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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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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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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中文【wén】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wén】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3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wěi】人【rén】的故【gù】乡湖【hú】南省湘【xiāng】潭市,是经教育部批【pī】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quán】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yī】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校【xiào】园占【zhàn】地面【miàn】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是湖【hú】南省“园林式【shì】单【dān】位”和“文明标兵校园”。73年工【gōng】程教【jiāo】育深厚积淀、24年应用型本科教【jiāo】育不懈耕【gēng】耘、15年“卓越计划”深【shēn】度实【shí】施、13年【nián】专【zhuān】业学位研究生教【jiāo】育【yù】有效探索,始终立足湖南【nán】、面向全国【guó】、服务基层,为机电【diàn】、纺织行业【yè】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万余名高【gāo】素质应【yīng】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chǔ】怡工匠计划等【děng】。最终招【zhāo】生【shēng】类别以【y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lì】湖【hú】南工程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dìng】学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定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bù】门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gòu】及【jí】人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gōng】安【ān】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wǒ】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huān】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huì】对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2024年【nián】面【miàn】向【xiàng】全国29个省(区【qū】、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工【gōng】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制定【dìng】2024年【nián】面向全国【guó】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

学校预留计【jì】划不【bú】超过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de】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预留【liú】计划执行【háng】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dìng】。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yè】54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类别,待【dài】我校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确定后【hòu】,以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为准【zhǔn】。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在院系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备注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自动化四年5900



电子信息工程四年5900



测控技术与仪器四年59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四年5900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59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5900



机械电子工程四年5900



工业工程四年59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纺织服装学院纺织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服装设计与工程四年5900不提科目要求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表演四年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方向【xiàng】,男【nán】士一般应在1.8m以上,女士一般应在1.68m以上,身材【cái】比【bǐ】例【lì】匀称,请【qǐng】达不【bú】到条件【jiàn】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材料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应用化学四年5900



轻化工程四年5900



生物工程四年59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四年5900



材料化学四年59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5900



通信工程四年5900



网络工程四年5900



软件工程四年5900



人工智能四年5900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四年5000



物流管理四年5000



会计学四年5000



电子商务四年50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四年50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经济学院数字经济四年5000



经济学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5000



金融工程四年50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四年5900



统计学四年5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四年4500


外国语学院英语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商务英语四年4500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土木工程四年5900



工程管理四年59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建筑学五年59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设计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四年8000



环境设计四年8000



产品设计四年8000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8000



广告学四年6000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科
国际教育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22000

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22000



软件工程四年25400


卓越工程师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慧电网创新班)四年5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元宇宙创新班)四年5900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网联创新班)四年590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创新班)四年5900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四年5900
/楚怡工匠计划(限湖南)

工程管理四年59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四年59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说明:以上学费标【biāo】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最新标准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shēng】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nèi】;按【àn】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nèi】,确保符合【hé】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bèi】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给予考【kǎo】生的全国性和各【gè】省(区、市【shì】)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项【xiàng】目和分值,同一考生【shēng】如符合多项增加【jiā】分数【shù】投档条件的,只能【néng】取其中幅【fú】度最【zuì】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fèn】。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按国家【jiā】及生源地省【shěng】级招办【bàn】关【guān】于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xiàng】目的政【zhèng】策录取【qǔ】,原则上需要考生英语语种。学校英【yīng】语专业、商【shāng】务英语专【zhuān】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zhuān】业【yè】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xué】校【xiào】公共外语课程【chéng】实行英【yīng】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shèn】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zé】依【yī】次择优【yōu】录【lù】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排【pái】序录取;若【ruò】生源省份没有明确【què】同分排序规则【zé】,则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单科【kē】成【chéng】绩【jì】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如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yuàn】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de】考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de】批次,未完【wán】成计【jì】划【huá】将征【zhēng】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在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按【àn】照投档分择优录【lù】取,若符合条件【jiàn】的非第一【yī】志愿考生生源仍不【bú】足【zú】,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普通【tōng】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zài】综合改革省份,考【kǎo】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shēng】专业规定【dìng】的选考科目【mù】要求。考【kǎo】生的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使【shǐ】用办【bàn】法【f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fú】装与服【fú】饰设计、表演【yǎn】、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pǐn】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yì】术类专业成【chéng】绩【jì】采用生源省【shěng】份相应的艺术【shù】统考成绩【jì】,文化成绩和专业【yè】成绩均须达到【dào】生源所在省(区、市)招【zhāo】办规【guī】定的相【xiàng】应【yīng】批次【cì】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其录取【qǔ】办法执行【háng】生源所在省级【jí】招办的有关【guān】规定,若无【wú】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安排【pái】专业,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条件【jiàn】下,按生源省【shěng】份投档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录【lù】取,若生源省份没【méi】有明【míng】确同分【fèn】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zhuāng】表演方【fāng】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yǐ】上,女生身高【gāo】1.68m以上,身【shēn】材比【bǐ】例匀【yún】称。

内蒙古自【zì】治区考【kǎo】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shí】专【zhuān】业成绩【jì】使用内蒙古自【zì】治区艺术统考成【chéng】绩,相关录【lù】取【qǔ】规则使【shǐ】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dìng】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jì】划。学院【yuàn】转出【chū】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zé】上分别【bié】控制【zhì】在该专业年级在校【xiào】学生总数的20%以内;对【duì】于就业率低或教学资源【yuán】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zhuān】业转入人【rén】数【shù】。申【shēn】请转出和【hé】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shù】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在【zài】校学生总数的【de】20%时,按【àn】照【zhào】“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fèn】别进行甄选。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gé】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jià】局、教育厅【tīng】相关文件规【guī】定确定收费标【biāo】准【zhǔn】,并通【tōng】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

第【d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qú】道较完善的资【zī】助体系【x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可【kě】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kuǎn】,同时【shí】,学【xué】校根据有关【guān】政策、规定和程序,采【cǎi】取【qǔ】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zhù】。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发展【zhǎn】,鼓励学【xué】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jiǎng】、助【zhù】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yī】条  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de】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kǎo】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àn】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录取【qǔ】资格、优【yōu】惠资【zī】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zuò】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yáng】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yuàn】官【guān】网【wǎng】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chuàng】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调整,以【yǐ】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zī】询电话【huà】: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fā】布网址: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 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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