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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5:2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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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为了确保山东【dōng】医【yī】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háng】,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guān】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xué】校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招生工作【zuò】。

第三【sān】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在【zài】纪检监察部【bù】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接【jiē】受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44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xué】层次【cì】、类型:专科;公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xué】校成立以校【xiào】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和【hé】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实践教学与招生【shēng】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tǐ】负责学校普通专科【kē】招生【shēng】的【de】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的规定,以【yǐ】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zhāo】委【wěi】会的补充【chōng】规定【dìng】或实施细则;根据【jù】国家和【hé】省政府核准下【xià】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规定编制本校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实事求【qiú】是地开展招生宣【xuān】传【chuán】工作;组织实【shí】施本【běn】校录取工【gōng】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shēng】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录【lù】取的【de】新生进行资格审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de】2024年普通专科【kē】招生计【jì】划编制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经省教育【yù】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zhàn】、学校【xiào】公众号等渠【qú】道向【xiàng】社会公布【bù】。考生【shēng】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山东省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chūn】季高考,夏季高【gāo】考为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招生,春季【jì】高考【kǎo】为医学技术类【lèi】、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二条【tiáo】  考生必须符【fú】合【hé】报名条件,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合【hé】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rù】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及《关于【yú】明确慢性【xìng】肝炎病人【rén】并且肝功【gōng】能【néng】不正常的具【jù】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在录取【qǔ】阅档期间,不符合【hé】《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jiǎn】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gòng】的【de】信息不【bú】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guī】定视学生的实际【jì】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néng】调整【zhěng】专业的【de】予以清退。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shēng】入学后所有专【zhuān】业公共【gòng】外语【yǔ】课程主要为英【yīng】语【yǔ】,小语种考生如【rú】有需求可申请选择日语为公共外语【yǔ】课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yào】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衡量【liàng】,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临沂校区助产【chǎn】和【hé】医学【xué】美容技术专【zhuān】业原则上只招收女【nǚ】生,男生慎报;济南校区助产专业原则上只【zhī】招收【shōu】女生,男生慎报。其【qí】他各专业录取【qǔ】时男【nán】女不【bú】限【xiàn】。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录【lù】取【qǔ】批次:学【xué】校在山东省【shěng】招生的录取【qǔ】批次为普通类常规批;外省招生录取批【pī】次按【àn】照生源所在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规定执【zhí】行。

第十【shí】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的考生中,学【xué】校【xiào】按【àn】照省教育【yù】招生考试院规定【dìng】的【de】投档比例调【diào】阅考生档案,具【jù】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

第【dì】十九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夏季高考录取办法: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diǎn】的【de】省份,执【zhí】行相关省市的【de】规定,接受投档【dàng】并【bìng】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原【yuán】则录取。

在未【wèi】实施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试【shì】点的省【shěng】份【fèn】,按照各省【shěng】市【shì】的规定【dìng】接【jiē】受投【tóu】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yuán】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zhào】高考总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pái】序【xù】,再根据各专业计【jì】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kǎo】生的录【lù】取【qǔ】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若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qí】余考生录【lù】取结束后【hòu】,对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jì】,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则作退档处理。

2. 春季【jì】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wén】件【jiàn】执行。

3.我【wǒ】校【xiào】分临沂校区和【hé】济南【nán】校区,两校区相同专业的专【zhuān】业代【dài】码不同【tóng】,录【lù】取时作为两个不同专业对待。

第二十【shí】条  在确定录【lù】取资【zī】格时【shí】,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有【yǒu】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的有【yǒu】关政策。

第二十【shí】一条  考生录取后【hòu】,录取结果的公【gōng】布渠道:学【xué】校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wǎng】、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录【lù】取通知,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市)招生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根据考生【shēng】提供的【de】通【tōng】信地址,用【yòng】特快专递寄【jì】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持2024年山【shān】东医学【xué】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录取通知【zhī】书、准考证、居【jū】民身份【fèn】证【zhèng】等材【cái】料【liào】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bào】到手续【xù】。不能【néng】按时报【bào】到【dào】的,应当【dāng】向学校提出书面申【shēn】请,经【jīng】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四【sì】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jiāng】按照上【shàng】级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五【wǔ】条根据教育【yù】部【bù】和教【jiāo】育厅有关规定【dìng】,新生入学后【hòu】以录【lù】取专【zhuān】业为准,原【yuán】则上不再作【zuò】专业调整【zhěng】。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zhǔ】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tǐ】管理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dōng】省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完【wán】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策的通【tōng】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二【èr】十七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jīn】、学【xué】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xiàng】目。资【zī】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yù】厅等5部门【mén】印发【fā】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颁【bān】发学【xué】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临床医学【xué】、口腔医【yī】学、中医【yī】学、预防医学【xué】和针灸推拿【ná】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kě】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de】毕业生【shēng】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gé】考试【shì】;其他【tā】医学【xué】相关专业的毕【bì】业生可报考【kǎo】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shì】(均有工【gōng】作年【nián】限要求【qiú】)。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专升本【běn】政策【cè】依照当年教育【yù】部和山东省【shěng】教育厅的【de】文件规定执【zhí】行。

第三【sān】十一【yī】条  学【xué】校【xiào】不委托社会任何【hé】机构和个【gè】人办理【lǐ】与招【zhāo】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kē】学【xué】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sān】十二【èr】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yī】致之处,以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dmc.edu.cn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zī】询电话:0531-86305566  86305777  86305778  86305779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xiào】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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