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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3:4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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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xiào】(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湖南【nán】食品药品职【zhí】业学院创办于【yú】1979年【nián】,是经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设立【lì】、公办【bàn】的全日【rì】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366.2亩,建【jiàn】筑面积11.5万平【píng】方米,开设【shè】有【yǒu】药学、中药学【xué】等18个专【zhuān】业【yè】,药学专业群、食品质量与安【ān】全专业群列入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zhí】专业群【qún】建设计划。经过45年的积累【lèi】,学校已建成食品、药品、医疗【liáo】器械、化妆品等【děng】大健康类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xì】。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dú】招生【shēng】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dìng】等【děng】重【chóng】大【dà】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bā】条招生录取期间【jiān】,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shì】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xiào】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托【tuō】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yǒu】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què】保考生录【lù】取的,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shòu】相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fǎn】映。

第十条我校【xiào】将严【yán】格【gé】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fǎ】》(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de】程序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shěng】市【shì】招生【shēng】,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zé】和【hé】办法,主要是以各专【zhuān】业的师资力量,实【shí】训条件【jiàn】等专业评价指标具体在各【gè】省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待我【wǒ】校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确定【dìng】后,以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定,学生入学【xué】时必须【xū】按学校规定的缴【jiǎo】费方式、时间缴纳【nà】学杂费。经湖南省【shěng】物价【jià】局【jú】、湖南省财政厅和【hé】湖【hú】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元/年)
药学院药学三年不限科类5460
药物制剂技术三年4600
生物制药技术三年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环境监测技术三年4600
中药学院中药学三年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三年5460
中药制药三年5460
中医养生保健三年5460
经管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三年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三年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三年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食品学院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年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三年4600
餐饮智能管理三年4600
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zhí】行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zé】、纪检监察室【shì】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的【de】有关政【zhèng】策【cè】和规定,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本着【zhe】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shàng】,在保【bǎo】证【zhèng】完成招生计【jì】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tǐ】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lèi】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生【shēng】源【yuán】情【qíng】况确定投【tóu】档【dàng】比例【lì】,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huá】的100%-120%以内,学【xué】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bǐ】例内作适当【dāng】调整。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tǒng】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zhí】业【yè】学【xué】院投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学校【xiào】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shí】七条 专业录取【qǔ】按【àn】考生【shēng】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de】情况【kuàng】下,按【àn】考生第二专业志【zhì】愿录【lù】取,以此【cǐ】类推。

第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未被录【lù】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jù】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dān】科成绩,调【diào】剂到招生【shēng】计【jì】划有空额的专业录【lù】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jiǔ】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gōng】共【gòng】外【wài】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

第【dì】二十条 对省招【zhāo】生办公示通【tōng】过的【de】当年【nián】度《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shēng】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hé】国家和【hé】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de】各种符合优录【lù】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xiān】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末位【wèi】同【tóng】分的考【kǎo】生,依据以下【xià】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为【wéi】:总成绩【jì】相同时,按【àn】语【yǔ】文、数学、英【yīng】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yīn】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tǐ】素质有一定【dìng】要求,请“转氨酶【méi】异常【cháng】”或患有乙【yǐ】肝等传染病的考【kǎo】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tiáo】 药学、药品【pǐn】质【zhì】量与安【ān】全、药物制剂【jì】技术、生物【wù】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材生【shēng】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专业【yè】不招收色【sè】盲【máng】、色弱【ruò】、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化妆品【pǐn】经【jīng】营【yíng】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kǎo】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资助政策,学校设【shè】有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guó】家退【tuì】役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奖助学金【jīn】及多【duō】项企业奖助学金,并在校内设有勤【qín】工助【zhù】学岗位。符合条件【jiàn】的学【xué】生入【rù】校后即可申请,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学生可【kě】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suǒ】在【zài】地【dì】教育局申请最高1.6万元的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èr】十五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录【lù】取【qǔ】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cǎi】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duì】提供的信【xìn】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zī】格、优【yōu】惠资格【gé】及【jí】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fù】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yán】究处理,凡属弄【nòng】虚作假者,一【yī】经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yú】弄【nòng】虚作【zuò】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chéng】内容,如理【lǐ】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其【qí】解释【shì】权属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yè】学【xué】院。如遇上级【jí】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学士路345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731-83868518、0731-84351401

招生咨询邮箱:1337850996@QQ.com

招【zhāo】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s://www.hnyzy.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86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