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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4:1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报【bào】考条件【jiàn】、招生【shēng】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yì】,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yù】法【fǎ】》等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政【zhèng】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江【jiāng】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mǎ】为4132012703,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zhǔn】。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nán】通【tōng】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hào】(邮编:22601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shì】国家公【gōng】办、全日制高职院【yuàn】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tīng】,是中【zhōng】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zhí】院校【xiào】、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黄炎【yán】培【péi】职业教【jiāo】育奖“优【yōu】秀学校奖”院校、全国交【jiāo】通运输【shū】职【zhí】业教育【yù】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gāo】职【zhí】院校、首批【pī】江苏省示范【fàn】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fā】学历【lì】的【de】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dìng】的【de】年限内【nèi】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实行上级【jí】主【zhǔ】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在监督部【bù】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rén】才【cái】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shù】、区【qū】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jì】划编【biān】制情况,综合分【fèn】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含专业【yè】名称、专业代码、学【xué】制等信【xìn】息)及招生计划以【yǐ】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信息【xī】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规【guī】定【dìng】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kǎo】。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根【gēn】据强制【zhì】性国家标【biāo】准《船【chuán】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新入职【zhí】海员【yuán】体检要求【qiú】听力【lì】正常、无色盲【máng】色弱,涉及【jí】专业【yè】为【wéi】航【háng】海技术【shù】、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de】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miǎn】影响个人就业【yè】。

第十二条【tiáo】 所有招生专业【yè】对男女生比【bǐ】例均不作限制。由于行【háng】业特性,女生选【xuǎn】择航海【hǎi】技术、轮机工程技【jì】术【shù】、船舶电子【zǐ】电气技术专业进行填报时【shí】应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yè】对【duì】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wài】语【yǔ】课程类别【bié】:英语或【huò】日语。鉴于【yú】航【háng】海技术、轮机工【gōng】程技术【shù】、船舶电子电【diàn】气技术【shù】、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有关【guān】职业资格【gé】证考核语种为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第十【shí】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tǐ】制,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liàng】,按公平、公开、公正和【hé】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yù】部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加分【fèn】政策【cè】。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gāo】考【kǎo】综【zōng】合改革试点【diǎn】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按【àn】其高【gāo】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根据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对江苏【sū】省普通类进档考【kǎo】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的【de】原【yuán】则,对进档考生依【yī】据投【tóu】档分从【cóng】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dāng】投档分相同时,依【yī】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kē】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对其他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普通【tōng】类进【jìn】档考生的录取【qǔ】排序原则: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de】原则【zé】,对进【jìn】档考生依据【jù】投档分从高【gāo】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lù】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cì】按【àn】语【yǔ】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kē】目成绩之和、数【shù】学单【dān】科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排【pái】序录取【qǔ】。

第二十条 报考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de】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gè】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shì】执【zhí】行。录取时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对进档考生【shēng】依【yī】据投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yī】次按【àn】艺术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yǔ】文单【dān】科成绩【jì】排序录【lù】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由【yóu】学校【xiào】寄【jì】发录取【qǔ】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苏省物【wù】价部门核准【zhǔn】的标准(苏价【jià】费〔2014〕136号【hào】)按【àn】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shí】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wù】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jiāng】苏省教育厅【tīng】关于印发<高等【děng】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暂【zàn】行办法>的通知》(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shēng】公寓住宿【xiǔ】费为每学【xué】年人民币120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zhěng】,具体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以江苏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guān】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fā】现弄【nòng】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shēng】奖学【xué】金、各【gè】类单项奖学【xué】金、航海类专业【yè】奖学金、订【dìng】单【dān】奖学金、国家奖学金【jīn】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困难补【bǔ】助、学【xué】费减【jiǎn】免、勤工【gōng】俭【jiǎn】学【xué】、订单企【qǐ】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奖助学【xué】金覆盖【gài】面达60%以【yǐ】上【shàng】。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tōng】市经济【jì】技【jì】术开发区通盛大【dà】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zī】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经【jīng】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xiào】,并由教育部阳光高【gāo】考网站和【hé】学校【xiào】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yí】按教【jiāo】育【yù】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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