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48:1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教【jiāo】学[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zé】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nián】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zé】医学【xué】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hé】泽【zé】医【yī】学【xué】专科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yǐ】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xué】校名【míng】称:菏泽医学专【zhuān】科学校,学【xué】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 学校【xiào】办学【xué】层次及类型:专科【kē】,公办普通【tōng】高等【děng】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菏泽医【yī】学专科学校成立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有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

第【dì】八【bā】条 菏【hé】泽医学【xué】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zé】菏泽医学专【zhuān】科【kē】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的【de】规定和实【shí】施意见,以及各【gè】省教育主管【guǎn】部门、招生主管部【bù】门的补充规【guī】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hé】省【shěng】政府核准下【xià】达的年度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规【guī】定编制本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实事【shì】求是【shì】地开展【zhǎn】招生宣传工作;组【zǔ】织实施本校录【lù】取【qǔ】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lǐ】本校【xiào】录取工作【zuò】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条 菏【hé】泽医【yī】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tái】等【děng】渠道向考【kǎo】生公【gōng】布【bù】。具体招生计划和【hé】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按照各【g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规定的投档比【bǐ】例【lì】调阅考【kǎo】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shěng】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jiāo】育【yù】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贯彻执【zhí】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wén】化成绩为主,公平【píng】竞争,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d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yuán】则【zé】上【shàng】只招【zhāo】收【shōu】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nán】女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hé】须合格。对考生【shēng】体检身【shēn】体健康【kāng】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wèi】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xué】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的【de】省【shěng】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dìng】,接受投档并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shěng】市的规定接受投【tóu】档并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duì】进档考【kǎo】生按照高【gāo】考总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gè】专业计划数和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zhì】愿,依次【cì】确定考生的【de】录取专业。在【zài】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xiān】录取【qǔ】考生【shēng】所【suǒ】报【bào】专业【yè】志愿,若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lù】取结束后,则对【duì】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huá】缺额情况【kuàng】进【jìn】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bú】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qíng】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qū】分【fèn】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jì】”高【gāo】的考生【shēng】。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zhào】《山东【dōng】省发【fā】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完【wán】善【shàn】高校学费【fèi】收【shōu】费政【zhèng】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退费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bā】条 学【xué】校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zhù】、补、免【miǎn】等【děng】多【duō】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miǎn】、勤工助学【xué】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yóu】学【xué】校根【gēn】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dōng】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厅有【yǒu】关文【wén】件规定【dìng】进行入学体检【jiǎn】和资【zī】格审查,对体【tǐ】检【jiǎn】和审查【ch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àn】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bù】门提【tí】出书面申请【qǐng】,否则视为【wéi】自动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bù】和教育厅【tīng】有【yǒu】关规定【dìng】,新生【shēng】入【rù】学后以录取专【zhuān】业为准,不再作【zuò】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j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jiàn】精神及学校【xiào】具体【tǐ】管理【lǐ】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zhèng】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学历证书。学【xué】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xué】历【lì】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shēng】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huò】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duì】以【yǐ】菏泽【zé】医学专科学【xué】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本【běn】章程若【ruò】与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