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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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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nián】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普招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miàn】向招生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政策【cè】,结合【hé】我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dài】码:院校标识码4132013102,学校【xiào】在各招【zhāo】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代码【mǎ】以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公布【bù】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第【dì】四【sì】条【tiáo】 学校简介【jiè】:常州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位于江【jiāng】苏常州。学校是中【zhōng】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jiàn】设单位、国家【jiā】优质公办高职院校、江苏【sū】省高水平高【gāo】等职【zhí】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zhí】院校学生发展指【zhǐ】数100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为:高职【zhí】(专【zhuān】科),办学类型为:普【pǔ】通高等职【zhí】业技术【shù】学校。颁【bān】发学历证书的【de】学校名【míng】称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guī】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领导【dǎo】机构是常州工程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xiào】的【de】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dì】三【sān】方多重【chóng】监督【dū】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根据学【xué】校人才【cái】培养【yǎng】目【mù】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gè】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分省招生计划【huá】编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招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zhāo】生【shēng】专业(含专业名称、专【zhuān】业代码【mǎ】、学【xué】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根据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提【tí】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dì】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均【jun1】可【kě】报考,要求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hé】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yán】格【gé】执行教【jiāo】育【yù】部【bù】颁发的【de】《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lù】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fāng】式:学生参加【jiā】全省统一组织的普【pǔ】通高考【kǎo】。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qiú】,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部【bù】门监督的录取【qǔ】体制【zhì】,坚持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xué】校严【yán】格【gé】按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将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ruò】生【shēng】源【yuán】不足【zú】,则参加【jiā】征求平行院校志【zhì】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guī】定提取其【qí】他【tā】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xiào】依据考生投档分,实【shí】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安排【pái】考生的录取专【zhuān】业【yè】。考生投档【dàng】分相同的情况下,依【yī】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shù】类考生须参加【jiā】省【shěng】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kǎo】;体育【yù】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tǐ】育类专业统【tǒng】考【kǎo】;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kǎo】生投档【dàng】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安排考生的【de】录【lù】取【qǔ】专业。考生投【tóu】档【dàng】分【fèn】相同【tóng】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wén】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优先录取【qǔ】。

3. 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kē】目的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jì】必【bì】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yǒu】志【zhì】愿专【zhuān】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学【xué】校将其【qí】随【suí】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将予以【yǐ】预退档。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diǎn】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按试点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考改【gǎi】革方【fāng】案相关规【guī】定【dìng】进【jìn】行录【lù】取。普通【tōng】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jì】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xiān】录取【qǔ】;艺术类、体【tǐ】育【yù】类【lèi】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tǒng】考专业【yè】分【fèn】、高考【kǎo】文化【huà】分、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成绩【jì】之和、语【yǔ】文或数【shù】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lù】取。

2. 面向其【qí】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xué】校按照文史【shǐ】类、理工类、艺【yì】术类分类录取。对于【yú】进档考生,学校严【yán】格依据考【kǎo】生投【tóu】档分,按“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qǔ】专业【yè】。普通文理类【lèi】考生【shēng】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三【sān】门课程的【de】总【zǒng】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yǔ】成绩,理工类考【kǎo】生依次比较【jiào】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yì】术类、体育类考【kǎo】生投档分【fèn】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jù】艺术或体育省统考【kǎo】专业成【chéng】绩优【yōu】先排序录取。

3.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dōu】不能够满【mǎn】足,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生【shēng】,学校将其【qí】随机【jī】调录【lù】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将予【yǔ】以预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的外语语种,学【xué】校的公共【gòng】外语【yǔ】课开设英语和【hé】日语【yǔ】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xué】校寄发【fā】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fèi】[2014]136号)按【àn】学【xué】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bì】):文科类【lèi】专业4700元,工科类【lèi】专业【yè】5300元,艺术类专业【yè】68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fèi】为每学年人【rén】民【mín】币1000~1200元(根据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sū】价【jià】费[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等文【wén】件)。

第二【èr】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gé】者【zhě】,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yī】律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bǔ】、帮【bāng】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tǐ】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bú】同【tóng】渠道的资助资【zī】源,对【duì】贫【pín】困学生进行【háng】多渠道、多途【tú】径资【zī】助【zhù】与帮扶。

1.建档立卡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从脱【tuō】贫之日起处于五年过渡期内【nèi】)全部享【xiǎng】受国家【jiā】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gāo】16000元/年,录取新生凭【píng】录取通知书与家长共【gòng】同到【dào】当【dāng】地【dì】的教育局办理【lǐ】生源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xī】网: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hé】学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bù】的【de】完【wán】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原【yuán】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常州工程【chéng】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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