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昌职业学院

2024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5:25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昌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hé】教【jiāo】育部【bù】、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武昌【chāng】职业学院专科(高职【zhí】)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武昌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四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wén】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家【jiā】长与【yǔ】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湖北省代码C608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地址:武【wǔ】汉市江【jiāng】夏区五里界街中洲【zhōu】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yuàn】是经湖北【běi】省【shěng】人【rén】民政【zhèng】府批准【zhǔn】、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pǔ】通职业高等【děng】院校,是中国人【rén】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huǒ】箭军、武【wǔ】警部队、战略【luè】支援部队【duì】和军委国防动【dòng】员部定向【xiàng】军士培【péi】养院校。学校位于武【wǔ】汉光【guāng】谷腹地,汤逊【xùn】湖【hú】畔。近年来,学校办学【xué】影响力【lì】持续扩【kuò】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huò】得【dé】全国教【jiāo】育网络系统“示范【fàn】单位”、社【shè】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shèng】单位”、 2017年湖北省民办“网络【luò】影响力十佳高校”、 2017年“高职院【yuàn】校思想政【zhèng】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近年来,荣获【huò】教育部、省级多项教【jiāo】学成果奖。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de】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zhì】量立校,特色强【qiáng】校【xiào】,和谐兴校”的【de】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wéi】重,能【néng】力【lì】为本【běn】,工学结合【hé】”的教学理念【niàn】。

学校【xiào】占【zhàn】地面积2106.57亩,在校学【xué】生1.5万【wàn】余人。现有教学科【kē】研及辅助【zhù】用房140027平方米,校内【nèi】实训室85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gōng】业【yè】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shì】19个,改【gǎi】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bā】巴、京东、东风乘用【yòng】等320余家【jiā】知名企业达成校企【qǐ】合作协议。

学校现【xiàn】共设军士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yù】与外国语学院等16个教学管【guǎn】理单位,现开设有【yǒu】通【tōng】信【xìn】技术、学【xué】前教育、无人机等42个专【zhuān】业。其中【zhōng】,省级品【pǐn】牌特色专业5个、国控专业【yè】3个【gè】,涵盖电子信息【xī】工程技术、航空【kōng】电子设备维【wéi】修等7大特色专【zhuān】业群,形成了专业结构【gòu】与区域重点产业布【bù】局相适应、高素质【zhì】技【jì】术技能型人才培养【yǎng】与部队技能人才需【xū】求相协【xié】调发展的【de】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guó】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qiú】,贯彻【chè】落实国【guó】家军民【mín】融合发【fā】展【zhǎn】战略,拓宽办学渠道【dào】,提【tí】高【gāo】人才培养质量【liàng】。力争【zhēng】将【jiāng】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shè】会影响【xiǎng】力【lì】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chéng】为【wéi】特色鲜明、湖北知【zhī】名、全【quán】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dì】十条 2024年【nián】,我校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jià】、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工业【yè】机器人技术、空【kōng】中【zhōng】乘务、通用航空器维【wéi】修、飞机电子【zǐ】设【shè】备维修【xiū】、机械制造及自【zì】动化、电【diàn】子信【xìn】息工【gōng】程技【jì】术、物【wù】联网应用技术、移动【dòng】互【hù】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shù】、软件技术、大数据【jù】技术、云计算技【jì】术应用、信息【xī】安全技术【shù】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rén】工智能技术应用【yòng】、大数据【jù】与会【huì】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数字媒体艺术设【shè】计【jì】、广告艺【yì】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xiǎo】学英【yīng】语教育、跨境【jìng】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gāo】尔夫球【qiú】运动与【yǔ】管理、党务工作等【děng】共34个招生专业【yè】,面向全【quán】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

第【dì】十一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xiào】计算机网络技术专【zhuān】业与武汉【hàn】工程科【kē】技学【xué】院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专业【yè】开展专本衔【xián】接培养,湖【hú】北省本科线下10分【fèn】可报考。录取后,前【qián】三年在我校计算【suàn】机【jī】网【wǎng】络【luò】技术专业就【jiù】读,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教育阶段学习期满【mǎn】,参加相应考【kǎo】核成绩【jì】合格,后两年【nián】进入【rù】武汉工程科技【jì】学院相应专业就读。

第【dì】十二【èr】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计划通过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zhàn】、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qǔ】工作【zuò】严【yán】格按【àn】照教育部和湖【hú】北【běi】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原则接【jiē】收【shōu】投【tóu】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征集【jí】(后续)志愿考生。对未【wèi】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lù】取第一志愿报考本【běn】院的【de】考生【shēng】,第【dì】一志愿投档【dàng】考【kǎo】生不【bú】足时,再录【lù】取后【hòu】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ruò】同批次同科【kē】类出现同分情况,依【yī】次对比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录取分数【shù】较高【gāo】者【zhě】。

2.对享受加分【fèn】照【zhào】顾政策【cè】的考生【shēng】,我【wǒ】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rèn】何自【zì】主加分【fèn】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yè】,根据考生【shēng】成绩和志愿情【qíng】况进行【háng】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zú】本人【rén】专【zhuān】业志愿,又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学校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4.考【kǎo】生选考科目【mù】应符【fú】合我校【xiào】招【zhāo】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kǎo】科目,我校将【jiāng】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kǎo】高中【zhōng】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yú】实【shí】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yè】选择遵【zūn】循【xún】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nán】女比例不限。对【duì】于提前批【pī】录【lù】取【qǔ】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mén】规定执行。

6.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普通类考生体检【jiǎn】要求按教育部《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2024年参加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shì】的高级中【zhōng】等教【jiāo】育学【xué】校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9-21以后出生),未婚。

3)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4)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lù】取结果经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guò】省教育考试院【yuàn】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huì】公布【bù】。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tiáo】 武昌【chāng】职业学【xué】院成立【lì】2024年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huì】,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rèn】,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qí】他校【xiào】领【lǐng】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yǒu】招生【shēng】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zhì】定招生章程,审核【hé】招【zhāo】生【shēng】计划,确【què】定招生政策和录【lù】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chuán】资【zī】料,受理考生【shēng】申诉,决策其他【tā】重大事项。

第【dì】十八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rì】常招生工【gōng】作【zuò】。该部门对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员【yuán】会负责【zé】。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duì】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què】保招【zhāo】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shōu】费项目和标准按【àn】照【zhào】国家有关法律法【fǎ】规确定【dìng】,按照学校官【guān】网公示的结【jié】果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要求在规定【dìng】时间内到校办理【lǐ】入【rù】学手续【xù】。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tí】前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yóu】以外【wài】,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àn】学校规【guī】定办理注【zhù】册手续。不【bú】能如期【qī】注【zhù】册的,应当【dāng】履行【háng】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guī】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以申【shēn】请助学贷款或【huò】者其【qí】他【tā】形式资助,办理【lǐ】有【yǒu】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xiào】按照国【guó】家【jiā】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zhù】,完善学生资助【zhù】体【tǐ】系,保证【zhèng】学生【shēng】不因家庭【tíng】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kē】成【chéng】绩【jì】合格【gé】,学校颁发【fā】学历【lì】证书。颁【bān】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wǔ】昌职【zhí】业学院【yuàn】,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外部【bù】机构和【hé】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zhí】业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外部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zé】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jí】相关部门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7-81335088(全年【nián】)81335151/81335252/81335353/81335656/81335757(9-21月)

学校网址:https://www.wc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