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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3:4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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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hé】长江工【gōng】程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以下【xià】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贯【guàn】彻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yuán】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考生、新闻【wén】媒【méi】体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名称【chēng】:长【zhǎng】江工程职【zhí】业技术学院。

第【dì】五条  办学类【lèi】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技术学院【yuàn】。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dì】八条  办学【xué】地【dì】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huà】大【dà】道9号。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十【shí】条  招生专业:2024年40个【gè】招生专业,即水【shuǐ】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chéng】智能管理、水利水【shuǐ】电工【gōng】程技【jì】术、智慧水【shuǐ】利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生态【tài】修复技术、水【shuǐ】利工程【chéng】、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shù】、软件技术【shù】、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wǎng】应用技术、大数据技【jì】术、人工智能技术【shù】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diàn】梯工程【chéng】技【jì】术、工业机器人【rén】技术、新能源汽车技【jì】术、电【diàn】气自【zì】动化【huà】技术、数【shù】字化设计与制造技【jì】术、光伏【fú】工程技术【shù】、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shù】、建【jiàn】筑装饰【shì】工程技术【shù】、道路【lù】与桥【qiáo】梁工程技术【shù】、建筑动【dòng】画【huà】技术、建筑智能化【huà】工程技术、市政【zhèng】工【gōng】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jù】与会计、现代物流【liú】管理、移【yí】动商务、婴幼儿托育【yù】服务与管理、研【yán】学旅行管理与服务【wù】、旅游管理、工【gōng】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shè】影测【cè】量【liàng】与遥感技术、无【wú】人机测绘技术。

第【dì】十一条  招【zhāo】生对象:符合《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的报名条【tiáo】件【jiàn】,当年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shēng】管理【lǐ】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shēng】,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bì】业要【yào】求者,颁发国家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是全国【guó】水利职业教育示【shì】范【fàn】院【yuàn】校【xiào】、全国优质水利高职【zhí】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学校在核定的【de】招【zhāo】生规模内,根据【jù】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qū】)教育【yù】行政单位有关文【wén】件【jiàn】精神【shén】及学校实际办【bàn】学【xué】条件,结合近年来【lái】分省(市【shì】、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jí】执行【háng】情况,统筹生源质【zhì】量、产业发【fā】展趋势和城乡、区【qū】域【yù】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dì】十五条  学校实【shí】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chǎn】业发【fā】展趋势和报【bào】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jì】划【hu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kǎo】生,根据【jù】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投档规则,在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qiú】的【de】情况下,学【xué】校根【gēn】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七【qī】条  学校各专业无【wú】外【wài】语【yǔ】语种【zhǒng】要求,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若被录取到本【běn】校,进校后【hòu】均【jun1】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考生电子档案【àn】按规定投入学校【xiào】后【hòu】,学校根【gēn】据考生电【diàn】子【z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结合其思【sī】想政治表【biǎo】现、体【tǐ】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shēng】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愿顺序”的原【yuán】则【zé】进行录【lù】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yǔ】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gāo】的优先【xiān】录【lù】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bú】能满足考【kǎo】生志愿的,若考【kǎo】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可按【àn】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zhì】其它【tā】志愿【yuàn】未满额专业;若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九条  学校对【duì】考生身体状况【kuàng】要求,执行教育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fā】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二十条  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zī】金、学生资助和奖励项目【mù】资金【jīn】等,建【jiàn】立有完【wán】善【shàn】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i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it.edu.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èr】十四条  来校【xiào】路【lù】线:乘【chéng】地【dì】铁七号【hào】线【xiàn】到【dào】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jiāo】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jiē】站下即到。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员会委托招【zhāo】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zé】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hé】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政策【c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