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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5:4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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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xù】,维护考生【shēng】合法【fǎ】权益,确保招生【shēng】工作【zuò】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fǎ】》、教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shěng】高职【zhí】与本科应【yīng】用型人才【cái】贯【guàn】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fāng】案(试行【háng】)》的通知【zhī】》,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kē】学生毕业成【chéng】绩合格【gé】,获【huò】得国家教育【yù】部电子【zǐ】注册的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科(高职)毕业证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书记、校【xiào】长任组长,领导班【bān】子【zǐ】成员及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系部【bù】书【shū】记、主任、相【xiàng】关【guān】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jué】策部署【shǔ】;其下【xià】设立领导小【xiǎo】组办公室【shì】,办公室【shì】设在招生就业【yè】处。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chá】与【yǔ】监【jiān】督,贯彻落实国【guó】家和省【shěng】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shēng】专业有护理(3+2)高本【běn】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护理(中【zhōng】外合【hé】作办【bàn】学)、临床【chuáng】医【yī】学、临床医学(免费【fèi】医学生)、医学检验技术(固【gù】边【biān】计划)、口【kǒu】腔医【yī】学、中医学、中医【yī】康复技术、卫【wèi】生【shēng】信息【xī】管理、康复【fù】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yī】学检验技术、助产、助产(3+2)高本贯通【tōng】、老年保健与管【guǎn】理【lǐ】、针【zhēn】灸推拿、口腔医学技【jì】术、药品质【zhì】量与安全、预防医【yī】学、健康管理【lǐ】,面【miàn】向【xiàng】全国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yǐ】生源所【suǒ】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xìn】息为准【zhǔn】。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执行【háng】教育部及【j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bān】布的有关【guān】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择优录【lù】取。

(二)报考学校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确定,根据考【kǎo】生总【zǒng】分进行排【pái】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考生所在省(市、自【zì】治区)考试院【yuàn】当年录取文件规定的【de】同分【fèn】规则进【jìn】行录【lù】取;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yuán】则,参照黑龙【lóng】江【jiāng】省当年录取文件【jiàn】执行。

(三)对教【jiāo】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lèi】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pái】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àn】照用人单【dān】位要【yào】求,助产专【zhuān】业只招收女生,其【qí】它专业【yè】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háng】教育部【bù】、国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dì】十三条 按照《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yǔ】本科【kē】应【yīng】用型【xíng】人才贯通培养试【shì】点工【gōng】作实施方【fāng】案(试行)》的通知》(黑【hēi】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xué】校今年继续开展高职【zhí】与本科应用型人才【cái】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gāo】本贯【guàn】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diǎn】招生对象【xiàng】为省内当年参【cān】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gāo】职(专科【kē】)层次录取,经转段考【kǎo】核【hé】合格后,以专升本【běn】形式录取【qǔ】到对应本科院校【xiào】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kē】学【xué】校【xiào】护理专业(专【zhuān】科)对接牡丹江【jiāng】医学院护理【lǐ】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kē】学校口腔【qiāng】医学【xué】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jiāng】医【yī】学院【yuàn】口腔医学【xué】专业(本科)。

黑龙江【jiāng】护理【lǐ】高【gāo】等专科学校助产专业(专【zhuān】科【kē】)对接齐齐哈【hā】尔医学【xué】院助产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sì】条【tiáo】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cì】为高职提前批【pī】次;录【lù】取护【hù】理(高本贯通)专【zhuān】业【yè】学生前三【sān】年【nián】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hòu】两年在牡【mǔ】丹【dān】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xué】(高本贯通【tōng】)专业学【xué】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hù】理高等专科学校培【péi】养【yǎng】,后三【sān】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yǎng】;助产(高【gāo】本【běn】贯通)专业【yè】待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yuàn】校【xiào】按照本校专科同一【yī】专业标准收取【qǔ】,转入【rù】本科高校后学【xué】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zhuān】业收【shōu】费标准收取【qǔ】。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qǔ】学生考核转段由【yóu】本科院【yuàn】校和高职院【yuàn】校共同制定考核【hé】标【biāo】准和【hé】考核办法,并在【zài】新生入学一个月【yuè】内向学生公【gōng】布。考核由【yóu】本科院【yuàn】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bān】在第【dì】2学年末。考核合【hé】格【gé】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xué】期办【bàn】理“专【zhuān】升本”录取手续,完【wán】成专科培养【yǎng】方案【àn】后,第【dì】4学年秋【qiū】季学期【qī】进【jìn】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hé】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rù】本校相同或相【xiàng】近专业按【àn】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xué】业;考核合格的【de】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běn】贯【guàn】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xiàng】近专【zhuān】业按照专【zhuān】科毕业要求继【jì】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qī】条 “高本贯通”试点【diǎn】录取学生前三年【nián】为专【zhuān】科学籍,由高职【zhí】院【yuàn】校按照【zhào】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xíng】式【shì】进入对接本科【kē】院校后转为本【běn】科学籍,由本【běn】科院校按照规【guī】定进行学籍管【guǎn】理。培养期【qī】间,原则上学生不得【dé】转学、转专业。

第【dì】十【shí】八条 “高本贯【guàn】通”试点学生在【zài】规定学【xué】习年限内,完成【chéng】前【qián】三年专业教学计【jì】划规定课【kè】程、考试【shì】成绩【jì】合格【gé】,达【dá】到毕【bì】业要求的,颁【bān】发专科【kē】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kē】学习【xí】的学生在规定学【xué】习年限内,完【wán】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bān】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bì】业【yè】证书。符合【hé】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qí】他事宜按照《黑龙江【jiāng】省高职与本【běn】科应【yīng】用型【xíng】人才贯【guàn】通【tōng】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fāng】案(试行)》执【zhí】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黑龙江省【shěng】财政厅【tīng】批复的【de】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zuò】体系,全面推【tuī】进【jìn】阳光工【gōng】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tài】化;进一【yī】步【bù】加强【qiáng】面向考生的宣传【chuán】服务工作,切实【shí】维护【hù】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从事招生【shēng】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huá】、收费【fèi】标准、录取原【yuán】则和录取【qǔ】结果均【jun1】可【kě】登录【lù】学【xué】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松【sōng】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ěr】滨【bīn】市松北区【qū】学【xué】院路西九大街【jiē】博雅路2号

邮 编:150025

咨询电【diàn】话【huà】:0451-87508338 86642722 55656245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www.hlj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对录取的新【xīn】生【shēng】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kǎo】生,一经【jīng】核实,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解释【shì】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将【jiāng】根据教育【yù】部、生源地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当【dāng】年【nián】招生【shēng】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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