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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9:2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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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qiē】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确保招生工【gōng】作【zuò】公平【píng】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教育部【bù】、江西省教育【yù】厅【tīng】、江西省招生【shēng】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yán】肃招生纪律的通【tōng】知【zhī】》要【yào】求【qiú】,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始【shǐ】终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kāi】、择优的原则,并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含艺术类)和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sì】条 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我【wǒ】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wǔ】条 本章程是【shì】学校向社【shè】会公【gōng】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zhèng】策及相关信息、开展【zhǎn】普【pǔ】通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的【de】主要依据【jù】。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六条 江西青【qīng】年职业【yè】学院于2004年【nián】5月在江【jiāng】西省团【tuán】校(创立【lì】于1952年)基础上成立,是一所经江【jiāng】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jiā】教育部备案、共青【qīng】团江西【xī】省委主管的【de】公办全日制省级【jí】优质【zh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xiào】。

(一)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二)学校国际代码:4136013869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学校地【dì】址:江西【xī】省南【nán】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458号,邮【yóu】编:330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xué】校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学校【xiào】招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要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mén】下达的招生计【jì】划数,按照优【yōu】化生源结构【gòu】、促【cù】进【jìn】专业均衡【héng】的原【yuán】则,结合历年分【fèn】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yòng】情【qíng】况,科学【xué】、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按照【zhào】省教育【yù】主管部门当年批复【fù】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

第【dì】十条【tiáo】 在录取过【guò】程中【zhōng】,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普通高校【xiào】招生管理部门批准【zhǔn】后,学校可【kě】对跨省计划作【zuò】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zūn】循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lù】取体【tǐ】制,招【zhāo】生录取严格【gé】遵【zūn】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huì】的有关政策和【hé】规定,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èr】条 学校在各【gè】省录取过程中,按照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投档原【yuán】则,原则上按照招【zhāo】生计【jì】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在达到最【zuì】低【dī】控【kòng】制线的考生【shēng】中【zhōng】,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在生【shēng】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zhào】 “分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yuán】则,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依序进行专业录取。

(二)对【duì】投档成【chéng】绩无法满【mǎn】足其【qí】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de】,则由【yóu】学校调【diào】剂到未【wèi】录满【mǎn】的专业【yè】;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可作退【tuì】档处理。

(三)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zé】排序【xù】:依次按【àn】考生语文【wén】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dī】依【yī】序【xù】录取。

第【dì】十四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及录取遵【zūn】循各省(区、市【shì】)相【xiàng】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de】具【jù】体投档模式和录【lù】取办法。对于达到省【shěng】统【tǒng】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xiàn】的【de】考生,依据文化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文【wén】化成【chéng】绩总【zǒng】分相同时,依【yī】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zuì】高【gāo】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单独招【zhāo】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dāng】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fāng】案中有【yǒu】关条款【kuǎn】执【zhí】行。

(一)学校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xún】专业志愿、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在【zài】录取过程中【zhōng】,如出现考生总【zǒ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按【àn】文【wén】化成绩优先的原则【zé】择优录取;文【wén】化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àn】信息技术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考生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且【qiě】考试总分数未【wèi】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fèn】数【shù】的【de】,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dì】十六条 三校生类考试招【zhāo】生按照2023年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biǎo】》不【bú】低【dī】于【yú】4.8,无斜视、无色盲、无【wú】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上肢和下肢【zhī】膝盖以下裸【luǒ】露部【bù】分【fèn】无疤痕【hén】,无【wú】纹身和狐臭。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匀称。

第【dì】十八条 考生思想【xiǎng】品【pǐn】德考【kǎo】核须合格,均须【xū】参加【jiā】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de】既往病史。体【tǐ】检标准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印发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bù】、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和【hé】就业【yè】权利【lì】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hé】录取标准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官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条【tiáo】 根据【jù】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zhèng】厅【tīng】核定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收费,收费【fèi】标准【zhǔn】为: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宿费【fèi】:800元/年(六人间)、900元/年(五人【rén】间)、1000元/年(四【sì】人间【jiān】);

(三)费:1000元/年(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七章 新生入学注册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yào】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按照《江西青年【nián】职业【yè】学院学籍管理规【guī】定》第二【èr】章【zhāng】第三条【tiáo】履【lǚ】行请【qǐng】假手续【xù】,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jiāng】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根据《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guǎn】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予以处理【lǐ】,直【zhí】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fā】现【xiàn】有【yǒu】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困难【nán】补助等【děng】多【duō】种形式【shì】结合的高校【xiào】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sān】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若有【yǒu】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yù】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政策【cè】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江西青年【nián】职业学院高职【zhí】(专科)招生,对以江西青年职【zhí】业学【xué】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yī】法【fǎ】追究其责【zé】任【rèn】的权利。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yóu】江西青【qīng】年职【zhí】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diàn】话【huà】:0791-83814509、83893355(兼【jiān】传真)、83846065

(二【èr】)学校地址:江西省南【nán】昌市昌北经济【jì】开【kāi】发【fā】区方志敏【mǐn】大道1458号,邮编:330033

(三)学校网址:https://www.jxqy.edu.cn

(四)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46278

(五)招生问题反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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