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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5:4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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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yǒu】关【guān】规定,结【jié】合武汉【hàn】警官【guān】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xué】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省属【shǔ】代码:C563),地址:湖【hú】北省武【wǔ】汉市东西湖区东【dōng】吴大道12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湖北【běi】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并在【zài】教育【yù】部备【bèi】案的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对取得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第【d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gài】的招生类型包【bāo】括参加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全国统一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qí】家【jiā】长【zhǎng】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qī】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领导及决【jué】策机【jī】构,其【qí】主要职责是全面领【lǐng】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xiào】招生政策及录取【qǔ】规则,并对招生重大【dà】事项做出决【jué】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报考及录取

第十【shí】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符合《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tōng】知》中规定的报名条【tiáo】件,且身心健康【kāng】,五【wǔ】官端正,无生理【lǐ】缺【quē】陷,无文身,无传染性【xìng】疾病。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工作【zuò】按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政【zhèng】策执行【háng】,经【jīng】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级招办【bàn】批准投档,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符合国家【jiā】及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kǎo】生,经【jīng】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级招办批准投档,学校对【duì】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所有【yǒu】专业【yè】对科目【mù】成绩无特殊要求【qiú】,外语语【yǔ】种不限,不加试。

第【dì】十【shí】三条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qiáng】司【sī】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lù】培养工作的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8〕20号)及【jí】中央组织部《关于【yú】同意将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和司法警务专科【kē】专【zhuān】业纳入司法行【háng】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péi】养制度改革范【fàn】围【wéi】的复函》文件精神,2024年【nián】学校【xiào】刑【xíng】事执行、行政执行【háng】、刑【xíng】事【shì】侦查【chá】技术、罪犯【fàn】心理【lǐ】测【cè】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ān】全、司法警【jǐng】务等6个司【sī】法【fǎ】行政警察类【lèi】专业在【zài】湖【hú】北【běi】省公安司法类专科提【tí】前批【pī】录取,按男女生计划分开投档【dàng】,女生投档比例不超过【guò】提前批总计划数的10%。录取条件具体【tǐ】见学校招生【shēng】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艺术专【zhuān】科批录取,按照生源计划及【jí】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kǎo】生【shēng】文【wén】化及美术统【tǒng】考折算成绩,经【jīng】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èr】、第【dì】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择优【yōu】录取。考生【shēng】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则【zé】根据【jù】考生成【chéng】绩调【diào】剂到同【tóng】批次同【tóng】类别的其他专业【yè】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hé】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以及不符合《章【zhāng】程》第十条报考条【tiáo】件的【de】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规定对学【xué】生进行资格【gé】复审及体检复查【chá】,凡【fán】不符【fú】合条件或有舞弊【bì】、造假行为的【de】,将按照教育部【bù】、司法部有【yǒu】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gēn】据教育行【háng】政部【bù】门【mén】核【hé】准【zhǔn】的【de】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bié】由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部门统一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xué】校收【shōu】费标准按物价部【bù】门核准【zhǔn】的标准【zhǔn】收取,分【fèn】年度缴纳。

第五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对【duì】新生入学设有“绿【lǜ】色【sè】通道”。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de】学生【shēng】可在生源所在地向【xiàng】当【dāng】地教【jiāo】育行政部【bù】门资助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入学【xué】时可持【chí】乡、镇或街道民政【zhèng】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证【zhèng】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dào】”入学手续,还可【kě】按规定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zhǒng】类型的奖【jiǎng】学金【jīn】,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de】学生;针对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建立【lì】了以【yǐ】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tiáo】 应征【zhēng】入伍服兵役的学【xué】生,可申请【qǐng】应【yīng】征入【rù】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zī】助。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14207;027-83254957

学校网址:http://www.whpa.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pa.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邮政编码:430040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没有任【rèn】何派出机构【gòu】和【hé】招【zhāo】生【shēng】代理,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duì】以武汉警官职业【yè】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xué】校将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chù】,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本【běn】章程【chéng】未尽事宜,按【àn】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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