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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06:0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de】是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报考条件【jiàn】、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和【hé】教育【yù】部有关招【zhāo】生规定以及学校所【suǒ】向【xiàng】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wǒ】校【xiào】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4132012808,学校在【zài】各招生【shēng】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xué】校办学地【dì】址【zhǐ】:本部校区位于【yú】苏州市姑苏区【qū】西【xī】园路279号;东【dōng】山【shān】校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环山公路3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07年,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tīng】,总占地面积1600余亩【mǔ】。共【gòng】设有【yǒu】园艺科技、园林工程、经济管理、智慧农业【yè】、环境工程、食品科技、国【guó】际教育7个二级学院。各类在校生逾万人,教职员工七百余人。

第【d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míng】称为:苏州【zhōu】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nián】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制定专【zhuān】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shēng】计划、开展【zhǎn】招生宣传、组织【zhī】实施【shī】专科生录【lù】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团【tuán】队【duì】,负责该地区【qū】招生【shēng】宣传和咨询【xún】,并协助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lù】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rèn】。

第九条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工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和【hé】在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监【jiān】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jì】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shěng】份【fèn】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jì】划编【biān】制情况【kuàng】,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专【zhuān】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jí】招生计【jì】划【huá】以【yǐ】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均可【kě】报【bào】考。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规【guī】定【dìng】(特殊专业体【tǐ】检及【jí】要求)。学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bù】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实【shí】行【háng】学校负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监督的【de】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zé】,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sì】条 我校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qū】)的【de】相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zhào】[普通类、艺体类【lèi】(分类)]录取,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g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háng】录【lù】取【qǔ】。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若【ruò】生源不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shì】,对进【jìn】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pái】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huà】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yī】的同分【fèn】排序【xù】规【guī】则安排专业。再【zài】同分者【zhě】,结合【hé】考生【shēng】的学业水【shuǐ】平【píng】测【cè】试【shì】成绩等综【zōng】合排序。专业调【diào】剂录【lù】取只能在考生【shēng】被投【tóu】档的院【yuàn】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不符【fú】合专业录【lù】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对外省普通【tōng】类【lèi】进【jìn】档考【kǎo】生,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委员会划【huá】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按各省规定【dìng】的招生【shēng】计划比例【lì】调【diào】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pái】序,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及【jí】退档原则【zé】与省内政策一致。

省内外【wài】艺术类考生需参【cān】加各【gè】省【shěng】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学校对进档考生【shēng】按投【tóu】档分排序进行录取。其【qí】它事宜【yí】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

第【dì】十八条 对【duì】认定为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tōng】高【gāo】考外【wài】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公共课使【shǐ】用英【yīng】语和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qǔ】通知【zhī】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sū】省财政厅、江【jiāng】苏省物价【jià】局的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xué】年收取费用【yòng】(币种:人【rén】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xiǔ】费为【wéi】每【měi】学年人【rén】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xiǔ】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hào】)。住宿费标准如有【yǒu】调【diào】整,具体【tǐ】收费标准以省【shěng】发【fā】改【gǎi】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jīng】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作【zuò】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设有奖【jiǎng】学金:国家奖学【xué】金【jīn】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学费减【jiǎn】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xué】金受奖比例达到70%以上。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以凭录【lù】取通知【zhī】书到【dào】当地【dì】教育【yù】局资助【zhù】中【zhōng】心办【bàn】理生源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贷款额【é】度不超【chāo】过每人每年16000元。

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通讯地址:江苏省【shěng】苏【sū】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hào】,邮【yóu】政【zhèng】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szai.edu.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通【tōng】过教育【yù】部阳光高考【kǎo】信息向社会发布【bù】,对于【yú】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gōng】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zhǔn】。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我【wǒ】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yuán】政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yù】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yóu】苏州农业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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