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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6:28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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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贯彻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的原则,规【guī】范学院招生工作,保【bǎo】证招生工作【zuò】的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yuàn】纪【jì】检部【bù】门对招【zhāo】生全程【chéng】、全【quán】员负责【zé】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wǔ】条 学院【yuàn】地址【zhǐ】: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闽江【jiāng】路东【dōng】段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zhèng】:学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huá】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符【fú】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zhí】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kē】毕【bì】业证【zhèng】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院设【shè】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néng】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shěng】教育考试院【yuàn】的【de】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负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zhěng】学科【kē】招生【shēng】计划,领导、监督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tǐ】实施【shī】,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招生办【bàn】公室为【wéi】学院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yuàn】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qǔ】工作,负【fù】责考【kǎo】生报名,考【kǎo】生资格审【shěn】查,处理【lǐ】招生中的日常事【shì】务。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监督小【xiǎo】组【zǔ】,对招生工作全【quán】程实施监督。在录取【qǔ】期间由学院【yuàn】纪律【lǜ】检查室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shēng】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学院制定【dìng】年度招生事业【yè】计划,经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批。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根据【jù】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huá】,制定【dìng】学院【yuàn】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bù】审核备案【àn】。

第十六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将生【shēng】源来源计划【huá】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普通【tōng】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dì】十七条 参【cān】加2024年全【quán】国【guó】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shēng】可报考我校。其它政【zhèng】策【cè】按照国家教育部【bù】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xīn】颁【bān】布的【de】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德【dé】智【zhì】体美全面考【kǎo】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míng】的【de】专业【yè】外【wài】,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执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录取【qǔ】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de】原则,根据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ruò】考生【shēng】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将【jiāng】其调【diào】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wèi】完【wán】成的专业【yè】,如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dàng】处理。对于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的考生,按考生语【yǔ】文、数学、外语【yǔ】的【de】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èr】十二条 对于实【shí】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kǎo】生,执【zhí】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gōng】作文【wén】件【jiàn】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zhào】河南省【shěng】发改委、财政厅【tīng】、教育厅【tīng】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文科【kē】类【lèi】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xiǔ】费标准暂【zàn】定:600元/生·年,如【rú】遇政策【cè】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guī】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所学【xué】专业【yè】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每人【rén】每年最高16000元;学【xué】生【shēng】在校或【huò】毕业【yè】后应征入【rù】伍【wǔ】,可申请【qǐng】学费补偿或【huò】助学贷【dài】款【kuǎn】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rù】伍的【de】,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jiǎn】免标准按【àn】所【suǒ】学专业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gāo】校国家助学贷【dài】款,也可【kě】在入学【xué】前到生源【yuán】所在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lǐ】中心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qǐng】助【zhù】学贷款【kuǎn】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miàn】表现特别【bié】突出的【de】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品【pǐn】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jiǎng】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5000元【yuán】。学校奖学【xué】金,根据综【zōng】合素质评定,分【fèn】为一、二、三等【děng】,奖励标准分【fèn】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hé】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biāo】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píng】均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年【nián】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shòu】本专科生国家助【zhù】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yuán】;学校助学【xué】金,平均【jun1】资助标准【zhǔn】每生每【měi】年600元。

(五【w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pái】家【jiā】庭特【tè】别困难的【de】学生上【shàng】岗,学生通过【guò】劳动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jiàn】。资助标准是每【měi】小时12元。

(六)特殊【shū】困【kùn】难【nán】补助:针对【duì】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gù】、疾病等【děng】不【bú】可抗因素导致【zhì】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xiào】采取发放补助资金的【de】方式进行补助,根据学【xué】生家庭实际突【tū】发困【kùn】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zhǔn】。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shēng】资【zī】格【gé】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bú】同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xiāo】入学资格。凡弄【nòng】虚作假者【zhě】,即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学院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等文件为【wéi】依【yī】据,对新【xīn】生进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209969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

学院网址:www.hbnyhgzyxy.com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室。

监督电话:0392-3209688

电子邮箱:hbnyhgzyxyjw@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鹤壁能【néng】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普通专【zhuān】科【kē】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鹤【hè】壁能源【yuán】化工职【zhí】业【yè】学院授权【quán】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hé】省有【yǒu】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dìng】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