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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3:25    发布:大【dà】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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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工作的【de】通知》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bù】“阳光【guāng】招生”的要求【qiú】,规范我校全【quán】日【rì】制普【pǔ】通本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以【yǐ】下【xià】简称招生工作【zuò】),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湖北文【wén】理学院理工学院。注册地址:湖【hú】北省【shěng】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hào】。

第三条  学校是经【jīng】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pǔ】通本【běn】、专科层【céng】次【cì】学历教育的民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为本科【kē】:跨境电【diàn】子商【shāng】务、法学、养【yǎng】老服务管【guǎn】理【lǐ】、汉【hàn】语言文学、小【xiǎo】学教育、学前【qián】教育、英语、广播【bō】电视编导【dǎo】、视觉传达【dá】设计、环境设【shè】计、智能交互设计、机械设【shè】计制造【zào】及其自【zì】动【dòng】化、机【jī】器人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电子【zǐ】信息工【gōng】程【chéng】、通【tōng】信工程、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jì】术、数据【jù】科学【xué】与大【dà】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zào】价、智【zhì】能建造【zào】。专【zhuān】科:工【gōng】商企业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wù】与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huà】技术、汽车制造【zào】与实【shí】验技术、计算【suàn】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z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hú】北【běi】文理【lǐ】学院理工学院【yuàn】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yuán】会为【wéi】学校招生工作的【de】领导及决策【cè】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领导【dǎo】学【xué】校招生工作,研【yán】究制订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zuò】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bàn】公室,办公【gōng】室设【shè】在招生就业部。

第五【wǔ】条  招【zhāo】生就业部【b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在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huì】的【de】领导下,贯【guàn】彻【chè】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fǎ】规,制定【dìng】招生章【zhāng】程【chéng】,编制【zhì】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lù】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部门监督下进【jìn】行,并接【jiē】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学校在【zài】国【guó】家核【hé】定【dìng】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内,进【jìn】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考【kǎo】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区域【yù】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huá】安排【pái】等因素,科学合【hé】理编制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报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批准后向社会【huì】公布【bù】。

第【d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dìng】,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liú】计划数【shù】不超过学【xué】校【xiào】本科【kē】招生【shēng】计划的【de】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jiān】持质量【liàng】优先、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主【zhǔ】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jí】中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计【jì】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yuàn】理工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和【hé】各省的招生权威刊【kān】物对【duì】外【wài】发布【b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xià】,实【shí】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管理【lǐ】体制,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综合衡量、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yī】志愿报【bào】考【kǎo】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nán】女【nǚ】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wǎng】届生同等对【duì】待【dài】。

第【dì】十【shí】二条  考生的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biāo】准【zhǔn】执行。

第十三【sān】条  录取时调【diào】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qí】中按照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控制【zhì】在105%以内【nèi】;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duì】于省级招生【shēng】部门规定的各种增【zēng】加分数或降低分数【shù】投档【dàng】的考生,学校均予【yǔ】以承认。

第十四条  按【àn】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yǔ】种不限。根据【jù】我【wǒ】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de】公共外语【yǔ】课程【chéng】均为【wéi】大学英语【yǔ】,非英语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chuán】统高考省份和实行【háng】“院校专业【yè】组”投【tóu】档【dàng】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安【ān】排专【zhuān】业:进档【dàng】考生分类【lèi】(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chéng】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zhì】愿【yuàn】确定录取专业【yè】。考【kǎo】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rú】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de】专【zhuān】业;不同意【yì】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同分排序

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qǔ】相关科目【mù】分数【shù】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bǐ】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yī】次比【bǐ】较【jiào】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zōng】中【zhōng】的【de】最高分;

2.新高【gāo】考改革“3+3”模【mó】式【shì】省份。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wén】、外语、三门【mén】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shěng】份。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kē】目之和、再选科目【mù】中的最高分【fèn】。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zài】省相应【yīng】批次【cì】投【tóu】档【dàng】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suǒ】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zhuān】业统(联【lián】)考,并取【qǔ】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chéng】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dàng】排【pái】序【xù】成绩按各省统一规【guī】定换算【suàn】标准执行,若各省【shěng】没有统一换算标【biāo】准的,则【zé】按综【zōng】合成【chéng】绩“专业课成【chéng】绩x60%+文化课成【chéng】绩x40%”,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

(二)广【guǎng】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àn】照投档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yuè】内,学【xué】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gé】者,严格按照国【guó】家有【yǒu】关规定【dìng】处理【lǐ】,直至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对【duì】徇私【sī】舞弊者,无论【lùn】何时,一经【jīng】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shēng】学业期满,成绩合格【gé】,由我校【xiào】颁发国家承认【rèn】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本【běn】科或【hu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部分专业【yè】注明【míng】了专业方【fāng】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fā】毕业【yè】证书【shū】,不按专【zhuān】业方向颁发毕业【yè】证书。

第十九【jiǔ】条 收费项目和标【biāo】准按照国【guó】家有关【guān】法律法【fǎ】规确定,按照学【xué】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dì】二十【shí】条  学校【xiào】设有勤工助【zhù】学岗位和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de】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fàng】困难补助和争取【qǔ】社会资助。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àn】规【guī】定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助学贷【dài】款和国家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41025

招生电【diàn】话:0710-3800586、3808177、3806222(传真)学校网【wǎng】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二【èr】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若【ruò】遇与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及【jí】各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bù】门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yú】2024年湖【hú】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tōng】本、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lǐ】工学院招【zhāo】生就业部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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