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6:3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武【wǔ】汉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yào】求,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yǐ】下简称“招生工【gōng】作”),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gài】的招生类型包【bāo】括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shēng】及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bì】业要求者【zhě】,学校颁【bān】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gāo】职院校、国【guó】家优质【zhì】专科高等【děng】职【zhí】业院【yuàn】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dàng】)建设单位【wèi】、国【guó】家紧缺人才培【péi】训【xùn】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jiāo】先【xiān】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xīn】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shì】全【quán】国【guó】职【zhí】业高【gāo】等【děng】院校【xiào】校长【zhǎng】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jiāo】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shěng】职【zhí】业技术【shù】教育学会【huì】会长单位【wèi】湖北【běi】省高等教育【yù】学会副会长单位【wèi】、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gāo】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yuán】会,校长担【dān】任主【zhǔ】任,分管【guǎn】招生【shēng】工作、教【jiāo】学工作的校领【lǐng】导担【dān】任副主任【rèn】,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jí】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zǔ】成。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国【guó】家和地方招【zhāo】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jiū】、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zhāo】生相关的【de】日常【cháng】管【guǎn】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shí】际【jì】,统筹国【guó】家和地方经【jīng】济社会【huì】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qū】势和城乡、区域【yù】协【xié】调发展以【yǐ】及学校发展规【guī】划【hu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国【guó】家核定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内【nèi】,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shí】际办学条件,结【jié】合近【jìn】年分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下【xià】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yòng】情【qíng】况,科学、合【hé】理【lǐ】地编【biān】制年度招【zhāo】生来源计划。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实行专业招【zhāo】生计划的动态【tài】调整【zhěng】机制。对产业发【fā】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jiā】招生计划;对个别【bié】社会需求【qiú】量小、学生报考少的【de】专业【yè】,减少其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gé】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投档规【guī】则,在符【fú】合提档要【yào】求的【de】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shù】类相关专业的统【tǒng】(联)考成绩及【jí】投档规【guī】则,在【zài】符【fú】合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学校根【gēn】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zhào】投【tóu】档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各专业无外【wài】语语【yǔ】种要求,非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d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相关专业要求

(一)湖北省【shěng】乡村振兴(原精【jīng】准【zhǔn】扶贫【pín】)专项计【jì】划【huá】只【zhī】招收湖北省【shěng】乡村【cūn】振兴局【jú】(原湖北【běi】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考生经自愿申请【qǐng】和资格审核公【gōng】示合格后,可填报乡村振【zhèn】兴计【jì】划专业志愿。

(二)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只录【lù】取填报以【yǐ】下【xià】专业志愿的【de】考【kǎo】生:大数据技术(中【zhōng】美合作办【bàn】学)、连锁【suǒ】经营【yíng】与管理(中美合作【zuò】办【bàn】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zhōng】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lǐ】(中澳合作办学)。

(三【sān】)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nán】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shēn】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wú】明显的“O”型或“X”型腿【tuǐ】;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luǒ】露部位无明显【xiǎn】疤痕,全身无【wú】纹【wén】身,无【wú】烟疤;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lì】(C字表)应达到【dào】0.5及以【yǐ】上【shàng】;无色【sè】盲【máng】。

(四)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酒店管理【lǐ】与数字化运【yùn】营专业要求身【shēn】体健康,五官端正,男【nán】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shēn】高160cm~175cm。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对考生身【shēn】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wù】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yè】5000元/年。学校根据【jù】住【zhù】宿条【tiáo】件的不同【tóng】收取【qǔ】不同【tóng】标准【zhǔn】的【de】住【zhù】宿【xiǔ】费(含空调使用【yòng】费【fèi】),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dì】二十四条 构建“四方五【wǔ】助”资助【zhù】育【yù】人体系,汇聚“国家、学【xué】校、社会【huì】、学生”四方力量,整合资【zī】助资源,形成资助合力,对【duì】学生【shēng】开展“资金资助、就业协助、心理援助、成长帮助、个人自助【zhù】”等【děng】五【wǔ】助工作,实【shí】施发展型精准资助服务。设立奖【jiǎng】助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lín】时【shí】困难补助【zhù】、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bīng】教育资助、社会【huì】资助等【děng】多【duō】元【yuán】资助形式【shì】。

第二十五条 对新生入【rù】学设有“绿色通【tōng】道”。家庭经济困难的【de】新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可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shǒu】续【xù】,也【yě】可【kě】根【gēn】据国家【jiā】有关【guān】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shù】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shù】、工【gōng】业互联网【wǎng】技术【shù】、电子商务、跨境电子【zǐ】商务、现代物【wù】流管【guǎn】理、商务【wù】数【shù】据分【fèn】析与应【yīng】用专业【yè】办学地点在光谷【gǔ】东校【xiào】区。其【qí】他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xué】校地址【zhǐ】: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dà】道463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diàn】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dōng】校【xiào】区【qū】)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hpt.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和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规定不【bú】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政策【cè】、规定为准。

第【dì】二【èr】十九【jiǔ】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委托招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