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萍乡学院

2024年萍乡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4:31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萍乡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萍乡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萍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教【jiāo】育【yù】部、各省【shěng】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深入实施高校【xiào】“阳光招【zhāo】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坚持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zhì】体劳美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萍乡学院

2.学校代码:4136010895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本章程是【shì】学【xué】校向社会公【gōng】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dìng】及相【xiàng】关信息的主要形式【shì】,是学【xué】校【xiào】开【kāi】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yī】据,适用于学校全【quán】日制普通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成【chéng】立由校【xiào】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记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具体负责普【pǔ】通本【běn】专科【kē】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zhāo】生录【lù】取全【quán】过【guò】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tiáo】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guó】27个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按照教【jiāo】育部和各省【shěng】教育主管部门下达【dá】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jì】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yǐ】及【jí】学校【xiào】办学条件、学科特点【diǎn】、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xué】、合理编制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计【jì】划并报教育部、江西【xī】省教育【yù】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详见当地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jiǔ】条  学校实【shí】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zhì】。对社会需求量大【dà】且生源好【hǎo】的专业,可适【shì】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huì】需【xū】求量小、学生【shēng】报考少【shǎo】、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录【lù】取过【guò】程中,根【gēn】据生源【yuán】情【qíng】况,报请【qǐng】生源地普通【tōng】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duì】跨省计【jì】划内的【de】专业计划【huá】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dì】十一【y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quán】国普【pǔ】通高等学校统一【yī】招生考试【shì】的成绩和考生【shēng】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依次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十【shí】二条【tiáo】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xiào】根据【jù】招生计划和【hé】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bǐ】例和调档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lù】取【qǔ】过程中【zhōng】如遇投档【dàng】成绩相同情况【kuàng】下,文【wén】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xué】成绩为序依【yī】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qǔ】办法【fǎ】按【àn】该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yù】投档成绩【jì】(含政策性加分【fèn】)相同时【shí】,依次按【àn】考生语文数学两科【kē】成绩【jì】之和【hé】、语【yǔ】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gāo】成【chéng】绩【jì】、外【wài】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shí】投档【dàng】。

第【dì】十五条  各专业【yè】组不设专【zhuān】业【yè】分数【shù】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按“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pái】专【zhuān】业。先安【ān】排【pái】第【dì】一专业【yè】志愿,对【duì】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zài】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zhí】到调剂【jì】为止,对【duì】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yè】调剂的过程中,学【xué】校会根【gēn】据各学科特点和【hé】要求参考考生相【xiàng】关考【kǎo】试【shì】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lù】取时【shí】认可各省【shěng】体育专【zhuān】业统考(或统【tǒng】考)成绩,要【yào】求【qiú】考生同时【shí】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yù】类文【wén】化和专【zhuān】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排序【xù】原则按【àn】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bàn】法执【zhí】行。专业成绩相同的【de】,依次按【àn】高考【kǎo】文化【huà】总成【chéng】绩、语文数【shù】学两门成绩之【zhī】和、语【yǔ】文或数学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cì】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投【tóu】档,如仍相同【tóng】则同时投【tóu】档。

2.对艺术类专业【yè】的录取【qǔ】:录取时使【shǐ】用【yòng】各【gè】省艺术类专业【yè】统考(或联考)成绩,要【yào】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艺术类文化和【hé】专业成【chéng】绩最低控制线【xiàn】。排序【xù】原【yuán】则按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录取【qǔ】办法执行【háng】。录取【qǔ】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yī】名考生同分,依次按【àn】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新高考改【gǎi】革【gé】省份再按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投【tóu】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3.音乐学属于师范类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声乐方向只招美声唱法和民族唱【chàng】法;器乐方向只招钢琴、二【èr】胡、竹【zhú】笛、琵琶、阮、古筝、扬琴、笙、唢呐【nà】、大提琴、低音【yīn】提琴。

