定,以价【jià】格【gé】主管部【bù】门最终核定【dìng】标准收取;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liù】条 学生完成培养【yǎng】方案要求【qiú】的教学内容,成【chéng】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jiā】庭【tíng】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服【fú】兵役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sè】通【tōng】道”等内【nèi】容【róng】。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xiào】奖【jiǎng】学金、学费补助【zhù】等【děng】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rù】学前,家【jiā】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kě】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lǐ】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向学校提出【chū】申请,由高【gāo】校资助部门根【gēn】据学生【shēng】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dìng】,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zī】助【zh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jiāo】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uì】、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gāo】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中,学校最大调【diào】档比例控制在【zài】本【běn】校招生【shēng】计划的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shěng】生源情况而【ér】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xù】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首先录取【qǔ】第一志愿考生,当【dāng】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huá】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shēng】。对【duì】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的【de】省【shěng】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kǎo】生,未【wèi】录满的专业计划【huá】录【lù】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xiào】按考生【shēng】的【de】投档成绩进行专业【yè】录取。在专业【yè】录取时,对进【jìn】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zhuān】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gēn】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shù】时:非高考改【gǎi】革省份按【àn】考生的文、理单科【kē】成【chéng】绩【jì】进【jìn】行排序检【jiǎn】索,文科【kē】的【de】科【kē】目顺序【xù】为语【yǔ】文【wén】、外语、文综【zōng】合【hé】、数学;理科的科【kē】目顺序【xù】为【wéi】数【shù】学、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3”模【mó】式的【de】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shù】学、语【yǔ】文【wén】、外语【yǔ】、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的选考【kǎo】科目、单科【kē】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科【kē】目顺【shùn】序依次【cì】为数学、语【yǔ】文、外语【yǔ】、首【shǒu】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zài】选科目、单科【kē】次高成绩的【de】再选科目。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未能按志【zhì】愿进入专业且服从【cóng】调剂的【de】考【kǎo】生,按投【tóu】档分数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diào】剂【jì】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zhuān】业且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考【kǎo】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fú】合【hé】国家【jiā】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dī】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gāo】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与【yǔ】其他考生【shēng】同【tóng】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zhuān】业【yè】的考生,须取【qǔ】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gēn】据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shěng】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yè】录取原【yuán】则,按照“〔(高考文化分÷文【wén】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fèn】)×50%〕×750”计算综合成绩,在专【zhuān】业录取【qǔ】时【shí】,对进【jìn】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háng】“专【zhuān】业清”办法,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综【zōng】合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文化课成【chéng】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zhǎng】春经济技【jì】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hào】长春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长【zhǎng】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shì】。
第【dì】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shì】宜,按照国家【jiā】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