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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3:2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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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jí】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dìng】,结【jié】合学【xué】校【xiào】(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3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tòu】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学校【xiào】是一所以【yǐ】水利水【shuǐ】电专业为特色【sè】的公办高职院校【xiào】,学校环境优美【měi】、绿树成荫【yīn】,学习环境、食宿条件、智慧校园建设处于【yú】省内一流水平。学校占地面积675亩(含校外实训场地),建筑面积18.62万平方米,现有学生【shēng】10000余人。学校是全国【guó】第一批【pī】职业【yè】院【yuàn】校数字【zì】校【xiào】园建设试点【diǎn】学校【xiào】、全国水利【lì】高【gāo】等职业教育示范院【yuàn】校【xiào】、湖【hú】南省示范性【xìng】(骨干)高职【zhí】院校、湖南【nán】省高职高专【zhuān】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A档单位。2023届毕业生毕【bì】业去向落实率、专【zhuān】业【yè】对口率、专升本通过率均【jun1】处【chù】于湖南省内领【lǐng】先水平。连续在【zài】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jiù】业【yè】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现场督查考核中获得优秀。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类别:普通类【lèi】(含湖【hú】南省【shěng】内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研究【jiū】决定本校【xiào】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zé】招生组织实施的【de】日常【cháng】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jiā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招生录【lù】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dū】检【jiǎn】查,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wǒ】校有合作、可【kě】以通【tōng】过“内【nèi】部指标”方【fāng】式【shì】确保考【kǎo】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可【kě】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fǎn】映。

第十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策和【hé】招生纪律【lǜ】,对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lǐ】办法【fǎ】》(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浙江江西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děng】18个省(自治区)招【zhāo】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gè】省(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学院学制学费(元/年)科目要求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模型数字技术方向)建筑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室内艺术设计建筑工程学院三年7500不提科目要求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测绘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无人机测绘技术建筑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北斗安全监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造价方向)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智慧水利技术水利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光伏工程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力工程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大数据与会计经济管理学院三年3500不提科目要求
资产评估与管理经济管理学院三年3500不提科目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经济管理学院三年3850不提科目要求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经济管理学院三年3850不提科目要求
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学院三年5060不提科目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学院三年4600不提科目要求

注:1、湖南省【shěng】基层水利特岗生【shēng】招生专业及科目要求按湖南省教育厅、水利厅、人社厅相关文【wén】件执【zhí】行,学生【shēng】免【miǎn】缴学费【fèi】、住【zhù】宿【xiǔ】费和教材费【fèi】。

2、我校严格执行湖【hú】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发改【gǎi】委规定的学分【fèn】制收费方式【shì】和收费标准,如【rú】有【yǒu】变动,以最新审核批【pī】文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jù】教育部【bù】文件【jiàn】精神,对享【xiǎng】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的规【guī】定加【jiā】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tā】按志【zhì】愿未【wèi】能录取满额【é】的专业【yè】。若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或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但各专业【yè】计划已录取满额【é】的作退档处理【lǐ】。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yǒu】关规【guī】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层水利特岗考生【shēng】录取规则按【àn】湖南省教育厅【tīng】、水【shuǐ】利【lì】厅、人社厅【tīng】相关【guān】文件执行。

7、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勤、助、贷政策

1、优秀【xiù】学生每【měi】年可获得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家庭贫困且成绩优【yōu】秀【xiù】的学生每【měi】年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学校各种奖学金。

2、学校设立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3、家庭【tíng】贫【pín】困的【de】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jīn】,最高可获得4400元/年。

4、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lù】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hé】和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shēng】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gé】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jiē】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míng】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hé】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jiē】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十九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hú】南水利水电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如【rú】遇上【shàng】级招生【shēng】政策调整【zhěng】,以公【gōng】布【bù】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邮政编码:4013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81345、84073612

招生咨询邮箱:122732744@qq.com

招生【shēng】信息【xī】发布网址:https://www.hnslsdxy.com/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3667、840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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