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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3:08    发布:大【dà】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nián】徐州工程【chéng】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切实【shí】维【wéi】护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shēng】规定【dìng】以及学【xué】校所面向的相关招【zhāo】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政策【cè】,结【jié】合【hé】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1998。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 徐州工程【chéng】学院坐【zuò】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chóng】要节点城市【shì】、国家历【lì】史【shǐ】文化名城【chéng】、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sū】徐州。学校办【bàn】学【xué】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yù】部批【pī】准为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院【yuàn】校,是【shì】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huá】”实施高【gāo】校、国家【jiā】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中国【guó】光伏工程【chéng】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píng】台理事【shì】长【zhǎng】单位、全国新【xīn】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lǐ】事【shì】长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wèi】的学校名称【chēng】为:徐【xú】州工【gōng】程学院。对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领导机【jī】构是徐州工程【chéng】学院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工作制【zhì】度,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guān】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zhōu】工程学院【yuàn】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tǐ】负责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八条 学【xué】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mén】、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dū】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yāng】关于促进教【jiāo】育公平的决【jué】策部署,依【yī】据上【shàng】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shè】会【huì】发【fā】展需【xū】要、自身办学条【tiáo】件、毕【bì】业【yè】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生源情【qíng】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录取情【qíng】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pàn】,合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由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bù】规定,我校预留计【jì】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běn】科招【zhāo】生计【jì】划总【zǒng】数【shù】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根据生【shēng】源情况须调整招【zhāo】生计【jì】划时,学【xué】校向【xiàng】有关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chū】申请,经【jīng】审核【hé】同意后执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fán】符合生源所【suǒ】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kě】报考【kǎo】。

第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yuàn】对【duì】考生的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和国家【jiā】有关部门联合【hé】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标【biāo】准【zhǔn】不【bú】能录【lù】取的专业如下:

1.轻度【dù】色觉异常(俗称色弱【ruò】)不能录取的专业【yè】:应用【yòng】化学、化学工程与【yǔ】工艺、生物工程、食【shí】品科学与工【gōng】程、环境【jìng】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qián】教【jiāo】育;

2.色觉异【yì】常II度【dù】(俗称色盲)不能录取【qǔ】的专业:应用化学【xué】、化学工【gōng】程与工【gōng】艺、生物【wù】工程、食品科学与工【gōng】程、环境工【gōng】程、高分子材【cái】料与工程、学前教育【yù】、应用物理学;

3.不能【néng】准确【què】识【shí】别红、黄、绿【lǜ】、蓝【lán】、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hé】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dēng】、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huà】学【xué】工程与工艺【yì】、生物工程、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环【huán】境【jìng】工程【chéng】、高分子【zǐ】材【cái】料与工程【chéng】、学【xué】前教育、应用物理学【xué】、经【jīng】济学、信息管理与信【xìn】息系统、工程管理、大数【shù】据管理与应用、应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xué】、财务管理;

4.不能【néng】准确在显示【shì】器【qì】上识【shí】别红、黄、绿、蓝、紫各种【zhǒng】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shù】码、字母者不能录取【qǔ】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sì】条【tiáo】 徐【xú】州工程学院依【yī】据教育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yào】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zé】、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衡量【liàng】,按【àn】公平、公开【kāi】、公【gōng】正和【hé】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lèi】、文史类)、艺【yì】术类、体育类分【fèn】类录取【qǔ】,高考综合【hé】改革试【shì】点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相关规【guī】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kòng】制【zhì】在【zài】105%以【yǐ】内。若生源不足,则参【cān】加征求平【píng】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shēng】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dàng】案,对进档【dàng】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yuàn】”的录【lù】取原则,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xù】录取。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shí】,依次【cì】按【àn】语【yǔ】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dá】到生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cì】录取控【kòng】制分【fèn】数线【xiàn】的考生中【zhōng】,按照招生【shēng】计划数100%—105%调【diào】阅考生档案,录取【qǔ】采用“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zé】,按【àn】投档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顺序录取。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jì】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xù】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jiāng】苏省艺术类、体育【yù】类:对【duì】文化分与专业【yè】分【fèn】均达【dá】到相应批次【cì】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的考生【shēng】,按【àn】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录【lù】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如进档【dàng】艺术【shù】、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xué】两科【kē】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对【duì】文化【huà】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相应【yīng】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de】考生,按照【zhào】招生计【jì】划数【shù】100%—105%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其【qí】所【suǒ】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公【gōng】布的【de】综合【hé】分折算办法计算【suàn】形成投档成绩,录取【qǔ】采用“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按投【tóu】档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豫考普[2024]9号【hào】)规定【dìng】,我【wǒ】校在河【hé】南省【shěng】美【měi】术类专业【yè】投【tóu】档排序成绩【jì】计算办法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jiā】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chéng】绩排序。

第二十【shí】条【tiáo】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yīng】语【yǔ】语种考【kǎo】生【shēng】。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yǔ】种,但学校的公共【gòng】外语【yǔ】课只开设【shè】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yī】条 徐州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yóu】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dì】二十二条 徐【xú】州工程【chéng】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准按学年收取费【fèi】用(币种:人民币【bì】)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jià】费【fèi】[2014]136号);

理科类【lèi】专业【yè】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gōng】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jià】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shù】类专业【yè】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体育类专业 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264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gòu】)(在国内学习【xí】期间):30000元,(苏【sū】价费〔2017〕243号、苏发改【gǎi】收【shōu】费发〔2023〕829号)。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zhù】宿费为每学【xué】年人【rén】民币1200元,(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sū】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内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审【shěn】查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guó】家【jiā】相关规【guī】定处理【lǐ】,凡发现弄虚【xū】作假者,一律【lǜ】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xué】金【jīn】和各类社【shè】会奖助学【xu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dìng】金额的学费或发【fā】放临时困【kùn】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程学院【yuàn】学生工【gōng】作【zuò】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zhuān】栏“奖助工作”(http://xsc.xzit.edu.cn/1782/list.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56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址:https://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 学【xué】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开展招生政策【cè】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jiā】规定以外的【de】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gōng】程学【xué】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gè】人,学校有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通过教育【yù】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公开平【píng】台以及我校招生网【wǎng】站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yǐ】我【wǒ】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九【jiǔ】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zì】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hòu】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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