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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9:2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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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以【yǐ】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chí】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区:广州市增城【chéng】区广州【zhōu】华立【lì】科技园华【huá】立路11号;邮政编码【mǎ】:511325

江门【mén】校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立【lì】路1号;邮政编码【mǎ】:5291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guǎng】州【zhōu】华【huá】立【lì】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wéi】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zuò】,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mìng】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dū】。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学校领【lǐng】导【dǎo】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fù】责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jù】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de】1%用【yòng】于生源【yuán】质【zhì】量调控及解决考生【shēng】专业【yè】服从调剂【jì】而需【xū】要增【zēng】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yōu】录取【qǔ】。

第【d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按【àn】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lèi】),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jì】类、音乐类【lèi】)分别划【huá】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kǎo】本科层【céng】次院校【xiào】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文【wén】件为【wéi】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tí】档【dàng】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普【pǔ】通【tōng】类(历史【shǐ】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yè】志【zhì】愿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xí】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wú】排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lǐ】办法【fǎ】为按照【zhào】普【pǔ】通高考单科【kē】顺序及分【fèn】数从高到低【dī】排序:文科类【lèi】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hé】;理科类为【wéi】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shēng】排位择优【yōu】录取【qǔ】。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中外学【xué】分互认专业,单【dān】设院校【xiào】专业组,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信【xìn】息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yè】目录》或学校【xiào】官网、官微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yè】录取【qǔ】;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yǔ】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六【liù】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qǔ】政策,按各【gè】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外省招【zhāo】生省份录【lù】取规【guī】则【zé】按各省公布的具体要求【qiú】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yǔ】以正【zhèng】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zhuān】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jīng】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de】考【kǎo】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àn】规定【dìng】取【qǔ】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 学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办【bàn】高校和民【mín】办【bàn】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及住【zhù】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zhí】行。

学费、住【zhù】宿【xiǔ】费参看各省专业目录,如【rú】有调【diào】整,以广【guǎng】州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gōng】布【bù】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三【sān】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s://www.hualixy.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s://www.hualixy.edu.cn/zsb/

第【dì】三十五【wǔ】条【tiáo】 学校纪委办公室【shì】、监察处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翦俊伟

监督电话:020-32857226,0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yì】讨论【lùn】审【shěn】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gāo】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华【huá】立学院授权【quán】广州华立【lì】学【xué】院招生就【jiù】业处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为准。