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22:41:08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长春【chūn】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专【zhuān】业、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以【yǐ】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今年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的【de】专科【kē】层次【c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卓越校区:吉林省长【zhǎng】春【chūn】市长春【chūn】高【gāo】新技术产业开发【fā】区硅谷【gǔ】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

长春信【xìn】息技术职业学院宜居路校区:吉林省【shěng】长春市【shì】长【zhǎng】春【chūn】高新技术产业【yè】开发区硅谷街道宜【yí】居社【shè】区宜居路333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5、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2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2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7、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8、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0、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31、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2、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4、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六【liù】条   学【xué】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四章  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资助政策【cè】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服【fú】兵【bīng】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hái】设立了【le】奖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俭【jiǎn】学【xué】、临时【shí】困难补助等【děng】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zài】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lǐ】机构【gòu】申请办【bàn】理【lǐ】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kuǎn】。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shēn】请,高【gāo】校学生【shēng】资助部门【mén】根【gēn】据学【xué】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cuò】施给【gěi】予资【zī】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nán】女不限;飞行器【qì】维修【xiū】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zhuān】业因专业性【xìng】质要求,宜男生【shēng】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jù】体要【yào】求可执【zhí】行教育部、国家卫生【shēng】健康委【wěi】员会、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制订并下【xià】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学【xué】校调【diào】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投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tóu】档比例有【yǒu】特殊规定【dìng】,按生源【yuán】省份【fèn】投【tóu】档比例要求【qiú】执行。

(二)院校【xiào】志【zhì】愿。对于实行顺序志【zhì】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rén】数【shù】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shēng】计划数时,不招收第【dì】二志愿【yuàn】考生;当第【dì】一志愿【yuàn】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shēng】计【jì】划数时,可以【yǐ】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tā】志愿考生【shēng】。对【duì】于实行【háng】平行志【zhì】愿的省(市【shì】、区),首【shǒu】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dàng】的【de】考【kǎo】生。

(三)录取专业。进档考【kǎo】生,均满【mǎn】足考生第一专业志【zhì】愿。如有特【tè】殊要求的省份【fèn】,按该省录取原则【zé】进行【háng】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chà】要求。 实行“3+1+2”模式【shì】高考改【gǎi】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shù】相同时,按【àn】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shǒu】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的再选科目【mù】、单科次【cì】高【gāo】成绩的再【zài】选科【kē】目。 实行【háng】“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fèn】,进档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zuì】高成绩的【de】选考【kǎo】科目、单科次【cì】高【gāo】成绩的选【xuǎn】考科目、单【dān】科第三高成绩【jì】的【de】选考科【kē】目。非高考改革的省【shěng】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fèn】数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文史类【lèi】依次为语【yǔ】文【wén】、外语、文【wén】综合、数【shù】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照顾加【jiā】分项【xiàng】。对享受政【zhèng】策【cè】性加分或【huò】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退档。对未能【néng】按志【zhì】愿【yuàn】录取,且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shēng】,或服从调剂但不符【fú】合未录满专【zhuān】业录取要【yào】求【qiú】的考生,均做退档【dàng】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a.男生【shēng】身高172cm~185cm,女【nǚ】生身高【gāo】162cm~175cm;

b.身【shēn】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tǐ】裸露部位【wèi】无明显疤痕【hén】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xiào】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yuàn】规定的艺【yì】术类专业录取原则【zé】,吉【jí】林省考生按照“〔(高考【kǎo】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yè】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jì】,河北省考【kǎo】生按照“高考【kǎo】文化【huà】总成绩【jì】(含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0.5+(专业成绩÷专业【yè】满分【fèn】)×750×0.5”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lù】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dān】科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xù】,以语文【wén】、外语、数学【xué】、为顺序,科目【mù】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yí】,按照【zhào】国家【jiā】和生源【yuán】所【suǒ】在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