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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33:46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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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及【jí】教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xiào】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yuàn】。上级主管【guǎn】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xué】院是经教育【yù】部批【pī】准设置的【de】民【mín】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xiào】,纳入国家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guó】招生。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全部课【kè】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huá】夏【xià】理【lǐ】工学院颁发【fā】毕业证书。符合【hé】武汉【hàn】华夏理工学院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yóu】武汉华夏理【lǐ】工学院授予【yǔ】学【xué】士学位,颁发学士【shì】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五条  学校按【àn】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xià】达的【de】招生【shēng】专业【yè】和招生计划【huá】,结合市场【chǎng】需【xū】求、学校办学条件【jiàn】及各省(区、市)具体情况【kuàng】,制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xué】校按上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规定【dìng】的比例,设置【zhì】普【pǔ】通本科预【yù】留计划,用于【yú】调节【jiē】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chí】生源质量优【yōu】先【xiān】、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则,主【zhǔ】要投放【fàng】到【dào】生源充裕、生源质量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zhāo】生政策【cè】,讨【tǎo】论【lùn】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学【xué】校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领导【dǎo】下,具体【tǐ】负责【zé】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mén】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shè】会的【de】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学校根【gēn】据教【jiāo】育部及湖北省招【zhāo】生办公室的相关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以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nèi】录取【qǔ】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hé】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数,以湖北【běi】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yán】格【gé】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jì】划数以【yǐ】及录取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qū】采【cǎi】取【qǔ】“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qǔ】”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shí】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zé】: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xiān】的【de】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zé】处理。专业志【zhì】愿【yuàn】因专业【yè】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向【xiàng】其【qí】他缺【quē】额专业【yè】调剂录取,若不【bú】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qǔ】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kǎo】成【chéng】绩【jì】,一般根【gēn】据考生总成绩【jì】(总成绩【jì】=专【zhuān】业成绩+文【wén】化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qǔ】;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xià】,按照专业【yè】成绩【jì】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zhǔ】管部门设有【yǒu】投【tóu】档【dàng】排序规则【zé】及录取规则,则按其【qí】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六【liù】条  高考改革【gé】省【shěng】份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须【xū】符合我校高考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志【zhì】愿规【guī】则遵循生源【yuán】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zài】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qī】条  外语语种要【yào】求【qiú】:商【shāng】务英语【yǔ】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zhuān】业入【rù】学后外【wài】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dì】十【shí】八条  录取考生健【jiàn】康状况要求,按教育【yù】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fèi】项目和标准按照国【guó】家有【yǒu】关法【fǎ】律法规确【què】定,按【àn】照学【xué】校官【guān】网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二【èr】十【shí】条【tiáo】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xì】,依据学生自愿【yuàn】的原则【zé】,可转到学校所【suǒ】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

第二【èr】十一条  凡填报武【wǔ】汉华夏【xià】理工【gōng】学院的【de】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qī】间保持畅【chàng】通,以【yǐ】方便联系。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学【xué】校不【bú】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shì】的中介机【jī】构或个【gè】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以【yǐ】申请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学校困【kùn】难补助等,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及学校【xiào】设立的【de】多项【xiàng】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xū】求的学生提【tí】供【gòng】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2010年正【zhèng】式登记注册教【jiāo】育【yù】基金会【huì】,基金【jīn】会【huì】原【yuán】始资金200万,主要用【yòng】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xué】生等。

第【dì】二十五条  被【bèi】我校录取的考生,学【xué】校将【jiāng】充分【fèn】尊重学生的专业【yè】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àn】照学校相关规定【dìng】申请专【zhuān】业调整。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fā】区关山大道【dào】589号,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èr】十七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电话【huà】: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招生咨询QQ:800866521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1697375

传真: 027-81695678

E-mail:  hxzs@whhxit.edu.cn

学校网址:www.whhx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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