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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4:06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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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xiào】2024年招生【shēng】的顺利有序进行【háng】,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yù】部相关【guān】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hé】本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江西工业职业【yè】技【jì】术学院 JIANGXI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国【guó】标代码:10839

第三条【tiáo】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nián】,办学类型【xíng】: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瑶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388号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大道1988号

共青城产教融合基地:共青城科技三大道

原则上今年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和建筑与艺术学院所有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计【jì】算机【jī】应用技【jì】术【shù】、物【wù】联网应用技【jì】术【shù】、电【diàn】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工【gōng】智能技【jì】术应【yīng】用、云计算技【jì】术应用、电【diàn】子产【chǎn】品制造技【jì】术、集成电路【lù】技术、室【shì】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shè】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zì】媒体艺【yì】术设计、工程【chéng】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chéng】管理)第【dì】一学年在共青城就读。具【jù】体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备注为【wéi】准。

第五条【tiáo】 .上级主【zhǔ】管部门:江【jiāng】西省国有资【zī】产监督管理委【wěi】员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和办法

第六条 学【xué】校面向全国【guó】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àn】照江西省【shěng】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guī】模,根据办【bàn】学条件、专【zhuān】业特点【diǎn】、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xū】求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计划。

第七条【tiáo】 经江西省教育厅核【hé】准【zhǔn】下达【dá】的分省分专业计【jì】划,学【xué】校按照【zhào】规定时间报送到各【gè】生【shēng】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具体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在录【lù】取【qǔ】过【guò】程中,根据生源情况【kuàng】,报【bào】请生源地(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guǎn】理部【bù】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de】专业【yè】计【jì】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科类、条件及专业

第九【jiǔ】条 学校面省内【nèi】招收历史类、物理类、艺【yì】术、三校类【lèi】考生【shēng】,省外招生【shēng】科类以当【dāng】地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十条 考生思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需合格,相关体检要【yào】求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学校招生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yuán】/年(按照学生【shēng】实际住宿【xiǔ】情况【kuàng】和【hé】财政统【tǒng】一收费标准执【zhí】行)。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详见当地【dì】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查阅我【wǒ】校对外公布【bù】的招生【shēng】简【jiǎn】章。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监【jiān】督【dū】下进行,并接【jiē】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各生源【yuán】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xiào】招生管【guǎn】理部门公布【bù】的录取批次【cì】,通过远【yuǎn】程网【wǎng】上录【lù】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yuán】则进行投档【dàng】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wú】法【fǎ】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wèi】录【lù】满的专业,如不服【fú】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chù】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àn】所在省(市、区)相【xiàng】关【guān】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guī】定【dìng】,报【bào】考历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yōu】先录取,报考【kǎo】物【wù】理类的【de】数学较高【gāo】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

1、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nán】生在172-188CM之间【jiān】;

2、体重:女【nǚ】生为【wéi】[身高(cm)-110(cm)](kg)*(1 10%),男生为[身高(cm)-105(cm)](kg)*(1 10%);

3、五【wǔ】官端【duān】正、身材匀称、面部无【wú】疤痕;听力【lì】正常【cháng】、口齿清【qīng】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

4、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无“X”形【xíng】腿、“O”形腿【tuǐ】、无四【sì】环素【sù】牙、纹身【shēn】等【děng】形体【tǐ】特征,身体【tǐ】裸露部分无疤痕、无【wú】腋【yè】臭【chòu】;无慢性【xìng】病史、无精【jīng】神病家庭史、无遗【yí】传病【bìng】史【shǐ】、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fū】病【bìng】、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肝炎【yán】或【huò】脾肿【zhǒng】大。

第十六条【tiáo】 外【wài】语语【yǔ】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zhuān】业要求考生【shēng】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qí】余各【gè】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zhǒng】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录【lù】取【qǔ】和专业【yè】安【ān】排以高考投档成【chéng】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各种增加分数投档【dàng】优惠政策【cè】和降低分【fèn】数投档照顾政【zhèng】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等形式。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dāng】向学校【xiào】请假【jiǎ】。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的,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jiā】有【yǒu】关规定视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zhì】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凡发现有【yǒu】弄虚作【zuò】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按物价部门【mén】有关文【wén】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有变【biàn】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zhǔn】执【zhí】行。学校建立【lì】有【yǒu】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服【fú】兵役国【guó】家【jiā】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jī】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资助【zhù】政策体【tǐ】系。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xué】校开设的【de】“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duì】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kuàng】进行核实,采取不【bú】同措施给予资助【zhù】。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不【bú】收【shōu】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chéng】在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和学校官【guān】网上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yǐ】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zhāo】生【shēng】章程【chéng】为准。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chéng】中,学校【xiào】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yì】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háng】,原【yuán】招【zhāo】生章【zhāng】程同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wéi】准。本章程【chéng】由江西工业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xī】省南昌【chāng】市天【tiān】祥大【dà】道388号江西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

学校电【diàn】话: 0791-88351773、88691909、88690909

学校网址:www.jxgzy.cn

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相关通告公布网址:zsw.jxgzy.cn

学校E-mail:zjc@jxgzy.cn

学校微信号:jxgzy8601

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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