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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8:53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农牧【mù】科【kē】技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hu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guī】定【dìng】以及我校所向的【de】相关招生【shēng】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的【de】招生政【zhèng】策【c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xiào】全称:江苏【sū】农【nóng】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guó】标代码4132012806,学校在各招生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代【dài】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bù】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bàn】学地址:江苏省【shěng】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fèng】凰【huáng】校区),江苏【sū】省【shěng】泰州市迎宾【bīn】路58号(迎宾校区)。

第四【sì】条学校【xiào】简【jiǎn】介学【xué】校【xiào】始建【jiàn】于1958年9月。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yuàn】,2019年入【rù】选“中国【guó】特色高水平高【gāo】职学校建设单位”。全日制在校【xiào】生17000多【duō】名,教职工1000多名,高级职称教师409名。学校开设了32个专业,涵盖【gài】了农牧【mù】产【chǎn】业链的【de】全过程。先后【hòu】获得“全国【guó】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diǎn】型经验高校”、“江苏省职业教【jiāo】育【yù】先进单位”等【děng】40多【duō】项荣誉称【chēng】号。

第五条学校面【miàn】向省内外【wài】招收专科生。颁【bān】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wéi】:江苏农【nóng】牧【mù】科技职业学【xué】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nèi】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de】招【zhāo】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农【nóng】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

第八条学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招【zhāo】生宣传【chuán】和咨询,并协【xié】助招生办公室【shì】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取。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组组长由【yóu】学校聘任。

第九【ji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在监【jiān】督部【bù】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gè】省【shěng】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xiào】生源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hé】分析,确【què】定学校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

第【dì】十【shí】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xū】调整招生计【jì】划时,学【xué】校【xiào】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chū】申【shēn】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kǎo】生【shēng】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规定【dìng】。学校对录【lù】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jù】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jiān】督【dū】的录【lù】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liàng】,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六条【tiáo】我校【xiào】严格【gé】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市、区)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shù】类分类【lèi】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省(市)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八条【tiáo】学校【xiào】将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dìng】调档【dàng】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zhì】愿)的录取【qǔ】或者按【àn】规定提【tí】取其他志【zhì】愿【yuàn】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jiāng】苏省【shěng】普通【tōng】类进档考生的录【lù】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wài】普通类【lèi】进档【dàng】考生的录取【qǔ】采【cǎi】用: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

第二十【shí】条普通类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录取原则:对【duì】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fèn】数清)”的录取方式,投档分【fèn】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cì】按【àn】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yǔ】文或数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历史等科目类【lèi】按语文【wén】成绩【jì】、物理等科目类按数【shù】学【xué】成【chéng】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zuì】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zhī】能在考生被投档的【de】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艺【yì】术【shù】类专业的【de】录取原则:对江苏【sū】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cǎi】取“分【fèn】数【shù】优先(即分数【shù】清)”的【de】录取方式,投档分【fèn】由考生的高考【kǎo】文化分【fèn】与专业分(专业分为省统考成【chéng】绩【jì】)按【àn】一定的比【bǐ】例构成,具体【tǐ】为【wéi】:投档分=[(高考文【wén】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yè】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sì】舍五入取【qǔ】整。

第二【èr】十一条普【pǔ】通高考各专业【yè】不限【xiàn】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yǔ】种【zhǒng】,但学校【xiào】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yǔ】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èr】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xué】年收取【qǔ】费【fèi】用【yòng】,具【jù】体【tǐ】标准为(元/生﹒学年【nián】):文科【kē】类4700、理科类【lèi】5100、工【gōng】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yù】住宿【xiǔ】费【fèi】为每学年【nián】人民币 1350元(泰价费【fèi】【2014】85号)。

第【dì】二十五条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fù】检。经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lǐ】,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学校对【duì】家【jiā】庭贫【pín】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gòng】勤工俭学、困【kùn】难补助、助学贷款【kuǎn】、学费减免【miǎn】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shì】的帮【bāng】助和【hé】奖励,同时设立【lì】了多家【jiā】企业奖学金【jīn】,奖励金【jīn】额500-2000元/年【nián】。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另有国家助学金【jīn】,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率达35%。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传真:0523-86356530

电子信箱: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156896

招生监督邮箱:zsjyc@jsah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址:http://www.jsahv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guāng】高【gāo】考向社会【huì】发布,对【duì】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jiē】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de】完【wán】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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