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东南大学

2024年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8:2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东【dōng】南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zhāo】生计【jì】划、录【lù】取规则、奖【jiǎng】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东南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yù】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xué】章程【chéng】》,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yù】部直属【shǔ】的综合【hé】性、研究型大学,也【yě】是【shì】国家【ji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yǎng】的【de】本科生,在学校规定【dìng】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yè】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少年班、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wǔ】条  我校依据【jù】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yù】部关于【yú】做好【hǎo】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本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dì】六条  东【dōng】南大学本科【kē】生招生委员会【huì】是学校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最【zuì】高决策机构,由【yóu】校长担任主任。本科【kē】生【shēng】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shēng】工作的校【xiào】领【lǐng】导和分管【guǎn】学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jiāo】务【wù】处、学生处、监察【chá】处、本科【kē】生招【zhāo】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经本【běn】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shēng】日常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dōng】南大学招生办【bàn】公【gōng】室作为学【xué】校的常【cháng】设【shè】工作机构,在【zài】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的直接领导【dǎo】下统筹开展本科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zhǔ】要职责是:

(一【yī】)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政策及各【gè】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jiāo】育部下达的年【nián】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dìng】编制分地区【qū】、分专业【yè】招生来源【yuán】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zuò】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shēng】和家【jiā】长介绍本校情【qíng】况和【hé】招生政策【cè】;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fù】责协【xié】调和【hé】处理【lǐ】录取工作【zuò】中遇到【dào】的各种【zhǒng】问题【tí】;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对【duì】违规考【kǎo】生进行认定、处理【lǐ】,并将违规【guī】事实报生源所【suǒ】在省级【jí】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dì】八【bā】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jù】工作需要,设立地区招生宣传组。各地区招生宣传【chuán】组负【fù】责该地区的【de】招生宣传和招生【shēng】咨【zī】询,并协助招办完成所负【fù】责地【dì】区【qū】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委【wěi】监【jiān】察处的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shòu】教育【yù】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shè】会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我【wǒ】校【xiào】围绕培【péi】养领军人【rén】才的目标,创新“三制【zhì】五化”人才培养模式,2024年继续实【shí】行【háng】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xià】统称“专业”)相【xiàng】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quán】日制【zhì】普通【tōng】本【běn】科生4140人。

第十一条  按照教【jiāo】育【yù】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考【kǎo】生数量【liàng】和生源质【zhì】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qū】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wǒ】校【xiào】年【nián】度招生计划及【jí】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教【jiāo】育部及各省级招生【shēng】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dì】十三条【tiáo】  我【wǒ】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shí】四条  我校将【jiāng】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省(区【qū】、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及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预【yù】留计划【huá】使【shǐ】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lèi】和艺术类【lèi】分类录取考生。对【duì】于生源【yuán】地为【wéi】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bì】须【xū】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yī】致,录取时我【wǒ】校按【àn】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de】方案及有关办法【fǎ】执【zhí】行。

第十六条  投档时【shí】,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de】投档成绩【jì】(含省级招【zhāo】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jí】招【zhāo】办【bàn】确认的全国性高【gāo】考加【jiā】分项【xiàng】目,我【wǒ】校认可考生【shēng】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zhōng】最高一项加分,且【qiě】最高不超【chāo】过20分(不做【zuò】分【fèn】省【shěng】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  所有进档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排序,并按照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数【shù】顺序录【lù】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shí】,若【ru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wén】史类或首【shǒu】选科目为历史【shǐ】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bǐ】较语文、外语、数【shù】学成绩【jì】,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de】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bǐ】较数学、语文、外语成【chéng】绩。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足的考生,如果【guǒ】符【fú】合各项【xiàng】条件【jiàn】且服从专业调剂,将【jiāng】调剂到其他专业。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mǎn】足且不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作退档【dàng】处理。本【běn】规【guī】则适【shì】用【yòng】于所有我校投【tóu】放生源计【jì】划【huá】的各省【shěng】(区【qū】、市)。

第【d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zài】第一志【zhì】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xià】,我校可接收非第一【yī】志【zhì】愿【yuàn】考生,按照投档成绩【jì】择优录取。若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zú】,将根据各省安排征【zhēng】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de】计划也将征【zhēng】集志愿。征【zhēng】集志愿仍【réng】不足则将剩【shèng】余【yú】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yuán】质【zhì】量【liàng】好的省份完成【chéng】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wǒ】校对于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份学【xué】生综合素【sù】质档案材【cái】料的使【shǐ】用办法为:在【zài】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条  特殊【shū】类【lèi】型招生录【lù】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guó】家相关部【bù】门的【de】规定及我校制【zhì】定的【de】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háng】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医学类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jiàn】》(简称【chēng】指【zhǐ】导意见)的【de】有关【guān】规【guī】定,考生患有【yǒu】《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tiáo】列出【chū】的色盲【máng】、色弱者,不【bú】予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按照国【guó】家和【hé】学校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xué】生【shēng】,依据【jù】教育部相关【guān】文件【jiàn】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tiáo】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及江【jiāng】苏【sū】省物价局【jú】核定标准【zhǔ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shěng】级招生机构【gòu】公布【bù】的招生计划及学校【xiào】财务处【chù】网站、迎新【xīn】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我校【xiào】承诺不让任何【hé】一个学【xué】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miǎn】帮【bāng】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学【xué】校组织“爱从【cóng】家开始”新生家访【fǎng】活动,开通绿色通【tōng】道,保【bǎo】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顺利【lì】入学【xué】。被我【wǒ】校录【lù】取的新生中如家【jiā】庭经济困难,入学前即【jí】可申请2500元【yuán】的新生春雨【yǔ】助学金【jīn】。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wǎng】站:https://zsb.seu.edu.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xiào】纪委监察【chá】处【chù】投诉电话:025-5209012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外【wài】的【de】任何费用。以【yǐ】我校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宣传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我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běn】科【kē】招【zhāo】生【shēng】网【wǎng】向社会发布,以我校【xiào】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xiào】原有本【běn】科【kē】招生相关政【zhèng】策、规定自本【běn】章程公布【bù】之【zhī】日起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huà】后的规定【dìng】为准。

标签:东南大学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