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昌工学院

2024年武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3:3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大家整理【lǐ】的是【shì】2024年武昌工【gōng】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昌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武昌工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shì】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shè】立的全【quán】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gāo】等学校。学校位于【yú】湖北省武汉市,校【xiào】园环【huán】境优【yōu】美,教学设【shè】施先进,生活条件完【wán】备,湖【hú】北省招【zhāo】生代【dài】码C226。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xiào】名称【chēng】为武昌工学院;符合学【xué】校学【xué】位授予【yǔ】有关【guān】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wèi】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zé】,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lì】由校领【lǐng】导【dǎo】和有关单位主要负【fù】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全面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zuò】为学【xué】校组【zǔ】织【zhī】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八【b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dìng】的招生规【guī】模内【nèi】,根据本校人【rén】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shěng】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biān】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gé】按【àn】要求预留招【zhāo】生计划,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省份生【shēng】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bú】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jì】划,按照预留计划处【chù】理。

第【dì】十条  学校根【gēn】据生源省份的规定【dìng】和报考我【wǒ】校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lì】,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shí】一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hé】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lù】取专业时,实【shí】行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对【duì】于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普通类【lèi】考生,按照各【g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确定的【de】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将依次以【yǐ】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chéng】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zhuān】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wú】相关规定,文化成绩和【hé】专业【yè】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yè】成绩高低【dī】为【wéi】录取顺【shùn】序,如有同分【fèn】,将依次按文化【huà】成绩、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成绩高低为【wéi】录取【qǔ】顺序。

第十四条【tiáo】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wú】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在生源省份所投【tóu】放的专【zhuān】业范围【wéi】内进【jìn】行【háng】调剂录取【qǔ】;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zé】上执行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制【zhì】定的各种优【yōu】惠政策的相关【guān】细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àn】《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七【qī】条  外【wài】语语种【zhǒng】要【yào】求:英语专【zhuān】业限招【zhāo】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yīng】试【shì】外语【yǔ】语种,但学校仅以【yǐ】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q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xué】生完成学业【yè】,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评审【shěn】,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可享有国家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shí】九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gōng】学院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每年【nián】向【xiàng】全校30%的学【xué】生【shēng】颁发各项【xiàng】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xué】院教【jiāo】育发展基金会”“武【wǔ】昌工学院广【guǎng】文教育奖【jiǎng】励基金”等多【duō】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de】学生。

第【dì】二十【shí】条  凡被录取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根据国家相关政【zhèng】策,可在入学【xué】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mén】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相关申请程序由【yóu】学【xué】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27-88151979。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的新生应【yīng】按期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yīng】向录取专业【yè】所【suǒ】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bìng】附有关证【zhèng】明,经同意【yì】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gé】复查【chá】,复【fù】查不合格【gé】者【zhě】,学校【xiào】将根【gēn】据国家【jiā】有关规【guī】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jí】。

第二【èr】十三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xìng】趣【qù】爱好和自【zì】由【yóu】发展【zhǎn】需要,根据学生【shēng】学籍【jí】管理规定,学校为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末提供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biāo】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guī】确【què】定,按照【zhào】学校官【guān】网【wǎng】公示的结果执【zhí】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三路39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武昌工学【xué】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wǔ】昌工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解释。

标签:武昌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