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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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都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黄花镇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121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坚决【jué】执行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nán】都市职业学院是经【jīng】湖南省人【rén】民【mín】政府批准成立【lì】、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目前在校师生一【yī】万七千余人。学校【xiào】共有8院【yuàn】2部,开【kāi】设三年制【zhì】大专40余个专【zhuān】业【yè】,拥有42个校【xiào】内【nèi】实训场所【suǒ】及105个校外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人才培养【yǎng】模【mó】式。是湖南【nán】省文明高校、省示范性(骨干)高【gāo】职院【yuàn】校【xiào】、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huà】示【shì】范基地【dì】、长沙经开区最【zuì】美职院、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huà】示范基地、并连续八【bā】年被评为【wéi】湖南省【shěng】普通高【gāo】校【xiào】就业创业【yè】“一把手”工程【chéng】优秀单位。学院环【huán】境优美、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师资力量雄厚【hòu】、实训【xùn】基【jī】地完善【shàn】、配套设【shè】施齐全、就业前景广阔,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在普通类、体育类型均有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研【yán】究决【jué】定本校【xiào】招生规模【mó】确定、政【zhèng】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fù】责【zé】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学校【xiào】纪委(纪检监【jiān】察处【chù】)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chéng】监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lǜ】要求,学校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xuān】传与我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kǎo】生【shēng】录取的【de】,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ān】机关【guān】反映。
第八【bā】条 我【wǒ】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duì】于在【zài】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hào】)和【hé】《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què】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jiā】长【zhǎng】及社会对我【wǒ】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2024年面向13个【gè】省【shěng】份【fèn】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别【bié】,待我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yè】计划【huá】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元/年) |
1 | 印刷媒体技术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7000 |
2 | 包装艺术设计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7000 |
3 | 艺术设计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9500 |
4 | 包装工程技术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9000 |
5 | 数字印刷技术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6800 |
6 | 印刷数字图文技术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6800 |
7 | 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 | 包装与艺术学院 | 三年 | 11500 |
8 | 空中乘务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9800 |
9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7600 |
10 | 民航运输服务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7600 |
1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9800 |
12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9800 |
13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航空与城轨管理学院 | 三年 | 19500 |
14 | 应用英语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18200 |
15 | 应用日语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18200 |
16 | 运动训练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19500 |
17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18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19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2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21 | 建筑消防技术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500 |
22 | 建筑设计 | 建筑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2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 三年 | 20800 |
2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 三年 | 20800 |
25 | 软件技术 | 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 三年 | 21000 |
26 | 现代通信技术 | 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 三年 | 20800 |
2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三年 | 17500 |
28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三年 | 19800 |
29 | 大数据与会计 | 商学院 | 三年 | 18800 |
3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18800 |
31 | 园艺技术 | 商学院 | 三年 | 16500 |
32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16500 |
33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商学院 | 三年 | 19800 |
34 | 林业技术(油茶方向) | 商学院 | 三年 | 16500 |
35 | 学前教育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19800 |
36 | 小学教育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20800 |
37 | 音乐表演 | 师范教育学院 | 三年 | 21500 |
38 | 数控技术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17200 |
39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19800 |
40 | 应用电子技术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17300 |
4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19000 |
42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17500 |
43 | 护理 | 医卫学院 | 三年 | 20800 |
44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卫学院 | 三年 | 208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nán】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zhēn】落【luò】实普【pǔ】通高校【xiào】招生录取原【yuán】则,确保【bǎo】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开、公正【zhèng】、合理,按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提供【gòng】的投档成绩提【tí】档【dàng】,并按照投【tóu】档成绩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dàng】分【fèn】相同的情况【kuàng】下,考【kǎo】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dìng】执【zhí】行。湖【hú】南【nán】高考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及【jí】生源计划【huá】专辑填写我【wǒ】校名称、代码【mǎ】及专业【yè】代码。填报学校志【zhì】愿【yuàn】前后,可与我【wǒ】校驻【zhù】各地招生老【lǎo】师或学校招生处联系(电【diàn】话:0731—86399188)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shēng】可【kě】申请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5000元/年,家庭【tíng】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yuán】/年,学校学费【fèi】减免政策:未评上国家奖【jiǎng】助学金的困难学生【shēng】,其学费标准【zhǔn】在16500元【yuán】至19000之间的均可减免1000元,学费标【biāo】准在19100元以上的均可减免1650-2150元。同【tóng】时【sh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nán】的学生可【kě】以申请【qǐng】国家生源【yuán】地【dì】助学贷款和困难【nán】补助,也可以【yǐ】参加学校组织【zhī】的勤工俭【jiǎn】学。
第十二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十三条 录【lù】取考生的【de】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kǎo】生报考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suǒ】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报名资格【gé】、身【shēn】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jí】相关证【zhèng】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shè】嫌冒【mào】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阳【yáng】光高【gāo】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de】章程【chéng】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wǒ】校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湖南都市【shì】职业【yè】学院。如【rú】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
邮政编码:41013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6399188
招生咨询邮箱:hnupc188@qq.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up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639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