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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1:08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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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hé】《教育部【bù】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hào】)的【de】相关规定,为了【le】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jì】,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le】解学校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及相关信【xìn】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zhǎn】招生咨询和【hé】录【lù】取工【gōng】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shì】职业学院起源【yuán】于1904年清末【mò】湖广总【zǒng】督张之洞【dòng】创办的两【liǎng】湖总师范学【xué】堂,迄今已有120年办【bàn】学历【lì】史。学校有【yǒu】全日制【zhì】在【zài】校生近1.6万人,教职工千余人。现有三个【gè】校区,总【zǒng】占【zhàn】地面积1850亩,建筑【zhù】面积61万平方米;现【xiàn】有馆藏图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0余【yú】万册【cè】;校内实训室340余间【jiān】(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shè】备【bèi】总【zǒng】值近3亿【yì】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wén】化传承提供【gòng】了【le】强有力的支【zhī】撑。

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创意与艺术、外事外语、财经、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与电子信【xìn】息工程、机【jī】电工程、建【jiàn】筑工程、汽【qì】车技术【shù】与服务工程、职业网【wǎng】球【qiú】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教育、创业教【jiāo】育、继续教育15个学院、12个【gè】专业群、65个招【zhāo】生专【zhuān】业。建设省【shěng】级以【yǐ】上教【jiāo】学质量工程【chéng】项目90余项,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gè】,国【guó】家骨干【gàn】、示范专业【yè】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xīn】中心1个【gè】,专本联合培养【yǎng】专业2个【gè】,服务【wù】省【shěng】51020现代【dài】产业集群【qún】重点专业【yè】4个。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主体,面【miàn】向先进制造【zào】业和现【xiàn】代【dài】服务业为【wéi】两翼的【de】“一体两翼”专业布局【jú】,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jì】能人才。

学校是“国家优质校”、省域【yù】“双高校立【lì】项建【jiàn】设【shè】单【dān】位”(A类),教育部“师范教【jiāo】育先进学【xué】校”、国【guó】家级【jí】职业教育“双师【shī】型”教师培训基地、国【guó】家级教【jiāo】学资源库建设单位、现【xiàn】代学徒制试点单位【wèi】、1+X证书试点单【dān】位、全【quán】国百佳【jiā】优秀【xiù】继续教育【yù】培【péi】训院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北省办【bàn】学水平优【yōu】秀学校、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xùn】基地、高技能人【rén】才培【péi】训【xùn】和【hé】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中国车谷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单位。

坚【jiān】持【chí】职业教育“走出去”,与【yǔ】德国、澳【ào】大利亚【yà】、乌干达等多个国【guó】家的高【gāo】校、企业、机构,开展学历教育、“鲁班工坊”培【péi】训服务等紧密、深度的合作交流。近【jìn】年【nián】来,教育质【zhì】量、综合实力、社【shè】会声誉【yù】不断攀升:在全国【guó】1578所高职【zhí】高【gāo】专院【yuàn】校中,学校两度入【rù】选中【zhōng】国高职院校国【guó】际影响力【lì】50强【qiáng】,并获教【jiāo】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xué】校60强、学生【shēng】发展【zhǎn】100所优秀【xiù】院【yuàn】校【xiào】。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zōng】合实力等【děng】高【gāo】等教育【yù】三大排行榜【bǎng】中,位列全国100位,全省第5,获得“湖【hú】北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wén】明校园【yuán】、省级平安校园称号,连年评【píng】定为市绩效立功单位。

学校坚持以新时代【dài】中国特色【sè】社会主义思想【xiǎng】为指【zhǐ】导,以落实立德树【shù】人为根本,深化现代职【zhí】业【yè】教育【yù】体系建设改革【gé】,不断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国家重大战【zhàn】略和区域【yù】经【jīng】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liàng】,为办好【hǎo】人民满意的【de】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zhì】定【dìng】招生政策、落【luò】实招【zhāo】生计划,决定【dìng】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shì】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zhāo】生工作【zuò】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yuē】束,学校建立了招【zhāo】生工作第三方监【jiān】督机制【zhì】、考试录取【qǔ】申诉机【jī】制和招生工【gōng】作问责制,负责监督【dū】招生工【gōng】作各项政策和规【guī】定的落实【shí】,切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的合【hé】法权【quán】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根据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huì】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dá】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dìng】2024年【nián】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nèi】向社会【huì】公布【bù】。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录取【qǔ】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qū】)招生委员【yuán】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yǐ】及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关【guān】规定;以考生填【tián】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zhuān】业考生还须有省联【lián】考、统考【kǎo】合格成绩)为【wéi】录【lù】取依据,择【zé】优录取。录【lù】取过程中,自觉接受【shò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和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shì】、自治区【qū】)公布【bù】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yè】志愿【yuàn】录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则,即【jí】先按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xù】,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xù】录【lù】取。在考【kǎo】生所【suǒ】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未被【bèi】录取情况下,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者,可【kě】调整到未【wèi】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zuò】退【tuì】档处理。专【zhuān】业志愿【yuàn】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cè】加分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lǐ】的原则,执行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guī】定。

第【dì】十三【sān】条 艺术类、体育【yù】类专业录【lù】取时【shí】使用考生所在省【shěng】份的相关【guān】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shěng】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对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进行审查和复查【chá】。对不符合标【biāo】准【zhǔn】的,按【àn】照《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chéng】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wú】哮喘病史、精【jīng】神【shén】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guān】端正【zhèng】,身材【cái】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zì】,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xiǎn】疤痕及斑点【diǎn】,女生【shēng】身高164—172cm,男【nán】生【shēng】身高175—182cm,视【shì】力裸视C字表【biǎo】0.5以上,无【wú】色盲、色【sè】弱。报【bào】考学校师范类【lèi】专业的考生要求【qiú】无传染【rǎn】病,无精神病史【shǐ】。报【bào】考【kǎo】国【guó】际【jì】邮轮乘务【wù】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chuán】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shàng】,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lǐ】类、测绘地【dì】理信息类、汽车【chē】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xiè】设【shè】计制造类【lèi】等专【zhuān】业类按大类招生。通【tōng】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bú】得转学【xué】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xué】校【xiào】各专【zhuān】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yǔ】语【yǔ】种考生若被录【lù】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xué】。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àn】学校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者,需【xū】向学【xué】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xué】校【xiào】书面同【tóng】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dāng】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具【jù】体【tǐ】报到要求见2024年【nián】学【xué】校【xiào】新【xīn】生报到须知。

第【dì】十九条【tiáo】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duì】其进行复【fù】查。复【fù】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fù】查不合【hé】格者,严格按照有关【guān】规定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zhào】《武汉城市职业学【xué】院【yuàn】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xué】籍管理规定》等【děng】规章制度进行管【guǎn】理;按专【zhuān】业人才培【péi】养方案对学【xué】生【shēng】进【jìn】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设有【yǒu】多种形式的【de】奖、助学金,设有【yǒu】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用于【yú】2024年学校高【gāo】职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èr】十四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guò】,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起开始【shǐ】执行【háng】。以前【qián】学校【xiào】有关高职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政策、规定与【yǔ】本章程【chéng】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yóu】编: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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