第十七【qī】条  我校认【rèn】可国【guó】家的有关优惠政【zhèng】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de】加【jiā】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bā】条  英语类【lèi】专业限招英【yīng】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gōng】共外语语种【zhǒng】为英【yīng】语,非英【yīng】语语【yǔ】种【zhǒng】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知识产权专业涉及【jí】涉外专【zhuān】利申请【qǐng】,原则【zé】上物理【lǐ】组考生高考【kǎo】英语单科成【chéng】绩85分(含85分)以上、历史组【zǔ】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jì】90分【fèn】(含90分)以上、“3+3”模式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考生高考英语【yǔ】单科成绩85分【fèn】(含【hán】85分)以【yǐ】上报【bào】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wǒ】校的所【suǒ】有考生均【jun1】须参加【jiā】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tián】写本人【rén】的既往病【bìng】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rù】学和就业体【tǐ】检【jiǎn】项【xiàng】目维护【hù】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tōng】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课和实验【yàn】课【kè】的特【tè】殊要求,应用化学、学前教育、美术【shù】学、视觉传达设计【jì】不招色盲【máng】考【kǎo】生。身体条【tiáo】件不【bú】符合【hé】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qiú】的,有专业调【diào】剂机会的【de】由我【wǒ】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jì】到【dào】其他适合【hé】的专业,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条【tiáo】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xué】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háng】为或高考电【diàn】子档【dàng】案中有不【bú】诚信记录的【de】,我校不予录【lù】取【qǔ】。

第二十一条  以【yǐ】上录取规则【zé】与【yǔ】所在【zài】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zhì】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zhèng】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yóu】寄录【lù】取【qǔ】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qǔ】通知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wèi】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shì】由【yóu】以外,视为【wéi】放【fàng】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xué】资格【gé】进行复查(含体检【jiǎn】复查),复查不【bú】合【hé】格者【zhě】,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gé】。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其入【rù】学资格或学【xué】籍。

第二十【shí】五条  萍乡学【xué】院培养的【de】本(专)科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dá】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本(专)科毕业【yè】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shí】六条  我校严格按【àn】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guān】文【wén】件核【hé】定【dìng】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2024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4350元/年【nián】:电子商务【wù】、体【tǐ】育【yù】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zǐ】信息【xī】工程、软件工程;

学费标准4120元【yuán】/年【nián】:无机非金【jīn】属材料工程、应用【yòng】化学、环境科学与【yǔ】工【gōng】程、环境【jìng】生态工程、复合材【cái】料与工【gōng】程、数【shù】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huà】、机械【xiè】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dà】数【shù】据技术;

学费标准3880元/年:财【cái】务管理、知识产权、旅游管【guǎn】理与服【fú】务教【jiāo】育、市场营销、英【yīng】语【yǔ】、商务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工程【chéng】管理【lǐ】、小【xiǎo】学教育【yù】、学前教育;

学费标准3650元/年:汉语言文学、历史学;

学【xué】费标准8000元/年【nián】:广播电【diàn】视编导、视【shì】觉传达设计、美【měi】术学、音乐【lè】学;

学费标准3410元/年:种子科学与工程;

住宿费:600-1200元/年。

第二【èr】十【shí】七【qī】条  高等教【jiāo】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学费减免等多【duō】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gāo】校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资【zī】助政策体【t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考入大学,可【kě】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hé】实,采【cǎi】取【qǔ】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jué】学费、住宿费问题【t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zhì】奖学金等为辅;解【jiě】决生活费问【wèn】题,以【yǐ】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qín】工助学等为【wéi】辅。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dì】二【èr】十八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diǎn】本科【kē】教育(简称专【zhuān】升本)。根据江西【xī】省教育厅的有关规【guī】定,优秀【xiù】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kě】参【cān】加专【zhuān】升本考试,经择【zé】优录取可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kē】三年级继续学习【xí】,成绩合格且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资格,可授予学士学【xué】位,并获得本【běn】科【kē】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gōng】作【zuò】的【de】具体规程与【yǔ】施【shī】行(含停招),我校【xiào】将严格按照【zhào】江西省教育【yù】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dì】二十九条  我校【xiào】鼓励本科生【shēng】在第四学年【nián】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交流等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zī】询过程【chéng】中的意见、建议,仅作【zuò】为考【kǎo】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cān】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sān】十二【èr】条  萍乡【xiāng】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shì】学校招生信息【xī】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及家【jiā】长认【rèn】为学校招【zhāo】生录取【qǔ】行【háng】为【wéi】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kě】向我【wǒ】校【xiào】纪委举报,电话:0799-6684315,邮箱:pxxyjw202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sì】条  通讯地址【zhǐ】:江西省【shěng】萍乡市萍【píng】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huà】: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pxu.edu.cn        邮【yóu】编:337055

邮    箱:pxxyzjch10895@163.com

第三【sān】十五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yè】处负【fù】责解释。

标签:萍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