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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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中文【wén】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wén】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3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wěi】人【rén】的故【gù】乡湖【hú】南省湘【xiāng】潭市,是经教育部批【pī】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quán】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yī】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校【xiào】园占【zhàn】地面【miàn】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是湖【hú】南省“园林式【shì】单【dān】位”和“文明标兵校园”。73年工【gōng】程教【jiāo】育深厚积淀、24年应用型本科教【jiāo】育不懈耕【gēng】耘、15年“卓越计划”深【shēn】度实【shí】施、13年【nián】专【zhuān】业学位研究生教【jiāo】育【yù】有效探索,始终立足湖南【nán】、面向全国【guó】、服务基层,为机电【diàn】、纺织行业【yè】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万余名高【gāo】素质应【yīng】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chǔ】怡工匠计划等【děng】。最终招【zhāo】生【shēng】类别以【y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lì】湖【hú】南工程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dìng】学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定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qī】间,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bù】门对招生录取【qǔ】工作进行全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gòu】及【jí】人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jī】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wǒ】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gōng】安【ān】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wǒ】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jiā】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huān】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huì】对我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2024年【nián】面【miàn】向【xiàng】全国29个省(区【qū】、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工【gōng】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制定【dìng】2024年【nián】面向全国【guó】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招生计划为准【zhǔn】。
学校预留计【jì】划不【bú】超过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de】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预留【liú】计划执行【háng】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dìng】。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yè】54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类别,待【dài】我校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确定后【hòu】,以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为准【zhǔn】。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 ||||||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5900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5900 |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5900 | ||||
工业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方向【xiàng】,男【nán】士一般应在1.8m以上,女士一般应在1.68m以上,身材【cái】比【bǐ】例【lì】匀称,请【qǐng】达不【bú】到条件【jiàn】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5900 | ||||
轻化工程 | 四年 | 5900 | ||||
生物工程 | 四年 | 59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590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5900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5900 |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5000 | ||||
物流管理 | 四年 | 5000 | ||||
会计学 | 四年 | 5000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经济学院 | 数字经济 | 四年 | 5000 | |||
经济学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5000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5900 | ||||
统计学 | 四年 | 50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450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
商务英语 | 四年 | 450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土木工程 | 四年 | 5900 |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建筑学 | 五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设计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8000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
广告学 | 四年 | 6000 |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国际教育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25400 |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慧电网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元宇宙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网联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四年 | 5900 | / | 楚怡工匠计划(限湖南) |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说明:以上学费标【biāo】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最新标准为【wéi】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shēng】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nèi】;按【àn】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上控【kòng】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nèi】,确保符合【hé】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bèi】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给予考【kǎo】生的全国性和各【gè】省(区、市【shì】)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项【xiàng】目和分值,同一考生【shēng】如符合多项增加【jiā】分数【shù】投档条件的,只能【néng】取其中幅【fú】度最【zuì】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fèn】。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按国家【jiā】及生源地省【shěng】级招办【bàn】关【guān】于中外合作【zuò】办学项【xiàng】目的政【zhèng】策录取【qǔ】,原则上需要考生英语语种。学校英【yīng】语专业、商【shāng】务英语专【zhuān】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zhuān】业【yè】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xué】校【xiào】公共外语课程【chéng】实行英【yīng】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shèn】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zé】依【yī】次择优【yōu】录【lù】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排【pái】序录取;若【ruò】生源省份没有明确【què】同分排序规则【zé】,则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单科【kē】成【chéng】绩【jì】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如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yuàn】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de】考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de】批次,未完【wán】成计【jì】划【huá】将征【zhēng】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在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zú】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按【àn】照投档分择优录【lù】取,若符合条件【jiàn】的非第一【yī】志愿考生生源仍不【bú】足【zú】,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普通【tōng】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zài】综合改革省份,考【kǎo】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shēng】专业规定【dìng】的选考科目【mù】要求。考【kǎo】生的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使【shǐ】用办【bàn】法【f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fú】装与服【fú】饰设计、表演【yǎn】、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pǐn】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yì】术类专业成【chéng】绩【jì】采用生源省【shěng】份相应的艺术【shù】统考成绩【jì】,文化成绩和专业【yè】成绩均须达到【dào】生源所在省(区、市)招【zhāo】办规【guī】定的相【xiàng】应【yīng】批次【cì】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其录取【qǔ】办法执行【háng】生源所在省级【jí】招办的有关【guān】规定,若无【wú】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安排【pái】专业,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条件【jiàn】下,按生源省【shěng】份投档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录【lù】取,若生源省份没【méi】有明【míng】确同分【fèn】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zhuāng】表演方【fāng】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yǐ】上,女生身高【gāo】1.68m以上,身【shēn】材比【bǐ】例匀【yún】称。
内蒙古自【zì】治区考【kǎo】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shí】专【zhuān】业成绩【jì】使用内蒙古自【zì】治区艺术统考成【chéng】绩,相关录【lù】取【qǔ】规则使【shǐ】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dìng】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jì】划。学院【yuàn】转出【chū】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zé】上分别【bié】控制【zhì】在该专业年级在校【xiào】学生总数的20%以内;对【duì】于就业率低或教学资源【yuán】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zhuān】业转入人【rén】数【shù】。申【shēn】请转出和【hé】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shù】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在【zài】校学生总数的【de】20%时,按【àn】照【zhào】“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fèn】别进行甄选。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gé】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jià】局、教育厅【tīng】相关文件规【guī】定确定收费标【biāo】准【zhǔn】,并通【tōng】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
第【d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qú】道较完善的资【zī】助体系【x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可【kě】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kuǎn】,同时【shí】,学【xué】校根据有关【guān】政策、规定和程序,采【cǎi】取【qǔ】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zhù】。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发展【zhǎn】,鼓励学【xué】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jiǎng】、助【zhù】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yī】条 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de】思【sī】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kǎo】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息【xī】,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àn】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chéng】序、录取【qǔ】资格、优【yōu】惠资【zī】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zuò】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yáng】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yuàn】官【guān】网【wǎng】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chuàng】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调整,以【yǐ】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zī】询电话【huà】: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fā】布网址: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