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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44:3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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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zuò】好学校全日【rì】制普通本、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zhǔn】设立【lì】的民【mín】办普通全【quán】日制本科高校【xiào】,名【míng】称为武汉设【shè】计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xiào】部分专业【yè】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chéng】,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zé】,科学选【xuǎn】拔、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sì】条  学【xué】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lǐng】导【dǎo】、有关职能部门负【fù】责【zé】人组成,其主要【yào】职责是研究【jiū】、制订学校招生工【gōng】作政策,研【yán】究、决定学校普通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zuò】的【de】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yuán】会,在制订学校【xiào】招生计划、确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chóng】大事项【xiàng】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gòng】决策咨【zī】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yòng】。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下设【shè】招生办公室,设在学【xué】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fù】责学校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shēng】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dì】六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招生工作【zuò】进行全过程监督与【yǔ】检查【ch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qī】条  学校根【gēn】据湖北省【shěng】核定的年【nián】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guī】划、办【bàn】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dù】招生【shēng】规模【mó】内【nèi】,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yù】留计【jì】划【huá】的【de】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用于【yú】调节各省生源不平【píng】衡的问【wèn】题。

第九条  学校【xiào】在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nián】当地【dì】省级招【zhāo】生部门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计【jì】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员会和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指导下,按【àn】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shī】新生录取工作。

第【dì】十一条  学校录【lù】取批次为民办【bàn】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cì】以及专科批【pī】次。

第【dì】十二条 学校认可【kě】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政策【cè】性加【jiā】分【fèn】,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yī】)普通类按投档【dàng】分【fèn】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tóng】时,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 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1.如【rú】果投档【dàng】分数是专【zhuān】业成绩,则在【zài】投档生源范围【wéi】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pái】序【xù】择优录取;如果【guǒ】投档分数是综合【hé】成绩【jì】,则按综【zōng】合成【chéng】绩排【pái】序择【zé】优录取。2.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chéng】绩【jì】、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成【chéng】绩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shēng】源省份【fèn】(含高考改【gǎi】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yào】求,按【àn】生源省【shěng】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sì】)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分配【pèi】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时,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顺【shùn】序排序【xù】分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zhāo】英语语种考生【shēng】外,其他所有专【zhuān】业不对【duì】考【kǎo】生的外语语种作【zuò】限制。学校以英语【yǔ】作【zuò】为基础【chǔ】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转换。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shēng】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dì】十四条【tiáo】  根据【jù】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nà】经公示的【de】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和其他有关证件【jiàn】,按期到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rù】学【xué】者,应当事先书面向【xiàng】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zhèng】明,请假时【shí】间【jiān】不得超过【guò】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拒的【de】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d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hòu】,学校【xiào】根【gēn】据教育部的有关【guān】规定进行【háng】资格审【shěn】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zhě】一【yī】律取消入学资格或【huò】学【xué】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校奖学金【jīn】和企【qǐ】业奖学金,对品学兼【jiān】优的【de】学生予以【yǐ】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xiào】建【jiàn】立勤工助学制【zhì】度,为学【xué】有【yǒu】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nèi】外【wài】勤工助学岗位【wèi】,学【xué】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shí】八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fāng】案规定的内【nèi】容【róng】,修满学分,且符【fú】合【hé】学籍管理规定,均【jun1】可颁发国家承【chéng】认的武【wǔ】汉设计工程学院【yuàn】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毕业生,颁【bān】发武汉【hàn】设计工程学院学士【shì】学位【wèi】证书。

第【dì】十九条  在国【guó】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jī】极拓【tuò】宽就【jiù】业【yè】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xué】生【shēng】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十条  本章程【chéng】自颁布【bù】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xué】校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běn】章程不相符的有关【guān】规【guī】定同【tóng】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中【zhōng】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shēng】活动【dòng】,考【kǎo】生【shēng】及家【jiā】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

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特9号(红安教学基地)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

咨询QQ:800866516

电子邮箱:wids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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